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教社政〔2004〕7號
並提出如下意見:
其他信息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1.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師生為宗旨,緊密結合教育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實際,認真研究校園安全文明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教育與管理、治理與建設相結合,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務求實效,切實維護學校師生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
2.創建活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開展,建立安全文明校園的有效工作機制,改善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進一步健全校內安全防範機制,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發生,減少違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師生公民道德、職業道德、文明修養和民主法制觀念為主要內容的思想道德素質的顯著提高,實現以內容健康、格調高雅、豐富多彩為基本要求的校園文化生活質量的顯著提高,實現以良好的校園秩序和優美的校園環境為主要標誌的校園文明程度的顯著提高,使學校育人環境進一步改善。
二、創建活動主要內容
3.各級各類學校要高度重視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和組織機構,制定創建工作規劃、實施方案,並層層落實責任制。形成黨委總攬全局、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4.制定和完善校園安全文明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門衛登記、驗證制度、規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預警預案體系,落實應急反應機制;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嚴格落實24小時治安巡邏和巡查制度,巡查日誌和記錄詳實、清楚,各類檔案、檔案資料齊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校園安全文明建設工作責任追究機制。
5.加大投入,增強物質裝備,基本構建起現代化的安全技術防範體系。高校建立並不斷完善以校園110指揮中心為樞紐,集人防、物防和技防於一體的校園治安防控體系,中國小抓好校園報警點的建設。校園及周邊各類安全基礎設施完備,標識清楚醒目。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能吃苦、能戰鬥、能奉獻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隊伍。
6.積極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師生安全感明顯增強。在維護政治穩定方面,及時掌握上報境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等在校園內的滲透破壞活動;維護師生切身利益,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加強對意識形態陣地的領導和對哲學社會科學論壇、講壇的管理。在維護治安安全穩定方面,無殺人、搶劫、強姦、縱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盜竊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無集體中毒、校舍倒塌、火災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校園內部無違規或違法設定的網咖和錄像廳、歌舞廳、電子遊戲室等娛樂場所,無違章建築、不潔飲食攤點和其他非法商業攤點;校內交通規劃合理、標識完備,運送師生的交通工具安全可靠;校內防火、防震設施齊全有效;校園教學、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治安秩序良好,師生員工對校園治安的滿意度高。
7.努力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師生文明程度提高。積極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宣傳教育,師生員工對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有較高的知曉率和參與率。中國小校要針對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特點,深入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和中華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強公民道德教育、誠信教育和文明行為習慣養成教育,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實踐、道德實踐活動,積極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環境,不斷提高未成年人綜合素質;深化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活動,加強中小學生法制教育,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斷提高。高等學校要結合學校傳統和校訓精神,利用多種手段進行宣傳,建立良好的教風、學風和校風;增強師生員工的法制觀念,遵紀守法形成風尚;開展安全教育周活動,增強學生安全防範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注重學生的心理調節和教育,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出現自殺、出走等事件明顯減少;開展職業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師生員工道德素質,增強學生社會公德和文明素質。
8.學校周圍治安秩序良好,侵害師生人身權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控制;嚴格執行《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規定,堅決清理整頓和取締校園及周邊地區非法經營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電子遊戲廳、錄像廳、歌舞廳、音像書刊點和各類流動攤點,校園周邊無違規違法經營現象;加強學校及周邊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強校園流動人口管理;校園周邊尤其校門出入口交通秩序良好。
9.各級各類學校可參照本創建內容和要求,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制定和完善創建標準或指標體系。
三、組織領導與協調配合
10.各地綜治、教育、公安等部門要將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作為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任務,會同學校認真調查和摸排師生安全和校園文明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措施解決問題,為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提供有效指導和切實保障。要主動向本地黨委、政府報告文明校園創建工作,積極取得支持和領導。
1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認真做好創建活動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考核、評比工作;要加強工作協調,定期溝通情況,研究問題,密切協作,加強配合,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推動創建工作深入開展。
12.各級各類學校是創建活動主體,要針對師生的不同特點,組織師生參與形式多樣的創建活動。要形成學校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全校師生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學校要加強與地方有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及時主動地反映存在的問題,積極爭取支持和配合。
四、工作原則及要求
13.各地及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認識創建安全文明校園工作的重要性,把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當成一項確保學校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建設工作來抓,把嚴重影響師生安全的問題和影響育人的不文明問題作為創建工作的重點,有針對性地制定近期整改措施和長期工作規劃。
14.各地及各級各類學校在創建工作中要堅持“預防為主,整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掌握本地學校和周邊治安方面出現的新的情況,大力加強安全防範工作,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提高預防、發現、控制和處置能力,努力消除學校及周邊各種不安全隱患。
15.各地及各級各類學校要通過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學校內部管理,把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與嚴格科學的管理結合起來,要在進行治安秩序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建立整治和管理並重的長效工作機制。
五、檢查驗收和評比表彰
16.中央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進行指導以及開展考核評比工作。各地考核採取百分制形式,綜合評定達到或超過90分的學校,可推薦報中央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經審核授予“全國安全文明校園”稱號並發牌。校園裡一年內若發生殺人、搶劫、強姦、縱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盜竊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集體中毒、校舍倒塌、火災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17.各級各類學校對照創建標準進行自查,認為已經達到標準的,通過所在地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申請驗收,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驗收合格後向中央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中央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查並本著“合格一個、命名一個”的原則進行命名發牌。對已命名的學校出現不合格情況的,將取消其“全國安全文明校園”稱號。
18.被評為“全國安全文明校園”的學校,綜治、教育、公安等部門要對治安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給予必要的獎勵,並大力宣傳推廣在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中創造的成功經驗,動員各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安全文明校園創建工作。對因領導不重視、責任不到位、防範措施不落實,導致本地區學校及周邊發生重大案(事)件或造成治安秩序混亂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