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中國鄉村經濟發展促進會的成立旨在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為統領,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鄉村二三產業,著力構建平等和諧,良性互動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共同繁榮。切實服務,改變農業農村在資源配置中的不利地位,加快建立有利於農業農村發展的經濟建設和投融資體制,形成新農村建設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以服務企業和農村為宗旨。
業務範圍
中國鄉村經濟發展促進會目的是更好地為企業和農村提供各種服務,有效維護廣大會員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發揮促進會的職能作用,引導其開展多樣化的服務。
信息諮詢。建立健全農產品信息網路,為會員提供產業政策、生產經營、科研技術、市場行銷、質量標準、動植物防疫等方面的諮詢與指導。主要包括:通過對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與發布,為會員提供行業發展動態、產銷與質量技術標準信息等服務;提供政策和信息諮詢;接受政府、企事業單位委託,對有關發展戰略、政策措施進行論證,承擔項目評估、成果評審等。
培訓交流。積極組織會員之間的經濟協作和信息、銷售、經營管理方面的交流與溝通,加強國內外同行業合作與交流,開展人才與技術的培訓服務,幫助會員引進新技術、新品種、新設備、新工藝,加強技術改造,推進產品的深度開發,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自律協調。引導會員貫徹執行政府有關政策,督促會員誠信經營,依法辦事,遵守協會章程和行業規範;協調和管理協會內部農產品的價格,實現有序公平的競爭;應對國際貿易技術壁壘和不公平競爭行為,代表行業與反壟斷、反傾銷、反補貼的調查、應訴和行業損害調查,以及貿易糾紛的處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與會員之間的關係,協調會員與非會員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對會員企業的產品和服務質量、經營信用、資質等級、經營作風進行行業評定,維護行業信譽,維持公平競爭秩序。
遠程教育與長期培訓。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培養和造就千千萬萬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村官和農民。新型村官和農民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體,是統籌城鄉的發展,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公共事業,增加農民收入的決定性力量。
在中國鄉村經濟發展促進會的監督指導下:全國各分會組織堅持自主辦公,自主管理,行業協會分會,堅持自願,自理會務,自籌經費的原則,民主興辦管理,照章辦事,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發展。堅持對內提供服務,對外參與協調,為會員,單位,村社提供系列化服務,規範行業內部的經營行為,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行業經營的健康有序發展。
中國鄉村經濟發展促進會堅持對外:“勤勉,自助,合作,幫扶,有機銜接,互相促進,協調發展的精神。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發揚事業報國精神,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進步。
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鄉村經濟發展促進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務院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建立的一個非營利性的民間組織。
第三條 宗旨:旨在以科技為中心,以提高人的能力為目的,以科技開發項目為重點,運用參與式方式,通過組織的、技術的、資金的、項目的綜合措施的持續支持,幫助和促進貧困社區的人們互助團結,最終實現社區及自我發展、共同致富的雙重目標。
第四條 任務:
1、 傳組織貧困戶積極參與扶貧和經濟社會持續發展事業,自力更生脫貧致富。
2、 承擔國內外在貧困鄉村的發展項目,提供項目實施和各種服務。
3、 向協會成員及其他農戶(特別是貧困戶)提供資金、技術和市場信息及其它各方面的綜合服務。
4、 積極開展同國際民間組織聯繫,利用各種渠道爭取國際組織更多地對我縣貧困鄉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建設的理解和支持。
5、 牽線搭橋,為貧困戶及鄉村經濟開發和社會事業建設引進各種國際資助項目、資金、技術和人才,以推動鄉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6、 接受國際民間組織提供的經濟技術援助,指導用好援助資金,組織協會項目實施,並按照援助組織的要求提交項目進展報告,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7、 接受政府委託交辦的任務,向政府反映鄉村經濟開發政策、規劃、法規等方面建議和意見。
8、 組織信息溝通、經驗交流、人員培訓等活動。
9、 與國際扶貧機構、民間組織緊密配合,藉助國際扶貧經驗,積極探索適合中國貧困鄉村經濟發展的扶貧新路,為緩解貧困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做出貢獻。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自願遵守協會章程,參與項目活動,且本人申請,經理事會審查批准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凡鄉村成立的從事社會經濟發展的協會,通過申請,經理事會審查批准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六條 協會成員必須承擔會員應盡的義務,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經濟和社會活動,團結互助,遵章守法,勤奮開拓。
第七條 協會成員必須努力學習文化知識,積極開展家庭經營活動,不斷改善貧困狀況,不斷提高自身發展能力。
第八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1、 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2、 在協會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享受協會提供的信息、資金、技術報務;
4、 對本協會各項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第九條 會員有以下義務:
1、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的共同利益和信譽;
2、 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協會委託辦理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協會的領導機關是理事會,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會由會員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可聘請名譽理事長或理事。
第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最高權力機關,每三年召開一次會議,其任務是:
1、 選舉理事會組成人員;
2、 制訂或修改協會章程;
3、 審議批准年度工作報告和發展規劃。
第十條 理事會負責制定協會的工作計畫,規章制度和對人事、財務等重大問題的決定。
第十一條 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是協會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業務工作和綜合協調,由秘書長主持。
第十二條 秘書處設農戶循環資金部、技術推广部、項目規劃部、綜合部四個職能部,秘書處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各部需聘用的工作人員由秘書長提出,理事會批准配備。
第十三條 各職能部工作職責由秘書處擬定,理事會審查批准。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1、 引進的國際上對貧困地區鄉村經濟開發和社會事業建設的資助;
2、 受援單位繳納的項目管理費;
3、 國際民間組織的捐贈;
4、 政府及其他機構提供的資金或資助;
5、 各項創收性服務活動收入;
6、 收取協會會員的會費。
第十五條 日常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1、 協會日常經費主要用於援助項目的引進、執行、管理以及日常辦公經費和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
2、 協會綜合處管理本會財務,單立帳戶,定期向理事會報告收支情況。
第五章 終止程式
第十六條 本會的終止,須事先召開協會理事會,經理事會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後,報請主管部門和核准登記機關批准,其善後工作由協會綜合處負責。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