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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