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 中草藥提取物” 定義:是以植物動物等中草藥材為原料,在中醫藥理論的指導下,按照對提取的最終產品的用途的需要,經過物理化學提取分離過程,定向獲取和濃集植物動物等中草藥材中的某一種或多種有效成分,而不改變其有效成分結構而形成的化合物產品。
中草藥
中藥的套用理論比較獨特。中藥有四氣五味。四氣又稱四性,是指藥性的寒、熱、溫、涼。五味指藥物的辛、酸、甘、苦、鹹。中草藥的氣、味不同,其療效也各異。
中草藥的套用形式多種多樣,有用藥物加水煎熟後去渣留汁而成的湯劑,有研磨成粉末狀的粉劑,還有丸劑、膏劑、酒劑、片劑、沖劑、注射劑等。
中草藥中有許多名藥,植物藥以人參、靈芝、何首烏、枸杞最為著名。動物藥以牛黃、熊膽、蛇毒、鹿茸等最為珍貴。礦物藥以硃砂、芒硝等為最為常用。
植物藥運用
最普遍,因此根據“植物提取物”(注1)的定義,可以把“ 中草藥提取物”定義為:是以植物動物等為原料,在中醫藥理論的指導下,按照對提取的最終產品的用途的需要,經過物理化學提取分離過程,定向獲取和濃集植物動物中的某一種或多種有效成分,而不改變其有效成分結構而形成的產品。不過,本人認為此定義仍然有不完善之處,中藥是必須在中醫理論指導下才稱為中藥,但很多提取物是以其成分功效來確定其使用,如果從字面上理解稱為 草藥提取物更合適。( 四川 魏正波 語)因此,綜合各國的立法範疇和概念及使用情況, 植物提取物這個概念是可以被各國所接受與認可的,也是傳播草藥在各國通用的共性表達方式。但植物提取物不包括動物及其他提取物。
注1
植物提取物(Plant extract)指採用適當的溶劑或方法,從植物(整個植物或一部分)為原料提取或加工的 物質,可用於增進健康或其它目的。
植物提取物行業是最近發展起來的,是兼於醫藥、精細化工、農業行業之間的一個邊緣行業。其定義如下表述:
植物提取物是以植物為原料,按照對提取的最終產品的用途的需要,經過物理化學提取分離過程,定向獲取和濃集植物中的某一種或多種有效成分,而不改變其有效成分結構而形成的產品。植物提取物的產品概念比較寬泛。按照提取植物的成份不同,形成甙、酸、多酚、多糖、萜類、黃酮、生物鹼等;按照最終產品的性狀不同,可分為植物油、浸膏、粉、晶狀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