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典》內容簡介: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台,我國社會保險法律體系基本形成。為了幫助讀者從整體上把握我國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學習和套用社會保險法律,我們精心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典》。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典》的原則是:1.權威。選取的文本均為國家公布的正式文本。2.實用。按照社會保險法律體系的內在邏輯排序,相關法律檔案排在基本法律後面,並且歸納了便於讀者學習和理解法條的條文主旨。3.簡明。收錄最重要、最實用的勞動法律檔案,減少篇幅,方便攜帶和查找,也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典》物美價廉。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
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
(1995年8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錄)
(2005年10月27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節錄)
(2001年3月15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節錄)
(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節錄)
(1999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節錄)
(2001年12月29日)
綜合規定
社會保險費征繳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999年1月22日)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3月19日)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3月19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如何執行和解釋社會保險費征繳有關規定的復函
(2002年7月31日)
社會保險基金
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2010年1月2日)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
(2001年5月18日)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1999年6月15日)
勞動部關於設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電話”的通知
(1997年6月18日)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
(1993年7月2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
險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
(2009年7月24日)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性質的復函
(1995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
(2000年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拖欠社會保險基金糾紛是否由
法院主管的答覆
(1998年3月25日)
社會保險經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
(2007年1月17日)
社會保險監督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
(1999年3月19日)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2003年2月27日)
其他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
(2001年5月27日)
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
(2000年12月25日)
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
(2001年9月2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3年7月3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在國內就業的華僑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2009年9月8日)
養老保險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1997年7月16日)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2005年12月3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工作的通知
(2000年2月3日)
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0年5月28日)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1997年12月22臼)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2009年12月28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1年12月22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關於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3月18日)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2009年9月1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
(1995年10月19日)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2004年1月6日)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2:004年2月23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
(2007年4月24日)
醫療保險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1998年12月14日)
……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