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組建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方案提出,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經營鐵路客貨運輸業務,承擔專運、特運任務,負責鐵路建設,承擔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同時,不再保留鐵道部。
具體方案
近些年,中國鐵路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保障了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和人民生產生活需要,但也存在政企不分、與其他交通運輸方式銜接不暢等問題。為推動鐵路建設和運營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障鐵路運營秩序和安全,充分發揮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有必要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方案提出,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經營鐵路客貨運輸業務,承擔專運、特運任務,負責鐵路建設,承擔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同時,不再保留鐵道部。
考慮到鐵路仍處於建設發展重要時期,同時承擔很多公益性任務,方案提出,國家繼續支持鐵路建設發展,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運價改革,建立健全規範的公益性線路和運輸補貼機制。同時,繼續深化鐵路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改革後,中國鐵路總公司統一調度指揮鐵路運輸,實行全路集中統一管理,確保鐵路運營秩序和安全,確保重要運輸任務完成,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為人民民眾提供安全、便捷、優質服務。
歷史沿革
1949年1月,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鐵道部(“軍委鐵道部”)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軍委鐵道部改組為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領導,作為國家政府機構對全國鐵路實行歸口管理。1954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1967年6月,鐵路由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1970年7月,鐵道部與交通部、郵電部所屬郵政部分合併,成立新的交通部;1975年1月,鐵道、交通兩部分設(郵電部分已於1974年6月劃出),恢復成立鐵道部。
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鐵道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國辦發〔1994〕16號)中明確指出:鐵道部兼負政府和企業雙重職能。1998年機構改革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鐵道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85號)中指出:鐵道部實行政企分開,根據行業特點和當前實際,通過改革界定政府管理職能、社會管理職能、企業管理職能並逐步分離。
200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通知》(國發〔2008〕11號),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確定保留鐵道部。2009年3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鐵道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9〕19號)。
鐵道部擔負國家鐵路建設和經營的職能,承擔國家鐵路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2013年3月14日通過的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表明,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啟動,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將鐵道部擬定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