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又稱《李福協定》。《中法會議簡明條款》是中法戰爭過程中雙方試圖取得妥協的一個和約。由於雙方談判過程中的細節問題,雙方最終兵戎相見,中法衝突再次爆發。雙方對於《簡明條款》第二款的模糊處理和誤解使得中法之間再次爆發衝突。

基本簡介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又稱《李福協定》。光緒十年(1884)四月十二日,法國代表福祿諾抵達天津,與李鴻章商談通商、撤兵等問題。四月十七日,簽訂了《中法會議簡明條款》,共五款。主要內容為: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法國不索賠款,不傷中國體面,中國同意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聲明中國自北越撤兵,調回邊界。法國見清政府退讓,便繼續擴大對華侵略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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