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貿易船隊司令

中日貿易艦隊司令曾經同時是澳門最高行政長官,管轄澳門葡萄牙人的一切事物。1587年2月,兼領葡萄牙的西班牙國王首次指派掌管行政與司法的大法官,剝奪了中日貿易船隊總司令在澳門期間擁有的行政與司法權力,而澳葡選舉的地方長官僅在中日貿易船隊總司令離開澳門期間,與大法官共享統治澳門的權力。1623年7月7日,葡印總督任命了首任澳門總督,並賦與他高於市議會的權力。

中日貿易船隊司令簡介

中日貿易艦隊司令曾經同時是澳門最高行政長官,管轄澳門葡萄牙人的一切事物。1587年2月,兼領葡萄牙的西班牙國王首次指派掌管行政與司法的大法官,剝奪了中日貿易船隊總司令在澳門期間擁有的行政與司法權力,而澳葡選舉的地方長官僅在中日貿易船隊總司令離開澳門期間,與大法官共享統治澳門的權力。1623年7月7日,葡印總督任命了首任澳門總督,並賦與他高於市議會的權力。
中日貿易船隊司令:葡萄牙人在澳門建立居留地後,駐印度果阿的葡葡牙印度總督便將這一居留地隸屬果阿,並規定在這塊居留地上生活的葡葡牙人須服從每年自印度前往中國,日本的中日貿易船隊司令的管轄。
中日貿易船隊司令這一職務,有著特別優厚的酬報,每年由葡國國王,或由葡印總督以國王的名義,授予一個為王室作出傑出貢獻的葡萄牙紳士,如果這個紳士不擬遠航,他可以將這一職務拍賣給願出最高價格的葡萄牙人。
每年的中日貿易船隊司令由於購買中國貨物和等候西南季風須在澳門停留10固月到1年。在這一段時間內,他是居往澳門葡萄牙人的軍事,行政,司法,貿易等一切事務的最高長官。到第二年離開澳門時,後一任的司令即已抵達,便開始後一任的統治。由於季風等原因,常會發生2個有時甚至3個司令同在澳門的情況。1583年議事會成立,基本取代了中日貿易船隊司令的職能。1623年(明天啟三年)葡萄牙正式派出第一任澳門總督,中日貿易船隊司令管轄居澳葡人的部分職權改由澳督執掌。但國王或葡印總督以國王名義派出的澳督,常由中日貿易船隊司令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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