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中華餐飲業協會現已發展內地和香港、澳門餐飲業相關的企業會員單位800餘家,協會下設烹飪專業委員會、飲食服務專業委員會、連鎖加盟專業委員會、並委託中華餐飲美食消費網為運營機構,為中華餐飲企業和個人提供諮詢、管理、培訓和聯絡等服務。
高於企業集團的非政府組織。由參加簽約的企業和從事餐飲領域內的 個人,本著自願參加的原則,目的是通過參與,可以提高企業、個人的行業綜合競爭力,挖掘商機,建立更為協調的機制,強調“多贏”,在競爭的基礎上更好地合作,同時也是一些優勢地產領袖進行策略聯盟的嘗試。
主要職責
搞好會員自律,配合行政主管部門落實行業政策、宣傳和管理;引導餐飲業規範、良性發展;擴大協會規模,提供會員服務;研究行業市場、技術理論,制定行業指導;促進企業交流,加強產業合作;淨化產業環境,拓展市場領域;提升社會影響,聯繫國際合作;協調政府、企業與同業之間的關係,推動會員、產業市場共同發展。
建設宗旨
聯合全國餐飲行業組織、企業等餐飲領域內的所有人士,進行自律管理;引導從業人員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行業行為道德,規範行業行為;促進行業知識及技能專長的發展與深造;尊重和支持中國食品企業的地位、利益;宣傳提升會員在社會中的公信力,促進行業人士間的了解與交流;促進行業產業多方面合作;維護企業和個人在從業方面的權益,為推動中華餐飲行業市場持續穩定、繁榮發展。
組織機構
協會下設秘書處及各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主要負責組織會議、活動、協調、配合各委員會的工作、與新聞媒體、社會各界及食品關聯性產業的聯絡等工作;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新成員加入、專業培訓、集體考察、融資促進、同業交流,以及餐飲相關問題的研究等工作。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中華餐飲業協會(簡稱:中華餐協,英文為CCIA)。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中華餐飲業協會是非營利性的餐飲業及相關行業自律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的綱領、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我國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向企業傳達政府政策意圖,反映企業願望和要求,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真正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教育和引導會員愛國愛黨、務實誠信、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奉獻社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整體素質,為新時期建設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及餐飲事業作出巨大貢獻。
第四條 協會的住所:中國香港和北京設有秘書處。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 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始終堅持向會員大力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紀守法,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推動行業建設;
(二)研究探討餐飲業行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積極探索餐飲業行業發展規律和未來方向;
(三)及時為會員提供國內外經濟、技術、生產、管理、金融、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
(四)組織會員參觀、考察學習國內外餐飲業行業先進的理念和成功模式,組織經驗交流和行業研討,舉辦展覽和會議,增進會員與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五)發展同國內外地區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開展經濟、技術、學術、行業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盡力為會員的發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扶持;
(七)努力學習,刻苦鑽研,協助企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企業整體素質;
(八)教育會員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組織慈善公益活動,關心社會,奉獻社會;
(九)組織開展促進餐飲行業發展的其它活動,組織會員參加本協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十)積極)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協會的會員種類: 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三大類。
(一)團體會員: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各地餐飲業協會及其它相關行業機構。
(二)單位會員:從事餐飲業經營、加盟商、科研機構等企業單位。
(三)個人會員:熱愛餐飲業,鑽研餐飲業務,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及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企業家或有關部門負責人。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決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主動熱心為本協會做出奉獻。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享受活動的優惠待遇;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自覺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自覺關心支持協會工作,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二)聽取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執行。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請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八)制定內部各項規章制度,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執行。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行使理事會職權。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執行。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合格、立場堅定;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熱愛協會工作。
第二十五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般為三年。可連選連任,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連任。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協調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協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的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捐贈、贊助;
(二)利息;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會費收取與使用管理辦法,依據管理辦法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之前需接受離任審計,並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如遇特殊情況,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同意後先予執行,再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議通過。
第四十條 修改後的章程,報相關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協會因故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相關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協會經相關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相關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相關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