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邀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於2010年7月15日至18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正式訪問。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分別與默克爾總理舉行會見和會談,在諸多重要問題上達成共識
兩國共同致力於進一步加強在各領域的互利合作,全面推進中德戰略夥伴關係蓬勃發展,促進世界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為應對全球性挑戰作出貢獻。
政治領域
(一)雙方重視高層交往對雙邊關係的重要作用,願保持兩國領導人經常性聯繫及總理年度會晤機制,密切最高層合作。
(二)雙方強調,願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積極合作、互利共贏的精神,照顧彼此核心利益,加強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確保雙邊關係長期穩定發展。德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尊重中國領土完整,中方對此表示讚賞。
(三)雙方重視戰略對話、法治國家對話和人權對話等對話機制對加強戰略夥伴關係的重要意義。雙方同意提高中德戰略對話級別。雙方強調法治國家和保障人權對兩國的發展均重要。雙方認為十年來的法治國家對話十分成功並將定期開展該對話。
(四)中德將在聯合國和國際金融機構等多邊組織加強合作。雙方支持聯合國改革。中德將加強維和行動經驗交流,繼續合作支持阿富汗重建進程。
(五)雙方強調,願在中德軍事合作框架內繼續就安全和軍事政策問題進行對話,以在此基礎上深化互信,並逐步擴大兩軍交往。雙方充分肯定在打擊索馬里海盜方面的共同努力。
(六)中方歡迎歐洲一體化進程取得進步和歐盟在國際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中德努力推動中國與歐盟夥伴合作協定談判順利完成,全面擴大和深化中歐關係。中德關係也將從中受益。
經濟領域
(七)雙方認為,國際金融危機沒有改變世界經濟成長的長期趨勢,應從危機中吸取教訓。當前世界經濟逐步復甦,出現了企穩向好的趨勢,但復甦的基礎仍不牢固。
(八)雙方將加強經濟政策磋商和巨觀經濟領域合作,共同努力促進兩國和世界經濟全面、可持續和平衡增長。中方支持歐盟穩定經濟和金融的舉措,重視德國在這一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堅信歐元區國家將克服困難,實現經濟穩定增長。德國將大力推動加強中歐經濟關係。德方將積極支持歐盟儘快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中國將與歐盟就此繼續對話。
(九)雙方願繼續密切二十國集團內的溝通與協調,推進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加強二十國集團作為國際經濟金融合作主要平台的作用,體現代表性、平等性和實效性。加強國際金融機構的發展和減貧職能,推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份額改革,同時兼顧其他治理結構改革,如期於首爾峰會前實現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確定的目標。雙方願加強對具有重要金融中心的發達經濟體巨觀經濟政策的監督,推進國際金融體系改革。
(十)雙方反對一切形式的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兩國共同致力於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和減少貿易壁壘。多哈回合談判取得成功將成為世界經濟開放並獲得增長動力的重要信號。德方歡迎中方為加入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方面所作的努力。
(十一)雙方歡迎兩國央行通過“中德金融穩定論壇”繼續加強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
(十二)中方強調,歐洲市場始終是中國最重要的投資市場之一。德方尤為歡迎中國在德投資。雙方歡迎繼續擴大雙向投資,加強出口融資領域交流與合作。
(十三)雙方高度重視實體經濟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德方認為,中國政府採取的增強經濟成長可持續性、擴大內需、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措施是中德企業更為緊密合作的重要機會。通過定期舉辦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等促進雙邊產業合作,促進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工業生產能效、原材料、鋼鐵、汽車、醫藥、生物技術、能源和環境技術、化學、信息通信技術等領域的合作。雙方願加強在航空領域的合作。
(十四)雙方將加強在中德經濟合作聯委會內的磋商,提升貨物和服務貿易水平,增設服務貿易促進工作組。
(十五)雙方將密切在標準化、食品安全、計量、產品安全、認證認可等領域的成功合作。
(十六)德方支持中國發展現代化、技術導向型經濟。雙方願繼續加強先進工業技術領域合作。技術轉讓應遵循自願原則。智慧財產權保護符合雙方利益,應繼續堅持不懈予以推動。德方歡迎中方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雙方願繼續深化該領域合作。
(十七)雙方建立能源和環境合作夥伴關係。雙方加強能源領域的技術合作與政策交流,推動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合作與套用示範。通過中德環境論壇、戰略環境對話和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框架內的環保技術和循環經濟、能源工作組以及中德經濟合作聯委會加強雙方環保、循環經濟、節能合作及在上述領域的經貿合作。加強全球生物多樣性和生態保護領域的合作。雙方將支持在中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合作建設中德生態園區。從氣候保護和能效角度加強建築行業合作。雙方積極評價《中德地學領域科學技術合作協定》框架內的合作,將在地學和礦產資源領域加強合作。
(十八)中小企業為兩國經濟成長和創造就業崗位作出了重要貢獻。兩國中小企業合作潛力巨大。雙方將繼續進行中小企業政策磋商,為解決實際問題指明方向,並加強合作。
(十九)妥善應對氣候變化符合中德兩國利益。雙方重申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確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恰當和有效框架。雙方讚賞兩國政府為應對氣候變化採取的積極措施。中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首次會議將在2010年秋季舉行。雙方將擴大務實合作。
(二十)替代動力對解決氣候、環境和交通問題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支持設立“中德替代動力平台”加強電動汽車領域合作。
(二十一)雙方充分肯定近30年成功、充滿信任的發展合作和財政合作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應對氣候變化和其他領域的積極作用,願在環境、氣候、能源、農業和糧食、金融、區域合作及法治國家對話等涉及未來雙方重大共同利益的領域繼續共同合作。在促進貸款方面與復興信貸銀行互利合作成功,下一步應重點在氣候保護領域繼續合作。雙方同意由兩國財政部商簽《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財政部關於加強財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二十二)雙方將推進國際發展合作,堅持對開發中國家,尤其是最不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支持和援助。共同推動今年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高級別會議取得面向行動的積極成果,使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在全球範圍取得全面均衡進展。雙方認為,加強農業和糧食領域的合作將對世界糧食安全產生積極意義。
文化和社會領域
(二十三)雙方一致認為,推進中德戰略夥伴關係需要不斷擴大和深化兩國人文領域的合作與交流。雙方歡迎2010年5月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外交部關於中德對話論壇的協定》。
(二十四)雙方一致認為,“德中同行”系列活動極大增進了兩國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誼。兩國元首共同擔任2011年在北京舉辦的“啟蒙的藝術”展監護人,期間將舉行“關於啟蒙的對話”系列論壇。德方支持中方2012年在德舉辦“中國文化年”活動。這再次體現了雙方對文化交流的重視。雙方願繼續擴大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化產業和文化管理人員培訓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五)雙方高度讚賞“中德科教年”的成功舉辦,一致同意未來在科研領域進行更密切合作,鼓勵在大學、研究機構、企業建立聯合研究中心和實驗室。雙方將在中德科技合作聯委會框架內加強各領域合作。
(二十六)雙方願不斷加強現有大、中學生交流,繼續建立學校夥伴關係,深化職業教育合作。雙方願通過促進漢語在德國的推廣和德語在中國的推廣及“學校:塑造未來的夥伴”倡議共同促進彼此理解。
(二十七)雙方支持建立“中德未來之橋”論壇,使兩國各界青年精英建立經常性聯繫。繼續管理領域的交流。雙方讚賞青年交流在促進兩國關係長遠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倡議和支持兩國青年協會、青年組織和青年機構間鞏固和擴大夥伴關係,增進青年一代的緊密友誼和合作。
(二十八)雙方積極鼓勵兩國傳媒界開展交流合作。雙方同意建立記者、出版商、國家機構和經濟界及其他媒體代表共同參與的媒體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