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

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

《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由法學博士張中秋編著,主體部分共九章,另有附錄兩部分和前言與後記;主體部分中,前八章意在辨異,集中探討中西法律文化的八大差異,第九章意在求同和會通,比較透視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與難題及其克服。該書於2009年1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張中秋博士業出版多部法律系列著作。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主體部分九章,另有附錄兩部分和前言與後記。《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前八章意在辨異,集中探討中西法律文化的八大差異,以及導致這些差異的成因和歷史後果;第九章意在求同和會通,從人的文化原理出發,比較透視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與難題及其克服。比較同類作品,《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有以下特點:其一,通過對相關成果的繼承、評判和借鑑,首次較系統地對中西法律文化進行了比較研究,在一些重大問題,如法的形成、中國法律刑事性的哲學基礎和社會原因、法的倫理化成因、法的體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二,認為中西法律文化是它們的地理環境、社會環境和歷史文化環境的產物,各自形成特色並構成差異,但它們之間的差異只能說是不同,很難說是不好。其三,中西法律文化內貫共同的人的文化原理,在人的文化原點、原理及其展開的軸心和結構模型上有其共同性,因此,兩者的交流本質上是可行的。這一原理性的認識既可檢討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歷史實踐,又可分析和推論中國法律文化在當下的構成及其未來走向。

作者簡介

張中秋,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發表論文60餘篇;出版著作10部,其中專著5部。獲教育部和國家級學術研究獎4項,其中個人獎2項,合作獎2項。研究方向為法律文化,有系列著作出版。曾應邀赴美、德、法、日、韓等國,及我國台灣和香港地區參加學術活動和講學。主持的項目有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理論研究》。

圖書目錄

內容提要(中文)

第四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第一章 法的形成:部族征戰與氏族鬥爭

第一節 部族征戰與中國古代法(以刑為中心)的形成

一、遠古中國文明與原始組織的演進及其分布

二、部族征戰與中國古代法(以刑為中心)的形成

三、部族征戰對中國古代法(以刑為中心)的影響

第二節 氏族鬥爭與古希臘(雅典)法和羅馬法的形成

一、氏族內部鬥爭及其改革與古希臘(雅典)法的形成

二、平民和貴族的鬥爭與羅馬早期法的形成

三、氏族內部及平民與貴族之間的鬥爭對古希臘(雅典)法和羅馬法的影響

第二章 法的本位:集團本位與個人本位

第一節 中國集團本位法的形成與發展

一、從氏族(部族)到家族(宗族):集團本位法的形成

二、從家族(宗族)到國家(社會):集團本位法的發展

三、有關中國集團本位法的幾點補論

第二節 西方個人本位法的形成與發展

一、從氏族到個人:西方早期個人本位法的形成

二、從氏族/上帝到個人:西方個人本位法的大發展

三、從社會到個人:西方個人本位法的再次確立

第三章 法的文化屬性:公法文化與私法文化

第一節 公法文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屬性

一、中國傳統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

二、中國傳統法律刑事性的哲學基礎與社會原因

第二節 私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的傳統屬性

一、私法的傳統和發達

二、近代以前西方刑事民法化與近代以來公法的發展及其私法化現象

第四章 法與宗教倫理:倫理化與宗教性

第一節 中國傳統法律的倫理化

一、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進程

二、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表現

三、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成因

四、對中國傳統法律倫理化的認識

第二節 西方法律的宗教性

一、早期基督教在羅馬法律中的地位

二、中世紀:基督教的神聖化、法律化時代

三、教會法的衰落及其對西方法的繼續影響

第五章 法的體系:封閉性與開放性

第一節 中華法系的封閉性

一、中華法系及封閉性釋義

二、中華法系封閉性釋證

三、中華法系封閉性釋證的補充

第二節 西方法系的開放性

一、西方法系及開放性解釋

二、西方法系的開放性述論

三、西方法系開放性機制的成因

第六章 法的學術:律學與法學

第一節 傳統中國的律學

一、傳統中國的法律學術是“律學”而非“法學”

二、傳統中國律學的盛衰

三、傳統中國法學難生說:兼論律學形成的必然

第二節 西方的法學

一、西方法學的興起、發達及其原因

二、西方法學的共性

三、西方法學對法律發展的推動

第七章 法的精神:人治與法治

第一節 人治:中國傳統法的根本精神

一、傳統中國法的根本精神是人治:兼辨析法治、禮治、德治與律治

二、傳統中國法人治精神剖析

三、傳統中國法人治精神若干問題辨析

第二節 法治:西方法的傳統精神

一、近代以前:西方法治精神溯源

二、法治理論的完備與實踐:近代以來西方法治述略

三、成因與成就:西方法治因果關係簡論

第八章 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無訟與正義

第一節 無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

一、傳統中國無訟價值觀的形成與早期追求實現的途徑

二、傳統中國追求無訟的基本模式及其實踐

三、傳統中國法律文化無訟價值取向評說

第二節 正義:西方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

一、法律正義論:西方法律家對正義價值的追求

二、通過法律實現正義:西方追求正義的一般途徑

三、法律正義論的基礎及其評說

第九章 人與文化和法:從人的文化原理比較中西法律文化

第一節 人的文化原理

第二節 人的文化原理是中西法律文化展開的軸心和結構模型

第三節 從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與難題及其克服

第四節 以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實踐檢討並推論上述認識

附錄 辨異·求同·會通——我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的經歷與感受

參考文獻

第一版後記

第二版補記

第三版再記

第四版又記

……

部分章節線上試讀

第一章 法的形成:部族征戰與氏族鬥爭

第一節 部族征戰與中國古代法(以刑為中心)的形成

一、遠古中國文明與原始組織的演進及其分布

文明是和人類的活動相聯繫的。從遠古以來,中國境內就一直有人類居住。人們在廣西、雲南和山西發現了100多萬年前,也即石器時代(始於距今300萬年左右,結束於距今12—11萬年),類似於爪哇猿人的古人類遺骨。約50萬年前,在北京的周口店,在山西,甚至可能還有湖北和廣東,都有了猿人居住。約四五萬年前,我國境內的原始人群已逐步向母系氏族社會轉變。直到公元前五千年前後,也即新石器時代(距今約11000-7500年)晚期,隨著農業共同體的興起,中國文明的直接祖先開始以黃河、長江流域一帶為其活動中心。這時,母系氏族開始衰退,父系氏族日趨興盛。到原始社會的末期,父系氏族已經過胞族、部落的發展,演變到比部落更高一層的共同體——部族。部族又稱為部落聯盟或部落集團。在我國史前時期,炎黃族、東夷族、苗蠻族以及吳越族,都是這種類型的族的共同體。根據傳說和考古資料,這些部族在中華大地上的分布情況是:

在黃河流域的是炎帝、黃帝部族。傳說最早的炎帝,號神農氏,有四支後裔:一是烈山氏部落,二是共工部落,三是四岳部落,另一支在汾水流域,後來殘存的有沈、姒、蓐、黃四個分部落。黃帝部落原來在北方,後南下到黃河流域,有了很大的發展,共有25個氏族,12個胞族,變成為龐大的黃帝部族。

在南方有三苗部族,可能有三個部落。其中一個首領叫“歡兜”,戰敗後被流放於崇山;另一個部落被迫遷移到敦煌一帶;還有一個部落可能遷移到了東南。

東方淮河流域一帶,有少嗥一蚩尤部族。傳說少嗥以“鳥名官”,共有風鳥、玄鳥、青鳥等24個氏族。蚩尤是九黎的首領,有81個氏族,9個部落。

西部和北部則分別有西戎和北狄遊牧部族。

這些傳說中的部族為了財富、土地、人口以及宗教信仰等,展開了激烈的爭鬥,引發了多次征戰,即使到夏商周三代時期,一族一姓的興衰也還是和征戰息息相關。中國古代法(以刑為中心),最初主要就是藉助征戰這種特殊的形式逐漸形成的。

……

讀書觀後感

書的開頭,內容提要裡面寫著:“中西法律文化是它們的地理環境、社社會環境和歷史文化環境的產物,各自形成特色並構成差異,但它們之間的差異只能說是不同,很難說是不好。”

讀了書的前幾章,感覺受益匪淺。作者在考證的基礎上進行客觀中性的比較,不妄加評論,還時時刻刻在字裡行間提醒讀者,任何現象,在一定的時期,都是合理並且有其社會原因的。

前段時間讀的費孝通《鄉土中國》,也是提醒了我一點:中國當下的一切,都有其深刻的歷史社會原因。

首先,中國的法和西方的法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中國的法,也就是刑,可以說是西方“法”概念中的刑法,再加上一點其他方面的法條。

所以,中國沒有“法”的傳統,不是中國人蒙昧愚蠢,而是因為傳統中國有一個“禮”的體系,起到了西方概念中“法”的作用。

之前一直想不明白,為什麼我們的社會是這個樣子,為什麼改革改不下去,為什麼一些理所當然的事情,在我們的社會中顯得那么可笑。這本書讓我靈光一閃。

鴉片戰爭之後,傳統中國,倚靠原有的文明成果,無法抵禦歐洲文明的衝擊,只有“師夷長技以制夷”。就像一個瘦弱的人被壯漢打了,壯漢放下狠話,不給錢,見一次打一次。為了防止再被打,只有去壯漢鍛鍊身體的那個健身房辦張卡,鍛鍊到身強體壯為止。

之後,因為這個瘦弱的人還不夠強大,所以他一直在健身房裡看那個壯漢每天在做什麼,然後學習他。

然後有了辛亥革命、民國、新文化運動,然而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們學到的都是個西方的架子。就像現在的政府、人大、法院、檢察院等,表面上是西化的,實質上還是一個官府。但是,我們也不可能完全學會西方的東西。正如新文化運動所說,根本的不是革命,而是改變整個社會觀念。何其困難。

改革開放之後,西方的觀念隨著西方的市場規則來到中國。這一次,不需要鬥士們高聲倡導民主科學。有了市場、以及市場經濟帶來的一整套遊戲規則,自然有了民主、公民生長的土壤。這一次,人們是自我啟蒙。

同時,由於20世紀初以來,一直持續的反禮教運動,傳統的由”禮“維繫的社會規範,一些被消滅,一些逐漸退到幕後,但”由血緣維繫的社會“這一點還沒有改變。

所以我們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法律。我們學到了法律條文,卻不可能在一個血緣維繫的社會上,真正做到,以”法“作為社會的規則。

而受到西方觀念深重影響的80年代後出生的人,接受了大量西方觀念,又沒有受到傳統禮法的教育,形成了他們對西方社會模式的認同。這就與當今社會中堅,也就是那些五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產生了很大的思想差異。

舉個例子,我們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現在社會上有那么多忽視和侵犯人民基本權利的事情(各種例子,說也說不完),而當權者會覺得理所當然。書中寫道:”中國過去的”法“是一種集團本位法,在在這種法律構架下,普通民眾的權利是微乎其微的。”這樣一來,我們的不理解,他們的理所當然,就有了解釋了。

“只能說是不同,很難說是不好。”我們不用總是痛心疾首,為什麼今天的中國是這樣,怎么會這樣。不是說我們不要改變,只是說,一切都有它合理的原因。這樣,再看到類似美國全民選舉和日本公路為釘子戶繞路之類的事情,也就會更加理性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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