中間選民原理的含義
兩大政黨為了贏得選舉,而不再受既定的意識形態政綱的束縛,表現得像機會主義者一樣。中間選民定理聲稱,對政黨來說,唯一的能最好的回應對方的政綱就是能使中間選民滿意的政綱。
這一論點不僅適用於選民立場呈單峰對稱分布的狀況,他還適用於按明確界定的標度選民所持立場的連續的分布狀況。但需要指明的是,如果選民立場在實際的標度中分布極不平衡,那么中間值就不會正好處於該標度的“中間”位置,代表一個中性政治立場。政治中性只存在於先對對稱的分布狀況中。
理論的提出
該理論是唐斯的著作《民主的經濟理論》中的一部分,在該書中,唐斯提出了關於政黨競爭和選民行為的兩個基本原理:政治代表們唯一感興趣的是當選與連任;投票決定完全基於投票者他或她的自身利益考慮。
理論成立的基本條件
1、選民與政黨都要滿足對個體理性的一般要求,即剛才提到的兩個基本原理。關於選民方面,為了避免現實中選民的棄權行為影響理論的適用性,我們首先假定選民參加投票,中間選民定理意味著站在投票箱前的選民會把票投給最接近其理想之標點的政黨。
2、單一定點偏好和單一標度:選民在實際標度中會有一個明確的理想標點,選民用唯一標度來評價政黨,並且圍繞這個唯一標度產生單一定點的效用函式。
3、選民的理想標點沿著實際標度呈連續狀態分布。
4、政黨的數目是外部設定的,並且只能是兩個。
5、動機:假定各政黨只關心如何贏得競選。
6、得票最多的政黨贏得選舉,既單一選區簡單多數制原則。
7、信息不完全:選民與參選政黨在施政綱要和理想標點上擁有完全的信息,但實選民和政黨同時做出各自的決定,每個參與者對他們的行動僅做一次選擇,並且每個參與者是在不知道對手的行為的情況下做出自己的選擇。
8、競選承諾是可靠的並且會有政治決議跟進。但是在現實競選中,不可避免的要碰到“廉價承諾”,唐斯在模型中並未論述。
9、參選率達到100%,或者竄在棄權者的話,他們只是偶爾分布在實際標度上。
10、機動性:政黨為了獲得勝利可以完全自由的選擇他們想要的政治綱領。
11、投票建立在對未來的預期之上,尤其是建立在政黨施政綱要的基礎之上。
12、博弈的結構是一種開放性知識,即每一位參與者了解該結構,也知道對手了解該結構,並且也知道對手也知道參與者了解該結構,以此類推。
三個政黨的情況
文中指出,當某個政黨制度中出現三個以上政黨時,這些政黨在競選時將不按照唐斯的條件在標度上分布。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中間立場在議會中遭受失敗,中間立場是否會成為決議,這不僅取決於議會決策制度的詳細制度規定,還取決於政府多數派與議會多數派之間的關係以何種方式在制度上規定下來。
情形分析台灣的情形,可以簡單地分配如下:40%的綠,45%的國民黨藍,25%的親民黨藍。不論是國民黨的藍在中間,還是親民黨的藍在中間,根據中值選民定理,都將是藍勝出,因為中值選民是藍色的。可是為什麼在2000、2004年的台灣選舉中,卻是綠營勝出,根本原因就在於,台灣和美國不同,台灣是多黨制,而美國是兩黨制,和前面舉的學生—教員比率有點類似,兩個候選校長和三個候選校長的結果是不一樣的。而台灣的多黨制,實際上大的黨有三個,藍營兩個,綠營一個(李登輝的台聯黨實在太小),綠營的票數相對集中,而藍營的票數在兩個政黨的瓜分中被分散了,即使藍營的選民在台灣占了多數,選舉也無法取得勝利。
如果台灣地區實行了兩黨制,會更有利於兩岸穩定。因為,在台灣,急獨的勢力畢竟不占多數,中值選民即使不是藍色,也會是無色的或弱色的,也就是維持現狀,根據中值選民定理,為了獲得選舉,兩個政黨的黨綱都將向中值選民接近,既不急於統一,也不急於獨立,結果是兩個政黨的顏色都會有所淡化。從這個意義上看,親民黨的泡沫化有利於藍營。當然,如果國親兩黨能精誠合作,結果也是一樣的,但精誠合作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台灣政治精算師李登輝最近出手欲與民進黨切割(體現在倒閣之時),在於看到了民進黨的敗相,圖謀在綠營內由台聯黨取代民進黨獲得綠營的旗手地位,可謂老謀深算。綠營內急獨的台聯黨上升,民進黨下降,綠營內部勢力的均勻化,是有利於藍營的,因為這分散了綠營的力量。無論在藍營,還是綠營內部,哪個形成一黨獨大的局面,都會對本營有利。
如果藍營和綠營內部都形成了一黨獨大的局面,那么結果就和兩黨制很相似(即使還有其它很多小黨,但力量微不足道了),會出現兩黨的顏色都變淡的可能,政治向中間靠攏。如果綠營內部一黨獨大(民進黨),而藍營內有兩個大黨(國民黨和親民黨),就是目前台灣現狀,那么結果就是政治向綠色(台獨)靠攏。情況反過來。如果藍營內部一黨獨大(國民黨),而綠營內有兩個大黨(民進黨和台聯黨),可能是台灣未來中期現狀,那么結果就是政治向藍色靠攏。最後再說一下馬英九。馬英九走的是溫和路線,或者說是中間路線。有些人因此說馬英九沒有自己的政治主張,是不十分正確的,因為從長遠看,台灣政治更有可能向兩黨制發展,而根據上面的分析,兩黨制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中值選民定理,也就是中間路線,可以說馬英九走得超前了一點。在此次倒扁中,馬英九曾一度向深藍傾斜,當然也是受宋楚瑜的影響。但與宋楚瑜不同的是,他並沒有忽視吸納淺綠民眾,而不走陳水扁希望看到的藍綠對決,當然最後還是被陳水扁引到藍綠對決上去了。馬英九後來回歸了中間路線,中間路線應該是國民黨的長期路線,如果台灣未來是兩黨制的話。
台灣還不會很快的發展到兩黨制,那么中間路線是不是就沒有意義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中間路線依然有其意義。因為,民進黨的勢力下降不可避免,綠營的分散也就是必然的,而藍營內只要能進一步整合(整合方法有二,一是團結或合併國民黨和親民黨,二是泡沫化親民黨。泡沫化國民黨不大可能,畢竟國民黨比親民黨大很多,而且國民黨也沒有出現分裂或大的決策失誤),並通過中間路線吸引淺綠選民,前景就是一片光明的。
中位投票人就是指對某個議案或公共產品需求量持中間態度的人,他正好把另外偶數個投票人分為興趣或意願剛好相反的兩組。(戴文彪)中位投票人定理認為,在個人偏好滿足單峰偏好的簡單多數規則下,在投票贏得勝利的將會是被中位投票人最為贊成的方案。中位投票人最偏好的公共產品的數量或勞務量常常是多數規則下的政治均衡。
政黨與中位投票人定理研究政黨及其競爭均衡始於安東尼.唐斯。1957年唐斯在著作《民主的經濟論》中提出了政治競爭模型。該模型是以霍特林在此之前對空間競爭作出的分析為依據的。安東尼.唐斯的政治經濟模型的基本假設是在代議制民主中,選民追求效用最大化,政黨追求選票最大化。唐斯對這一理論作了如下說明:
在我們的模型中,政黨特別感興趣的不是如何使社會資源的配置達到效率要求;相反,每個政黨都努力最大化其選票以求重新當選。因此,政府即使有能力把社會推進到帕累托最佳狀態,它也只是迫於和其他政黨競爭的需要才這樣做……可見,關鍵的問題在於黨派之間的競爭是否總能迫使政府達到帕累托最佳狀態。
在唐斯看來,政黨並非是為某種真理及理想而行動,而是謀求在選舉中獲勝以掌握政權進行活動的人的聯合體,選民是指從政府實施使的政策中能夠有所獲益的個人。
中位投票人定理在公共選擇學派的理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任何一個政治家或政客,要想獲得大多數的選票,就必須使自己的方案與中位投票人的意願相一致,這樣才有可能在最後的競選中獲勝。同樣,在一個社會中如果中間階層占大多數,那么這個社會的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就會越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