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旅遊局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培育和完善市內外旅遊市場的職責。

根據自治區編辦《關於調整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寧編辦發〔2012〕88號),設立中衛市旅遊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培育和完善市內外旅遊市場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本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法規、政策;編制全市旅遊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指導各旅遊區控制性規劃的編制和開發建設。
(二)研究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和拓展旅遊市場;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的整體包裝和對外宣傳以及重大促銷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和市場行銷;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三)按照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景區控制性規劃,抓好各景區(景點)基礎設施和遊樂項目的開發建設。
(四)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評價、開發利用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開發建設中對旅遊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
(五)負責各旅遊景區(景點)、度假村、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特種旅遊項目設施標準、服務標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核、申報國內、國際旅行社;審核、申報星級酒店和綠色餐飲企業;對旅遊景區(景點)、旅遊公司等相關旅遊開發經營企業在設立前進行審核。
(六)依法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負責全市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旅遊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督查落實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研究決定的重點工作事項;負責黨建、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效能建設、依法行政等項工作;負責辦文、辦會、人事、勞資、財務、文檔、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規劃監管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旅遊發展規劃和旅遊景區(景點)的詳細規劃和項目論證;對旅遊景區(景點)、旅遊公司等相關旅遊開發經營企業的設立進行審核;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旅遊開發建設中對旅遊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貫徹執行各旅遊景區(景點)、旅行社、旅遊車船、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以及評星定級審核、上報工作;受理轄區內的旅遊投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旅遊行業協會的聯絡協調工作。
(三)促進與聯絡科
負責全市旅遊行銷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實施,擬訂旅遊市場開發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的整體包裝、形象策劃和對外宣傳以及重大節事活動的策劃;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包裝和市場行銷工作;負責旅遊網站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旅遊信息的統計、分析和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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