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關於建立電動汽車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2011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在柏林共同主持首輪中德政府磋商。兩國總理就中德在替代動力、電動交通以及相關併網技術方面的合作進行了深入交流,雙方認為:
一、中德兩國政府高度重視替代動力、電動交通和併網技術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
中國政府已將新能源汽車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制定了相關技術的研究開發計畫和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旨在加快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更好地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節能減排。已實施的新能源汽車“十城千輛”計畫、2008年北京奧運和2010年上海世博大規模示範套用獲得了全社會的認可和支持。
德國政府制定了國家電動汽車發展戰略,旨在構建氣候友好型的交通體系,將可再生能源融入供電系統,通過建立國家電動汽車平台,匯聚各重要利益相關方的資源。今年5月出台了政府電動汽車計畫,更從國家政策層面上進一步聚焦電動交通發展。
兩國在相關科技、生產和市場方面各有優勢,全面加強相關領域合作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利益。
2010年7月,中德《關於全面推進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公報》中指出,支持設立“中德替代動力平台”,加強電動汽車領域合作。這為雙方合作奠定了基礎。
二、電動汽車領域合作涉及雙方多個部門。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同德國聯邦經濟和技術部,聯邦交通、建設與城市發展部,聯邦教育和研究部,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在各自主管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為進一步統籌協調並發揮各自資源和優勢,有序、高效開展相關產業和技術的全面合作,協調當前和今後政府間雙邊合作項目,中德建立電動汽車戰略夥伴關係。
三、雙方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上述部門參加的司級以上聯席會議,會議輪流在中國和德國舉行。需要時,雙方均可吸收其他機構參加。雙方將各指定一名電動汽車戰略夥伴關係協調人,負責兩國政府間合作的聯絡事宜。
四、鼓勵雙方企業、研究機構建立合作夥伴關係。
五、鼓勵兩國地方政府和企業參與合作,如共同在示範項目、商業運營和電動汽車推廣方面開展合作。
六、雙方願繼續就發展戰略和政策法規加強交流,進一步完善相關合作機制,推動先進電動汽車在全球更廣泛的套用,為解決氣候、環境和交通問題作貢獻。雙方在國際標準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也將為推動這一合作作出重要貢獻。
七、中德電動汽車戰略夥伴關係不排斥雙方分別或共同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開展的電動汽車各類合作。
本聯合聲明用中、德兩種文字書就,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