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作 者】陶思炎編
陶思炎,1947年生,江蘇省南京市人。北京師範大學文學博士,現任東南大學東方文化研究所所長、教授,中國民俗學會理事,中國東方文化研究會理事,江蘇省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江蘇省民俗學會副會長;曾任日本東北大學文學部宗教學研究室外籍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俗學、民間藝術、民間宗教,著有《中國魚文化》、《祈禳:求福・除殃》、《風俗探幽》、《中國紙馬》、《中國鎮物》、《套用民俗學》等專著。
【出版發行信息】 上海市:東方出版中心 , 2012.04
【ISBN號】978-7-5473-0471-6
【頁 數】 364 ; 24cm
【原書定價】39.00
【中圖法分類號】B933 (哲學、宗教>宗教>神話與原始宗教>原始宗教)
【參考文獻格式】陶思炎編. 中國鎮物. 上海市:東方出版中心, 2012.04.
【內容提要】 本書為中國大陸民俗文化博士的研究中國鎮物的力作,對鎮物的起源、性質、特徵、體系、功能、演進與價值等,作了系統的介紹。《中國鎮物》對鎮物的起源、性質、特徵、體系、功能、演進、價值等加以系統的理論概括,並對歲時鎮物、護身鎮物、家室鎮物、婚喪鎮物、除災鎮物等類型進行了具體的研討。
鎮物以文化象徵和風俗符號體現為,人的心智與情感的凝聚、藝術與生活的創造。 鎮物,又稱“禳鎮物”、“避邪物”、“厭勝物”,作為心化的器物或物化的精神,它幫助人們面對各種實際的災害、危險、凶殃、禍患以及虛妄的鬼怪邪祟,成為一類特殊的工具和武器。
鎮物以文化象徵和風俗符號體現為人的心智與情感的凝聚、藝術與生活的創造。《中國鎮物》對鎮物的起源、性質、特徵、體系、功能、演進、價值等加以系統的理論概括,並對歲時鎮物、護身鎮物、家室鎮物、婚喪鎮物、除災鎮物等類型進行了具體的研討。書中引證了大量的有趣實例,並做出了嚴謹的闡釋。
目錄
自序
導論
第一節 神秘的鎮物
第二節 鎮物的體系
第三節 鎮物的功能、演進與文化價值
一 歲時鎮物
第一節 新年鎮物
第二節 端午鎮物
第三節 四時鎮物
二 護身鎮物
第一節 護兒鎮物
第二節 男丁鎮物
第三節 婦女鎮物
三 家宅鎮物
第一節 建房鎮物
第二節 宅室鎮物
四 路道鎮物
第一節 清路鎮物
第二節 行旅鎮物
五 婚喪鎮物
第一節 婚嫁鎮物
第二節 喪葬鎮物
六御凶鎮物
第一節 禳疫鎮物
第二節 除災鎮物
結語
參考書目
圖版索引
書摘
第一節神秘的鎮物
鎮物,又有“禳鎮物”、“辟邪物”、“厭勝物”等名稱,作為傳承性器物文化的一支,它源起於人類社會發展的低級階段,並隨著人類生存空間的拓展、創造手段的豐富及生命意識的增強而越來越曲奇龐雜。鎮物以有形的器物表達無形的觀念,在心理上幫助人們面對各種實際的災害、危險、凶殃、禍患,以及虛妄的神怪鬼祟,以克服各種莫名的困惑與恐懼。因此,鎮物不僅是一種物承文化,更有精神的或信仰的成分,作為非實用的物態工具,體現為自然物質與人類社會、精神意識的統合,或者說,它是凝聚著心智與情感的精神性物質,即心化的器物,同時也是象徵的物化精神。鎮物這一性質決定了它以藝術的、宗教的、風俗的形式而體現為文化的創造。
可以說,鎮物是文化象徵的產物,是巫術神話的外化,是宗教的通靈法物,也是風俗傳習的符號。鎮物以一定的時空條件為存在前提,與社會的文化心理及風俗傳統相依存,主要發揮觀念的鎮辟與護衛的功用。鎮物所辟克的對象多為鬼祟、物魅、妖邪、陰氣、敵害之類,具有神秘的俗信氣息,並不乏妄作因果的迷信色彩。由於這種功用的間接性與對象的虛無性、方式的象徵性、效果的模糊性和形制的駁雜性等並存,因此,鎮物歷來顯得奇奧而神秘。
鎮物作為傳承文化的一個獨特類型尚未受到專門的研究,而這一工作又是文化人類學者、民俗學者和宗教學者所不能迴避的。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B. Malinowski)在《文化論》中曾指出:
真正的科學只有一件任務,就是在表明什麼時候對於一物的知識是完全了:在給我們一種觀察的設備,及種種方法、原則、概念和辭彙,使我們能用以研究實在的事物――這樣才能對於事實作精細的研究及正確的描寫。現在已到了完成這一科學任務的階段,利用人類學、民俗學、社會學及藝術學、宗教學、心理學的鑰匙,我們定能開啟中國鎮物的迷宮,並對這一“物類”作出較為“精細的研究”和“正確的描寫”。
一、文化象徵的產物
鎮物總以一種非實驗的方式,用加工過的自然物或人工物來建立自然世界與幻想世界的同一。原始人打制的粗糙的石器、收集的獸牙和貝殼、用單色塗繪的崖畫、奇妙的陶器紋飾以及精美的玉雕等,不僅僅出於美感的衝動,也寄寓了生活的熱望,潛含著鎮凶納吉的追求。直到今天,動植物、日月星辰、水火、石頭、身之物與人工物等還在一些偏遠的鄉野被用於護身鎮宅、守村護路和安魂鎮墓等,鎮物仍作為人的意識的一部分,表現著人體與精神、自然的不可分割。關於物人之間的這種關係,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曾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作過精闢的論斷,他指出:
從理論方面來說,植物、動物、石頭、空氣、光等,或者作為自然科學的對象,或者作為藝術的對象,都是人的意識的一部分,都是人的精神的無機自然界……,同樣地,從實踐方面來說,這些東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動的一部分。……人的肉體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不可分離。鎮物是信仰的伴物,是人性向物質的投影,它的出現與套用歸屬於文化的象徵,也是一種文化的創造。
美國人類學家萊斯利・懷特(Leslie White)對“人類行為”與“象徵”的關係作過如下的論述:
所有人類行為起源於象徵的使用。正是象徵,它把我們類人猿的祖先轉變為人類,並使他們具有人的特點。只是由於使用了象徵,所有的文明才被創造出來並得以永存。正是象徵,它把人類的一個嬰兒變成一個人;……所有的人類行為都是由象徵的使用所組成,或有賴於象徵的使用。人類行為是象徵行為;象徵行為是人類行為。象徵是人類的宇宙。鎮物正是“人類的宇宙”中的一個部分,不論它取自動物或非生物,取自人工物或自然物,都被添加了價值判斷、審美情感、道德標準和功能意義,使之突破器物文化的靜態常規,通達社群與精神的文化層次。
中國古代哲學將“象”、“形”或“象”、“器”相對,《易傳》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之載,並有“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之說,此外,《易傳》還提出“立象以盡意”的命題。可見,“形”、“器”相連,“象”、“意”相承,“器”以“形”顯,而“象”以“意”隱。故而,文化象徵往往表現為物理、事理、心理與哲理的統成,不易直觀地識解。《老子》第五十一章所謂的“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早已提出“物形”之外的鏈式結構,點畫出“物”後之“理”的驅動作用。國外學者也注意到“象徵”與意識形態的關係,提出過探求解釋的路徑。俄國學者普列漢諾夫在研究原始藝術時曾喟嘆道:
使用象徵的確在若干意識形態的歷史上起著不小的作用。因此,必須部分地在使用象徵中去尋找意識形態的解釋。
象徵表現著一定的心境、一定的動作。其實,象徵與“心境”、“動作”的聯繫,荀子早已察知並作出了論述,他說:
凡禮:事生,飾歡也;送死,飾哀也;祭祀,飾敬也;師旅,飾威也。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禮”作為“俗”的制度化,其儀典、基調本身就是對象徵文化的借取與誇飾,實際上,所謂的“禮”是一種打上官方印記的象徵文化,它因受組織與倡導,具有人為傳承的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