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機國際工程諮詢設計總院

中機國際工程諮詢設計總院始建於1951年,是中國最早成立的大型勘察設計單位之一。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十家大型綜合勘察設計企業之一,也是總部在西北地區的三家中央直管企業之一。中機工程總院註冊資本5688萬元,2002年末資產總額達3.5億元,經營收入達2.3億元人民幣。

概況

中機國際工程諮詢設計總院始建於1951年,前身是機械工業部第七設計研究院。2000年按照“國辦發[2000]71號”檔案精神,該院由事業單位改制為科技型企業,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大型科研設計單位。目前總院下屬3個全資企業,1個股份有限公司,12個有限責任公司(其中:8個絕對控股子公司,4個相對控股子公司)。

中機工程總院技術力量雄厚,工作經驗豐富,現有員工1562人,其中高級工程師446人,中國工程設計大師3人,省部級科技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70多人,科技人員占全院總人數的80%以上。多年來中機工程總院為客戶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工程產品和服務,還積極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諮詢服務、參加制定國家五年計畫、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國家及部(省)級標準規範近百項,獲得國家、部(省)級科技進步獎和優秀工程設計獎近三百項;在重型廠房設計、高電壓大容量試驗站(室)設計、高大廠房空調淨化設計、環保治理技術和設計、機電一體化工業設備研發製造、工業窯爐設計製造及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等方面擁有專利及專有技術近百項。

業務範圍

中機工程總院以“為顧客創造價值,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為宗旨,秉承“誠信、品質、效率、創新”的經營理念,努力“建設以工程總承包、工程建設技術服務和機電一體化工業裝備開發製造為主營業務,國內外市場並重的行業知名科技企業集團”。中機工程總院分別在深圳、長沙成都擁有大型全資子公司,在西安擁有股份公司1家,有限責任公司8家,分別從事國內外工程總承包、工程諮詢、設計、監理等技術服務,國際貿易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機電一體化工業裝備研發製造,工業民用環保治理等。

領導班子

院長 趙友安

黨委書記兼副院長 曹世清

副院長 郝小更

產權制度改革

2000年中機總院改制為企業後,經營生產運營模式並未有所轉變,運營機制已不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企業整體運行甚至有呈現惡性循環的趨勢。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制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製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作為中央所屬的大型勘察設計企業,中機總院產權制度改革已勢在必行,但是他們認識到整體改制難度極大。首先,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以前,並未明確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核心和主要內容。第二,改製程序複雜。國企改制一般要經過資產清理、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資產債務處置;職工的補償與安置,改制方案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按此程式報請上級批准。第三,改制時間過長。由於改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再分配,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第四,改制的機會成本過大。在政策面尚不明朗,又無成功經驗可借鑑的情況下,急於操作,可能會事與願違。但客觀形勢又不容許中機總院久拖不決,否則將會又一次喪失發展機會。因此開“主道”占領“兩廂”加快二級單位改制也就成為該院的必然選擇。

中機總院領導們審時度勢,避難就易,從二級單位(不含3個全資企業)入手,發起設立新公司,創新產權制度。他們改制方案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發起設立新公司,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二、不處置國有存量資產,所有股東均以現金出資入股。三、總院代表國有股出資,發起時股權占控制地位,以後國有股逐漸減持,減少國有股權比例。四、新組建公司由董事會選聘經營者,經營者與董事長簽訂勞動契約。經營者按照資源最佳化配置方案聘用員工,並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職工的基本待遇不變,並在新企業連續計算工齡。五、適度引入外部投資者。選擇對企業長遠發展具有互補作用的外部投資者入股一起把企業做強。六、積極推行經營者和員工持股,堅持自願原則。公司創立初期給每位員工一次購買一定份額股份的機會,員工既是勞動者,又是公司的所有者。不搞平均分配,經營者持大股,股權向管理和技術骨幹傾斜。七、未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契約的職工,交由總院人才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總院採取提前退休、待崗培訓、轉移勞動關係等辦法逐步安置富餘人員。
中機總院對二級單位的公司制選型,共創立了1個股份有限公司和12個有限責任公司。並且做到合理劃分債權債務,讓利於新組建公司,使其輕裝上陣。在股權結構設計方面,按照總院所屬二級單位的業務範圍、人員規模及對未來發展的預期,確定股本金大小。最多的註冊資本金為3500萬元,最少的為50萬元。總院有的絕對控股,有的相對控股。總院的股權比例在58%-30%範圍之內,對大多數公司總院持有51%的絕對控股權;各公管理和技術骨幹持股比例在20%左右,外部股東持股比例在10%-20%之間,員工持股會或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在20%-30%左右。

對於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施股權最佳化,產權結構重組,以適應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機總院認為還有很多新的課題需要我們去探索和解決。關於員工持股。對於不同類型的公司,有著不同的觀點。公司員工是雇員化,還是雇員加股東化,難以一概而論。對於知識密集型企業,他們認為:作為智力型勞動者的員工出資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方面可以增強其主人翁意識,充分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及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參與度。另一方面,員工兼有作為勞動者按勞分配和作為所有者按資分配的雙重權利,有利於緩解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勞資雙方的固有矛盾。

關於職工持股會。對於知識密集型企業,一般員工持有少量股份對公司是有益的,然而其持股形式值得探討。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職工持股會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職工持股會不能成為公司股東,而根據我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工會作為股東,其身份與工會的設立和活動的宗旨不一致,可能會對工會的正常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關於股權結構最佳化。中機總院認為:處於充分競爭領域的企業,一股獨大(尤其是國有資本獨大)不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在改制初期,為確保改制的平穩進行曾構想先由國有股絕對或相對控股,然後根據每個企業的發展狀況,以後國有股逐步減持,退出部分股權,用於吸納優秀人才。但是去年國務院頒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國有產權轉讓的程式及批准程式,過程的複雜性及受讓方的不確定性,使中機總院原先逐步減持國有股,吸納專業人才的構想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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