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是公安的一個部門。主要職能有根據1995年八屆人大第12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第12項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職責。國務院 199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公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一)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二)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其他監督職責。
具體職責:
(一)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三)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
(四)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五)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法律法規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常用法律法規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網咖安全管理
網咖安全管理軟體檢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