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註冊登記,於1995年12月20日成立。基金會得到國家科委、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農業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得到國內外企業界及知名人士的積極回響。基金會歸口農業部管理,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監督。

基本信息

基金會簡介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的宗旨是:通過廣泛吸收國內外和社會各方面的資金,用以支持中國農業科教事業,補充國家主渠道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對農業科技的投入,以加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的任務是:發展農業科教事業,推動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勞動者素質,促進中國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繁榮。基金會資助農業基礎研究、套用研究、試驗示範、成果推廣和農業科教前沿重大課題的研究;資助有突出貢獻和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農業科技人才;資助優秀農業科技著作的出版;獎勵在中國農業科教事業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將根據政府制訂的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定期公布資助方向。資助項目的遴選實行"公開申請,專家評審,民主公正,擇優資助"原則。基金會建立嚴格的籌資、管理和使用制度,公正、合理、規範、科學、有效地使用農業科教基金,向捐贈者公開收支帳目,接受監督。

基本信息

第一基金會的名稱是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英譯名:ChinaAgriculturalScienceandEducationFoundation。簡稱:CASEF。
第二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全國,同時可以接受海外企業、組織或個人的捐贈。
第三基金會的宗旨:遵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廣泛吸收國內外社會捐贈資金,資助農業科教事業。為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加速農業科技進步、促進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
第五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農業部。
第六基金會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農業部北辦公區)。

業務範圍

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募集和管理運作資金;
(二)資助農業科學(包括農業軟科學)研究及成果轉化;
(三)資助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急需人才培養;
(四)資助農業科技專著和農業科普著作出版;
(五)資助農業先進實用技術的試驗示範;
(六)資助國內外農業科技合作、人才交流與培訓活動;
(七)獎勵在農業科技、教育和推廣事業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八)獎勵優秀的農戶;
(九)獎勵資助農業大中專院校中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
(十)開展農業科技諮詢服務和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
(十一)根據捐贈者意願,組織其他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活動。

組織機構、負責人

基金會由1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理事的資格:
(一)支持農業科教事業,熱心參與本基金會開展的各項公益活動;
(二)有高度的責任感,辦事公正、客觀;
(三)農業科技教育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或有豐富管理經驗的資深人士;
(四)資金捐贈者或委託的代表人;
(五)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選舉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協商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人事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四)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有權參加理事會,有權參與基金會重大事項的決策,並對自己的決策意見承擔責任;
(二)理事有權向理事會呈報議案供其討論;
(三)理事對基金會資金籌措、運作及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
(四)理事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五)如無特殊理由,理事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
(六)參加理事會組織的活動,並按時完成理事會交辦的任務;
(七)理事應當對提交理事會討論的各項議案認真研究;
(八)理事對基金會的重大涉密決策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畫,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和修改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其他重大緊急事項。
理事會會議須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式。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檔案。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基金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畫;
(三)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畫;
(四)擬定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組織機構

專項基金介紹

神內基金

國際友好人士、著名企業家、日本國際協力財團理事長神內良一先生長期致力於中日友好事業。1990年以來,先生已訪問中國30多次,並先後在北京、吉林、黑龍江、山東、新疆、甘肅、雲南、貴州等地實施了多個農業、教育項目,累計捐贈27.5億日元。1995年,神內良一先生榮獲中國政府頒發的“友誼獎”。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成立初期,神內良一先生向基金會捐資3000萬元人民幣設立了專項農業獎勵——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神內基金農技推廣獎。該獎項主要獎勵那些常年堅持在農村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並取得突出成績的優秀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和依靠科技、帶動周邊鄉鄰共同致富的優秀農戶。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按照神內良一先生的意願,積極組織並卓有成效地開展神內基金農技推廣獎的評選和獎勵工作。

1997-2009年該獎項的評獎工作共開展了12次(2001年因在科技部獎勵辦公室重新登記暫停一年),累計獎勵1349人,其中推廣人員833人,農戶516人。獎金總額2798萬元。

何康基金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根據農業部原部長何康同志的意願和基金會有關規定,以何康同志1993年獲得的世界食物獎獎金20萬美元為本金,設立了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何康農業教育科研基金。該專項基金主要用於獎勵高等農業院校品學兼優的學生,激勵更多的學子奮發向上。同時用一部分基金支持農業科學研究和國際交流。

從1997-2009年,何康獎(助)學金,共評選12次,有21所大中專農業院校的1510名學生,獲得獎勵或資助,獎勵和資助金額累計231萬元。2009年35萬元。

何康基金的資助獎勵使一批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順利地完成了學業,對激發學生學農愛農的熱情,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及增強社會責任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基金資助活動

2003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
2002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
2001年資助項目(中以農業研究基金項目)
2001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
2000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
1999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科技示範項目)
1999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軟科學研究部分)
1999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人才培養項目)
1999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教材部分)
1999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教育研究部分)
1999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科技部分)
1998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軟科學研究部分)
1998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人才培養項目
1998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教育研究項目(二)
1998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教育研究項目(一)
1998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項目(科技基金部分)
1998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編寫教材(本科部分)
1998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編寫教材(中專部分)
1998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編寫教材(成人教育\幹部培訓)
1998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出版基金資助圖書(第二批)
1997年中華農業科教基金資助編寫教材項目(本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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