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華民國之璽是中華民國國祚象徵之一。中華民國國璽有二,刻印之文字分別為“中華民國之璽”與“榮典之璽”。此二國璽分別於民國18年10月10日與民國20年7月1日啟用。“中華民國之璽”是在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統一全國後製成,於民國十八年國慶日啟用,誕生背景
1928年8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選舉蔣介石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兼陸海空軍總司令。11月2日,國民政府國務會議議決:“制玉質國璽,文曰‘中華民國之璽”。後來又規定了國璽的尺寸,形狀。由於一時缺乏荊山之玉,只好留待日後。
陳濟棠派人去緬甸,尋到了一塊上好的青翠玉石;以9500元大洋的高價將其購回。並托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帶到南京。經玉石專家鑑定,是塊稀世珍寶,決定以此製成國璽,遂將這塊緬甸玉石交給印鑄局局長周仲良,讓其負責刻璽工程。周仲良專門組織了一套人馬,自己親自督制。技正施震華(別號子肩),擔負設計繪圖,唐源鄴(別號醉石)、劉雲逵(別號心僧)任監工助理,技正王褆負責監工並篆文,玉匠陳世科、陳燮之父子擔負篆刻工作。王褆書寫了“中華民國之璽”幾個篆字。
刻璽工程從1929年7月1日開始,到10月9日國慶前一日琢刻完竣,成為向雙十節獻的一份大禮。
1929年10月10日,為中華民國國慶日,國民政府明令:於國慶日啟用國璽。
用途
“中華民國之璽”質地為翠玉,重三.二公斤,璽身高四.三公分,連璽鈕部分全高為十公分,璽面為十三.三公分見方。璽鈕上刻有青天白日國徽,並系有寶藍色絲穗。
“中華民國之璽”為代表國家之印信。蓋用於國書、批准書、接受書、全權證書、領事證書、領事委任文憑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