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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憲法性法律,且帶有憲法內容而經國家立法機關依法賦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進行法律解釋的某些政治...
法律修訂 法律全文 -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一部政府法規,發布單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席令 目錄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本...
基本信息 內容 法律全文 -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自治區、自治...
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根據1982年憲法規定,即指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
機構簡介 歷史發展 組成和任期 職權 會議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法律,並於1992年4月3日中華人...
法律全文 法律修訂 -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組織法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組織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前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章 第四章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執行地方組織法的若干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從提名、醞釀候選人到選舉開始的時間不得少於兩天,其間可以穿插安排其他議程。 鄉鎮人民代表...
簡介 修改決定 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縣級以上...
發展過程 組成機構 職權結構 機構職責 工作方式 -
江西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規定
第十六條代表在會議期間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承辦單位應當在接到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結果書面答覆代表。 承辦單位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
規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