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2017年3月5日上午開幕,15日上午閉幕,有11項議程。除了例行要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等六個報告,還要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和三個有關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議案。會議期間將在梅地亞中心舉行17場記者會。3月15日上午大會閉幕會之後,李克強總理將與中外記者見面。

基本信息

召開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正式通過表決,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決定,根據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於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
二、審查和批准國務院關於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
批准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三、審查和批准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批准2017年中央預算
四、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議案
五、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六、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議案
七、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議案
八、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德江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九、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十、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十一、其他

會議日程

3月5日(星期日)

上午9時開幕會
1.聽取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
2.審查國務院關於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
3.審查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下午3時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3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時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下午3時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3月7日(星期二)

上午9時代表團全體會議,審查計畫報告和預算報告
下午3時代表小組會議,審查計畫報告

3月8日(星期三)

上午9時代表小組會議,審查預算報告
下午3時第二次全體會議
1.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
3.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4.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5.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3月9日(星期四)

上午9時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下午3時代表小組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3月10日(星期五)

上午9時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
下午3時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

3月11日(星期六)

代表休息

3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時第三次全體會議
1.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2.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下午3時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3月13日(星期一)

上午9時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下午3時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3月14日(星期二)

上午9時代表小組會議,審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年度計畫、年度預算的三個決議草案
下午3時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各項決議草案和民法總則草案建議表決稿、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建議表決稿、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建議表決稿、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徐顯明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3月15日(星期三)

上午9時閉幕會
1.表決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2.表決關於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草案
3.表決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草案
4.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
5.表決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
6.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
7.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
8.表決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9.表決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10.表決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11.表決關於確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接受徐顯明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草案
閉幕
代表團全體會議和代表小組會議審議時間:
上午9時至11時30分
下午3時至5時30分
日程如需調整,由主席團常務主席決定。

大會主席團

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名單
張德江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
嚴雋琪(女)王晨沈躍躍(女)吉炳軒
張平向巴平措(藏族)
艾力更·依明巴海(維吾爾族)萬鄂湘
張寶文陳竺
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
主席團(169人,按姓名筆劃為序)
乃依木·亞森(維吾爾族) 寸敏(女,白族) 萬鄂湘
習近平 馬(文加馬旁)(女)馬須倫 馬曉天
馬飈(壯族) 王乃坤(女) 王三運 王東明
王岐山 王佐書 王滬寧 王國生
王忠心 王樹國 王勝俊 王憲魁
王晨 尤權 車光鐵(朝鮮族) 文敏(女)
巴音朝魯(蒙古族) 艾力更·依明巴海(維吾爾族)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哈薩克族) 布小林(女,蒙古族)
龍超雲(女,侗族)盧展工 白志健 叢斌
吉炳軒 西西瑪(藏族) 朱國萍(女) 喬曉陽
向巴平措(藏族)劉雲山 劉志華(女) 劉希婭(女)
劉奇葆 劉昆 劉德培 許為鋼
許其亮 許振超 孫志軍 孫其信
孫春蘭(女) 孫政才 孫勤 嚴雋琪(女)
蘇曉雲(土家族)蘇輝(女) 杜青林 杜家毫
李飛 李玉妹李屹 李偉
李紀恆 李希 李沛霖 李建華
李建國 李玲蔚(女) 李昭玲(女) 李适時
李燁(哈尼族) 李盛霖 李鴻忠 李景田(滿族)
李智勇 李強李錦斌李源潮
楊衛 楊邦傑 肖懷遠 吳英傑
吳勝利 何健忠 汪毅夫 沈躍躍(女)
張又俠 張少琴 張平
張平(民盟中央) 張仙蕊(女) 張慶黎
張陽 張軒(女) 張作哈(彝族) 張寶文
張春賢 張曉明 張健 張德江
陸浩 陳舟 陳全國 陳秀榕(女)
陳武(壯族) 陳昌智 陳竺 陳建國
陳敏爾 陳喜慶 陳豪范長龍
范徐麗泰(女) 歐陽淞 羅保銘 羅亮權(苗族)
周其鳳 房峰輝 孟建柱 趙樂際
趙克石 趙克志 趙堅(女,傣族) 趙季平
趙洪祝 趙德明(瑤族) 胡春華 相里斌
柳斌杰 鹹輝(女,回族)鍾南山 修福金
信春鷹(女) 侯建國 俞正聲 姜萬春
姜異康婁勤儉洛桑江村(藏族)姚建年
賀一誠 駱惠寧 袁駟 栗戰書
賈春梅(女) 夏寶龍 徐平 殷一璀(女)
郭鳳蓮(女) 郭金龍 唐世禮(女,布依族)
娘毛先(女,藏族)盛光祖 雪克來提·扎克爾(維吾爾族)
符躍蘭(女,黎族)鹿心社彭清華 董中原
蔣超良韓正 程東紅(女)
傅瑩(女,蒙古族) 傅瓊華(女) 謝伏瞻
謝旭人 謝經榮 謝智波
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藏族) 蔡昉
譚永華 譚惠珠(女) 魏鳳和
秘書長
李建國
會議副秘書長名單
王晨信春鷹(女)喬曉陽傅瑩(女,蒙古族)陳世炬孟揚

檔案報告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17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要點摘錄:
一、2016年工作回顧
2016年GDP總量74萬億,增速6.7%。
新增就業1314萬人,超出預期。
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6.3%。
二、2017年主要預期目標
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6.5左右。
居民消費價格(CPI)漲幅:3%。
新增就業1100萬以上。
城鎮登記失業率4.5%以內。
財政赤字:2.38萬億。
赤字率:3%,與去年持平。
三、2017年工作重點:
去庫存:三四線城市要支持居民自住和進城人員購房需求。
降成本: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有關繳費比例。
補短板: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0萬以上,完成易地扶貧搬遷340萬人。
擴大投資:今年要完成鐵路建設投資8000億元、公路水運投資1.8萬億元,再開工15項水利工程。
對外開放:實現全國通關一體化。
三農:在13個糧食主產省選擇試點,對規模經營農戶實施大災保險,新建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
財稅體制改革:今年由四檔稅率簡併至三檔。
金融體制改革: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國有大型銀行要率先做到。
國企國資改革:今年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電力和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開放競爭性業務。
激發非公有制經濟:凡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都要允許平等進入;凡向外資開放的,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醫療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
戶籍改革:今年實現進城落戶1300萬人以上。
通訊:年內全部取消手機國內長途和漫遊費,降低國際長途電話費。
打好藍天保衛戰: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別下降3%,PM2.5濃度明顯下降。
就業:實施好就業促進、創業引領、基層成長等計畫,促進多渠道就業創業。
教育: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提高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
醫保: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實現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
養老: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2017年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2017年3月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張德江作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報告
要點摘錄: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爭取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及時妥善處理遼寧拉票賄選案
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堅決反對“港獨”行徑。
作出開展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決定,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在全國範圍內檢查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涉及“從農田到餐桌”的各個環節。
實施憲法宣誓制度,依法組織6次憲法宣誓儀式,25名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進行憲法宣誓。
主席團交付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的462件代表議案,已全部完成審議工作。
常委會審議批准《巴黎協定》。
今後一年的主要任務:
貫徹落實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
在民法總則出台後,加快推進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工作。
制定菸葉稅法、船舶噸稅法等單行稅法。
制定電子商務法。
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和憲法法律的實施。
組織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繼續做好指導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有關工作。
開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紀念活動。
舉辦縣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學習班。

民法總則(草案)說明

一、關於編纂民法典的任務、意義和指導思想(詳見《<草案>說明》)
第一,編纂民法典是體現黨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
第二,編纂民法典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第三,編纂民法典是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
二、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起草情況(詳見《<草案>說明》)
三、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主要內容(詳見《<草案>說明》)
(一)關於基本原則和法律適用規則;
(二)關於民事主體;
(三)關於民事權利;
(四)關於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五)關於民事責任和訴訟時效。

關於十三屆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草案

一、關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代表名額
選舉法第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三千人”。選舉法第十六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的,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已經重新進行了分配。十二屆全國人大以來,我國人口總數略有增加,但總體結構變化不大,分配給各地的代表名額以保持穩定為宜。因此,決定(草案)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與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相同。”
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少數民族、歸僑應選代表名額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應選代表名額,與十二屆相同。為此,決定(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2名,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另行規定。”“台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台灣省籍同胞中選出。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代表名額,與十二屆相同。為此,決定(草案)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65名。”
為保證各少數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名額,從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來,在每屆關於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都明確規定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占代表總名額的比例。為此,決定(草案)規定:“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表”,與十二屆相同。各少數民族應分配的具體名額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本決定另行規定。除上述分配給少數民族的代表名額外,各少數民族還可以在各選舉單位的選舉中,被提名選舉為全國人大代表。
從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來,在每屆關於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都明確關於歸僑代表名額為35名。為此,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選歸僑代表35名。”
三、關於代表的結構
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選舉法第六條規定,全國人大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根據這一規定精神,為進一步最佳化代表結構,保證全國人大代表的廣泛性,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所增加,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連任的代表應占一定比例。”
選舉法第六條規定,全國人大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並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為此,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提高。”各選舉單位在選舉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婦女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和選舉工作,保證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提高。
四、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時間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為此,決定(草案)規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18年1月選出。”
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是國家重要政治活動,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為做好這次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特別是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彰顯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對做好這次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具有重要警示意義。各選舉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選舉的重大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部署要求上來,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嚴明換屆紀律,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繫民眾,在本職工作中發揮帶頭作用,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具備履職意願和履職能力,具有良好社會形象,得到民眾廣泛認同的人選,選舉為全國人大代表。
決定(草案)經本次大會審議通過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本決定對代表名額進行具體分配。

香港特區選舉十三屆代表的辦法(草案)

一、關於制定選舉辦法的指導原則
香港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已經分別制定了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在香港選舉產生了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實踐證明,選舉辦法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順利選舉產生了愛國愛港、在香港社會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全國人大代表,以往四屆選舉辦法所確定的選舉名額、選舉方式和選舉程式等,已經為香港社會熟悉和接受。為此,本次制定選舉辦法,應體現“基本不變,適當完善”的原則,保持選舉辦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選舉程式不作改動的基礎上,根據新的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候選人的條件、參選人不得接受外國資助、代表資格的終止程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補充和完善性規定。
二、關於選舉會議的構成
前四屆選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都規定,以成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會議的形式提名並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是可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仍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選舉會議的組成方式也保持不變。據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草案第五條)
三、關於候選人的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必須擁護憲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同時還必須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為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選人在參選人登記表中應當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草案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三款)。同時規定,主席團在選舉日之前,對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參選人,經過審查核實,可以決定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或者從候選人名單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條第三款)。
四、關於參選人不得接受外國資助
為防止外國勢力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切實維護國家安全,草案規定,參選人填寫參選人登記表,應當聲明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如果發現參選人存在接受外國資助的情況,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核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代表當選無效。(草案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九條)
五、關於選舉的組織和程式
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據此,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草案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主持選舉中的具體職責也作了規定。(草案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草案規定,選舉會議主席團是選舉會議的領導機構,成員為十九名。主席團主持選舉會議,其主要職責包括:確定選舉日期;確定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提出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的人選,由選舉會議通過;宣布選舉結果;接受與選舉代表有關的投訴,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等。這次選舉辦法草案,在以往四屆選舉辦法的基礎上增加規定,選舉會議主席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前,發現當選人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應當在報送選舉結果的同時,提出當選人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情況的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應當進行審查核實,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定代表當選無效。(草案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關於選舉程式,草案延續了以往做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選舉會議成員十人以上提名;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應多於應選名額,進行差額選舉;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應選代表名額的有效,多於或者少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作廢;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草案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六、關於代表的辭職、監督和補選
關於代表的辭職,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後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條)
為完善對香港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的監督機制,草案規定,當選的人大代表在履職過程中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意見,確定終止其代表資格。(草案第二十二條)
關於代表因故出缺時的補選,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選舉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但被遞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條)
此外,草案還對行政長官參加選舉會議、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義務等作了規定。
澳門特區選舉十三屆代表的辦法(草案)
一、關於制定選舉辦法的指導原則
澳門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已經分別制定了第九屆、第十屆、第十一屆、第十二屆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在澳門選舉產生了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實踐證明,選舉辦法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順利選舉產生了愛國愛澳、在澳門社會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全國人大代表,以往四屆選舉辦法所確定的選舉名額、選舉方式和選舉程式等,已經為澳門社會熟悉和接受。為此,本次制定選舉辦法,應體現“基本不變,適當完善”的原則,保持選舉辦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在基本制度安排及選舉程式不作改動的基礎上,根據新的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候選人的條件、參選人不得接受外國資助、代表資格的終止程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補充和完善性規定。
二、關於選舉會議的構成
前四屆選舉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都規定,以成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會議的形式提名並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是可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仍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選舉會議的組成方式也保持不變。據此,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草案第五條)
三、關於候選人的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必須擁護憲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同時還必須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為此,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選人在參選人登記表中應當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擁護“一目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草案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三款)。同時規定,主席團在選舉日之前,對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參選人,經過審查核實,可以決定不將其列入候選人名單或者從候選人名單中除名(草案第十三條第三款)。
四、關於參選人不得接受外國資助
為防止外國勢力干涉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切實維護國家安全,草案規定,參選人填寫參選人登記表,應當聲明未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如果發現參選人存在接受外國資助的情況,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核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代表當選無效。(草案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九條)
五、關於選舉的組織和程式
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據此,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草案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主持選舉中的具體職責也作了規定。(草案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草案規定,選舉會議主席團是選舉會議的領導機構,成員為十一名。主席團主持選舉會議,其主要職責包括:確定選舉日期;確定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公布代表候選人名單;提出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的人選,由選舉會議通過;宣布選舉結果;接受與選舉代表有關的投訴,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等。這次選舉辦法草案,在以往四屆選舉辦法的基礎上增加規定,選舉會議主席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送選舉結果前,發現當選人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應當在報送選舉結果的同時,提出當選人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情況的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應當進行審查核實,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報告,確定代表當選無效。(草案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關於選舉程式,草案延續了以往做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選舉會議成員十人以上提名;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應多於應選名額,進行差額選舉;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應選代表名額的有效,多於或者少於應選代表名額的作廢;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舉會議成員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草案第十條、第寸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六、關於代表的辭職、監督和補選
關於代表的辭職,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辭職後予以公告。(草案第二十一條)
為完善對澳門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的監督機制,草案規定,當選的人大代表在履職過程中違反登記表所聲明內容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終止其代表資格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意見,確定終止其代表資格。(草案第二十二條)
關於代表因故出缺時的補選,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選舉時未當選的代表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順序依次遞補,但被遞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的得票數不得少於選票的三分之一。(草案第二十三條)
此外,草案還對行政長官參加選舉會議、選舉會議成員的權利義務等作了規定。

2017年最高法工作報告

堅持依法履職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權益(詳見《<報告>全文》)
一、認真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懲罰犯罪、保障人權;
二、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認真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保障民生權益;
四、堅持從嚴治院,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人民法院隊伍;
五、自覺接受監督,促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
堅持以深化改革和推進信息化破解難題努力讓人民民眾有更多獲得感(詳見《<報告>全文》)
一是,完成巡迴法庭總體布局,進一步實現最高審判機關重心下移;
二是,深化立案登記制改革,進一步解決立案難問題;
三是,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四是,全面推進司法責任制等基礎性改革,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五是,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刑事案件質量;
六是,推進案件繁簡分流,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
七是,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司法民主;
八是,深化司法公開,努力讓人民民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九是,創新司法便民措施,進一步解決民眾訴訟不便問題;
十是推進執行改革,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取得實質進展。
堅持改革創新求真務實紮實做好2017年人民法院工作(詳見《<報告>全文》)
一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維護穩定、促進發展;
二是,堅持司法為民,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多元司法需求;
三是,堅定不移推進司法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四是,加快建設智慧法院,努力提供更多優質司法服務;
五是,堅持從嚴治院,夯實基層基礎,建設過硬隊伍。

2017年最高檢工作報告

2016年工作回顧(詳見《<報告>全文》)
一、積極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圍繞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履職盡責;
三、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
四、加強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五、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六、深化司法改革,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七、牢記打鐵還需自身硬,從嚴從實加強過硬隊伍建設;
八、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公正行使。
2017年工作安排(詳見《<報告>全文》)
第一,加強源頭性、基礎性工作,切實保全全護穩定促和諧;
第二,充分發揮法治保障作用,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堅持懲治腐敗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
第四,大力加強檢察監督;
第五,鍥而不捨推進司法改革,促進提高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
第六,堅持嚴字當頭,建設過硬檢察隊伍。

新聞發布

2017年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全國政協辦公廳今天宣布,歡迎中外記者屆時前來採訪。
2017年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大會發言人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新聞發布會主持人何紹仁在主席台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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