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王和平,畢業於河南醫科大學醫療系、鄭州大學法律系和北京大學醫學部EMBA,主任醫師。持有執業律師、執業醫師和執業藥師證。長期從事醫學臨床、醫院管理和律師實務工作,擔任十多家機構法律顧問,代理過各類訴訟、非訴訟案件和法律援助數百起。現為北京市康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華夏哮喘病研究所所長,中國醫師協會科學促進委員會委員、全國病人安全教育巡講團成員、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專業委員會委員和中國衛生法學會會員。在全國各地做醫學法律講座200多場,在國內、外發表論文和論著60多篇,先後到十多個國家進行學術交流和訪問。
目錄
醫療行為不當招惹麻煩
模仿病人家屬簽字手術釀成事故
術中打手機賠償患者5萬元
推銷偽劣產品,誰來承擔質量責任
私自配藥致人殘
止血鉗“隱居”腹中18年村婦獲賠12萬
私開假髮票醫院遭罰款
進修醫生私自手術責任誰擔
非法行醫治聾女童被定罪賠償
誇大宣傳是否屬於醫療欺詐
不恰當實施保護措施醫院構成侵權
告知義務要履行
病人執意出院病情加重醫院未告知擔責
發現異常未告知醫院有責又賠償
違反醫療告知程式胃部手術擅自切脾
子宮全切未告知醫院賠償13萬
醫院告知不充分患者受損獲賠償
女嬰接種疫苗後猝死
孕婦異常未告知分娩死胎給賠償
擴大手術未告知摘了卵巢切闌尾
告知書設計缺項目醫院擔責又賠償
出院告知不充分患者獲賠
當心臨床誤診誤治
圍生期心肌病診療欠妥醫院賠償
“腺癌”成“腺瘤”一字之差7萬賠償
股骨巨細胞瘤漏診的賠償責任
診斷“癌症”切子宮醫院擔全責
診療缺陷使少女成了“植物人”
主刀醫生缺乏經驗膽囊手術有瑕疵
車禍受傷當作醉酒治療
結核病延誤診斷醫院遭賠償
韌帶損傷被誤診延誤治療也賠償
少女輸血愛滋病殞命
醫療常規不可違反
精神病患者微創開顱失敗
強調餵母乳三天禁食致腦癱
腎移植違反常規醫院賠償75萬
手術紗布留骨腔
腺樣體刮除留殘端
計畫生育要提倡不該上環到膀胱
誤結紮右腎動脈賠償15萬
上級醫院會診下級醫院擔責
不按常規手術患者七級傷殘
輸血後愛滋病死亡醫院承擔過錯責任
謹防醫療事故和差錯
福馬林注膽管病人被迫肝移植
靜脈誤注射氯化鉀致患兒死亡
手術過錯導致損傷加重巨額賠償
醫療事故應當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嚴重醫療事故醫生被判有期徒刑
醫療事故患者截足醫院賠償28萬
手術過失致事故聲帶麻痹
違反醫療規範構成“一甲”事故
左右不分誤手術
氣管插管患者成了“植物人”
臨床用藥要合理
配伍使用禁忌藥孩子死亡
為孕婦開出禁用藥胎兒致畸並死亡
未預見藥物副作用患者猝死醫院賠償
一案4年經3審醫院最終判無責
錯誤使用麻醉藥物導致藥物依賴
未問過敏史用藥不當造成損害
使用偽劣藥品醫院擔責又賠償
開出眼部禁用藥疏忽大意
中藥發生霉變醫院賠償
用錯藥致學生精神病賠償103萬
舉證不能擔責任
急腹症手術病歷不全患者死亡後賠償62萬
腎臟缺失因何故病歷丟失起紛爭
接種疫苗後患麻疹醫院舉證不能擔責任
醫院不履行舉證擔責賠償
丟失兒童檔案延遲接種賠償
放射治療得皮炎病歷不全要賠錢
無端拒絕複印病歷遭遇敗訴
胎死宮內無檢查證據引發的糾紛
舉證倒置沒完成醫院承擔不利後果
醫院未完成舉證責任被判敗訴
患者權益就是醫生的義務
錯發屍體侵犯了死者家屬的處分權
產前B超遺漏檢查導致殘疾兒出生
男童吃毛雞蛋中毒身亡三醫療單位搶救不利招糾紛
救護車途中肇事貽誤病人救治致死
少女患婦科病被公示成宮外孕醫院賠禮又賠錢
骨折術後鋼板斷裂患者獲賠
患者倉促出院死亡醫院擔責20%
醫院擅做屍體解剖構成侵權行為
醫院承諾治療結果為服務標的惹糾紛
病理標本丟失醫院構成侵權
容易忽視的管理缺陷
病死男童屍體下落不明
醫院電梯故障患者被困搶救無效
同屋患者家屬啼哭刺激病人死亡家屬狀告醫院
“盲流”患者住院飢餓死亡醫院賠償
患者住院自殺醫院賠償8萬
精神病人跳樓身亡醫院被判擔責
救護車上無醫無藥患者死亡
嬰兒在醫院被盜
急救途中未搶救醫院賠償40萬
聘用無資質人員從醫致人損害
護理非小事
早產兒持續吸氧雙目失明
靜脈注射導致“靜脈炎”
護工護理不周致患者摔傷
輸液配錯藥致老人身體不適社區醫院擔責
“一級護理”病人回家死亡醫院賠償6萬
特護病人墜床死亡
理療致燒傷免費也賠償
護理過程有錯法院判決賠償
精神病人院內摔傷醫院承擔監護責任
輸液忘去止血帶老人截肢後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