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解讀本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解讀本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解讀本11》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圖書信息

第1版 (2009年4月1日)

叢書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案例解讀本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7503693894, 9787503693892

條形碼: 9787503693892

尺寸: 19.4 x 13.6 x 0.6 cm

重量: 118 g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解讀本11》內容為: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人們的法律意識顯著增強,運用法律處理日常事務的需求也越來越普遍。但是,對於一般讀者而言,法律本身的專業術語過於艱深,學法的難度很大。為了便於讀者學法用法,我們在編輯出版法律注釋本的基礎上,組織力量編寫了這套案例解讀本。本系列旨在通過具體案例,說明法律規定的具體內涵。這套書具有如下特點:(1)針對性。根據相關法律條文的所規範的法律行為,選擇與此相關的案例,進行解說。(2)通俗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例解讀本11》所選案例,緊扣條文的內容,對案例的解析,其語言力求通俗易懂,便於理解。(3)延展性。為便於讀者對法律法規之間的連續性有所了解,在條文後邊還附有關聯法規的目錄或者條文,讀者可以方便地查尋和運用。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適用提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徵

[案例1]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

第三條 處罰應適用的程式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案例2] 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適用本法

第五條 基本原則

[案例3] 對違法的未成年人要強調教育

第六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 主管和管轄

第八條 民事責任

[案例4]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民事責任

第九條 調解

[案例5] 輕微治安糾紛的調解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 處罰種類

[案例6] 單處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為15日

第十一條 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案例7] 未成年人鬥毆案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案例8] 犯病的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不予處罰

第十四條 盲人或者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案例9] 聾啞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條件

第十五條 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案例10] 醉酒的人違法仍要罰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案例11] 多種違法行為分別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案例12] 共同作案的各究其責

第十八條 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十九條 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

[案例13] 情節特別輕微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不予處罰

[案例14] 對有立功表現的違反治安管理人可以減免處罰

第二十條 從重處罰的情形

[案例15] 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的應當從重處罰

第二十一條 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行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 追究時效

[案例16]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追究時效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對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和選舉秩序行為的處罰

[案例17] 買票插隊還打人

[案例18] 張某等擾亂機關秩序案

第二十四條 對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民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處罰

[案例19] 李某拒絕安檢擾亂賽場秩序案

第二十五條 對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案例20] 華某謊報險情案

第二十六條 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案例21] 黃某、江某尋釁滋事案

第二十七條 對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非法活動行為的處罰

[案例22] 謝某借封建迷信騙錢害人案

第二十八條 對干擾無線電業務及無線電台(站)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行為的處罰

[案例23] “木馬”、“蠕蟲”病毒製作傳播案

第二節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 對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行為的處罰

[案例24] 運輸劇毒農藥違規案

第三十一條 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 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行為的處罰

[案例25] 出售推銷“高壓防狼器”案

第三十三條 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案例26] 飛機上禁止使用手機

第三十五條 對妨害鐵路運行安全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妨害列車行車安全行為的處罰

[案例27] 命喪鐵路還得受罰

第三十七條 對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為的處罰

[案例28] 施工未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傷人案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安全規定舉辦大型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行為的處罰

[案例29] 克拉瑪依友誼賓館失火案

第三節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 對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的處罰

[案例30] 齊某強迫職工勞動案

第四十一條 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行為的處罰

[案例31] 長沙滋擾乞討處罰第一案

第四十二條 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案例32] 寧夏發騷擾簡訊受處罰第一案

第四十三條 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猥褻他人和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行為的處罰

[案例33] 公共場所多人裸體秀案

第四十五條 對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行為的處罰

[案例34] 周某夫婦虐待繼母案

第四十六條 對強買強賣、強迫服務行為的處罰

[案例35] 趙某強迫交易案

第四十七條 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 對侵犯通信自由行為的處罰

[案例36] 方某、張某侵犯陳某通信自由案

第四十九條 對盜竊、詐欺、哄搶、敲詐勒索、損壞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第四節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 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和阻礙執行公務行為的處罰

[案例37] 趙某妨礙執行公務案

第五十一條 對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 對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票證行為的處罰

[案例38] 王某偽造企業印章案

第五十三條 對船舶擅自進禁、限入水域或島嶼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設立社會團體行為的處罰

[案例39] “中華民俗研究會”緣何而來

第五十五條 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 對旅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 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製造噪聲干擾他人行為的處罰

[案例40] 劉某製造噪聲干擾他人生活案

第五十九條 對違法典當、收購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條 對妨害執法秩序行為的處罰

[案例41] 王某轉移變賣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案

第六十一條 對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案例42] 張某協助運送他人偷越邊境案

第六十二條 對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 對妨害文物管理行為的處罰

[案例43] 在古蹟上刻劃應受治安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 對破壞他人墳墓、屍體和亂停放屍體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六條 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

[案例44] 對“站街女”應當予以嚴厲治安處罰

第六十七條 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罰

[案例45] 楊某、陳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案

第六十八條 對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處罰

[案例46] 肖某、易某製作並傳播淫穢物品案

第六十九條 對組織、參與賣淫活動的處罰

第七十條 對賭博行為的處罰

[案例47] 工地賭博案

第七十一條 對涉及毒品原植物行為的處罰

[案例48] 毒品原植物種植案

第七十二條 對毒品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三條 對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四條 對服務行業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五條 對飼養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罰

[案例49] 廈門市首起寵物擾民案

第七十六條 關於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規定

第四章 處罰程式

第一節 調查

第七十七條 受理治安案件須登記

第七十八條 受理治安案件後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 嚴禁非法取證

[案例50] 嚴禁非法取證行為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的保密義務

第八十一條 迴避

第八十二條 傳喚和強制傳喚

[案例51] 傳喚和強制傳喚應當依法進行

第八十三條 傳喚後的詢問期限與通知義務

[案例52] 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

第八十四條 詢問筆錄、書面材料與詢問不滿十六周歲人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 詢問被害人和其他證人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 詢問中的語言幫助

第八十七條 檢查時應遵守的程式

[案例53] 檢查公民住所應出示相關檢查證明檔案

第八十八條 檢查筆錄的製作

第八十九條 關於扣押物品的規定

第九十條 關於鑑定的規定

第二節 決定

第九十一條 處罰的決定機關

第九十二條 行政拘留的折抵

[案例54] 行政拘留的折抵

第九十三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與其他證據關係

第九十四條 陳述與申辯權

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的處理

[案例55] 適當的正當防衛行為不受治安處罰

第九十六條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第九十七條 宣告、送達、抄送

第九十八條 聽證

[案例56] 沒收財產可以不舉行聽證

第九十九條 辦案期限

第一百條 當場處罰

[案例57] 簡易程式的適用條件

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處罰的決定程式

第一百零二條 不服處罰提起的複議或訴訟

第三節 執行

第一百零三條 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 當場收繳罰款範圍

第一百零五條 當場收繳罰款繳納期

第一百零六條 當場收繳罰款收據

第一百零七條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案例58] 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條件

第一百零八條 擔保人條件

第一百零九條 擔保人的義務

[案例59]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應受行政處罰

第一百一十條 保證金的沒收

第一百一十一條 保證金的退還

第五章 執法監督

第一百一十二條 執法原則

第一百一十三條 禁止行為

[案例60] 人民警察打罵當事入案

第一百一十四條 社會監督

第一百一十五條 罰繳分離原則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

第一百一十七條 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八條 “以上、以下、以內”的含義

第一百一十九條 生效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1999.4.29)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2006.8.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體系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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