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中外合作辦學法律問題研究》不僅對充實和完善中外合作辦學理論體系具有開創性意義,對中外合作辦學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完善和理解也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和現實價值。
作者簡介
陳大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處長,中國人民大學國際法博士,具有律師資格。長期從事教育外事工作,參與了近年來中外合作辦學相關檔案的起草工作,在中外合作辦學法律問題方面有深入研究,最先提出了中外合作辦學立法中存在的“轉化瑕疵”問題。發表有《理清關係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展》、《略論合作辦學監管體系的建立》、《中外合作辦學進一步發展的幾條思路》、《中外合作辦學立法的轉化瑕疵問題》等多篇論文。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選題意義
(一)選題背景
(二)問題的提出
(三)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二、研究資料
三、研究方法
四、文獻綜述
第二章 中外合作辦學的風險和監管法規概述
一、中外合作辦學的歷史
(一)新中國成立前(1949年前)
(二)新中國成立後至改革開放前(1949—1978年)
(三)改革開放後至頒布《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1978—1995年)
(四)《中外合作辦學暫行規定》頒布後至頒布《中外合作辦學條例》(1995—2003年)
(五)《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頒布後至恢複審批(2003—2009年)
(六)恢複審批至今(2009年至今)
二、中外合作辦學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二)社會風險
(三)法律風險
(四)經濟風險
三、中外合作辦學的法規政策沿革
(一)恢復開放期
(二)規範整頓期
(三)擴大開放期
(四)停滯整頓期
(五)科學發展期
四、小結
第三章 中外合作辦學監管的法律依據
一、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二、中外合作辦學立法的“轉化瑕疵”問題
三、小結
第四章 中外合作辦學監管立法的原則
一、教育主權原則
二、教育公益性原則
三、保障受教育權的原則
(一)關於收費問題
(二)關於合作辦學的教學質量
(三)關於學位認證
四、透明度原則
第五章 中外合作辦學的監管制度
一、認證制度
(一)認證的機構
(二)認證的內容
(三)認證的程式
(四)小結
二、審批制度
(一)香港對海外教育機構辦學的審批監管
(二)馬來西亞對境外教育機構辦學的審批監管
(三)小結
三、評估制度
(一)英國的評估制度
(二)澳大利亞的評估制度
(三)法國的評估制度
(四)我國的評估實踐
(五)小結
第六章 監管與爭端解決制度
一、法律適用
二、爭端解決機構
三、智慧財產權
四、爭端中的學生權益保護
五、地方政府與合作辦學參與機構的爭端解決
第七章 結論和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我國合作辦學監管立法的思考
二、我國合作辦學立法和實踐對跨境教育習慣法則的貢獻
(一)區分公立教育機構和私立教育機構的合作辦學活動
(二)區分機構、二級學院和項目三種辦學模式
三、合作辦學立法的研究對我國高等教育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後記
編者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