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合作信用(銀行)社

中國農村合作信用(銀行)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屬於集體所有性質。廣大農民在開展農地作業時遇到資金困難時可以向該金融機構申請一些低息貸款!

簡介

概念

中國信用社 中國信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狀況

由省政府負責成立各省省級聯社,對本省信用社進行統一管理,並接受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監管,沒有全國性統一管理機構。在沿海的信用社發展業務比較迅猛,效益好。很多已經改制為信用銀行,並少量信用銀行已經上市。而西部的情況改制才剛完成幾年,業務剛剛走上正軌,扭轉的虧損情況。得益於社會的穩定和2000年的改制,丟掉了歷史的包袱,所以信用社(銀行)發展參差不齊。但發展很快,每年招聘大量的高素質,大專以上高學歷,專業對口的人員充實信用社,為信用社日後發展奠定基礎。

業務

一般商業銀行的業務都基本具備,基礎業務。存、取、轉、匯、貸款等等一應俱全,而且得益於省政府成立信用社的省級管理,帶有些”官“的色彩。所以接到很多代(收)發款的業務,如補助,低保,農保等等。各項業務開展的很好!一個鎮級信用社,年收入利潤達幾百萬!(中國中部平均),一些信用銀行業務做得完善的,已經開始建設或開通了信用社網上銀行系統,一般也是以省級為單位。

歷史

(1)1979年,國務院《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和之前於1977年11月頒布的《關於整頓和加強銀行工作的幾項規定》中均指出,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集體金融組織,又是國家銀行(農業銀行)在農村的金融機構,其實就是中國信用社和中國農業銀行是一個整體。

(2)1984年,提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恢復其合作性質。國家稅務局、中國農業銀行頒布條例,加強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更好地發揮了其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要農村信用社獨立核算,但是農村信用社還是屬於農業銀行代管,這是信用社壞賬開始的標誌。

(3)在這十多年,信用社積累了大量的壞賬。到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鑒於“三農”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頒布。自1996年起,我國農村合作信用社被中國人民銀行託管,不給農業銀行管了,從此就擺脫了農業銀行。農業銀行準備上市,想打”三農“的招牌,其實農業銀行和三農個不沾邊了。”三農“業務全部在信用社

(4)由人民銀行代管農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監管機構,又是行業管理機構的雙重身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所以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7月開始,對信用社改革。由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了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成功後陸續在全國鋪開改革,改革方向為:以省級為管理監督機構設辦事處,再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辦農村商業銀行等,第一批更名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有江陰農村商業銀行、常熟農村商業銀行等。銀監局對管理考核達到商業銀行標準的,升級為信用合作銀行,並可以申請上市。截至2012年末,江蘇所有的信用社均已經更名為農村商業銀行。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改制

人員招聘

很多人在網上問:信用社招聘人不招人。看了上面改制的就知道。信用社一般是由信用社省級人力資源部為單位,統一按公務員1:3比例通過考試後,面試招聘錄用,有些還有政審,和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再也不是全國招聘。

招聘一般都是契約制,採取同工同酬的崗位待遇,相當於正式工。信用社沒有什麼一般不會解聘人員的。一般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採用的是代理契約工制,不明白百度下:代理契約工。

但是這樣也有弊端,正式工按照國家勞動法,不能隨便辭退。造成很多基層鄉鎮信用社裡面都是老員工多,以致信用社服務質量,業務靈活性和創新性同商業銀行有一定的差距。看看商業銀行,各個小櫃員,多苗條漂亮啊。但是她們不努力弄到正編,是吃青春飯的。幾年後站不了櫃檯就下崗了。

待遇工資

基本工資(各個地方不同,信用社每年有個評級的,還有信用銀行的工資肯定高,以一般信用銀行為例子吧2500/月*12=30000-住房公積500/月*12=24000)+住房12000+年終績效3w~5w+補貼+別的+……=6w~9w那樣吧。確實拿到手的有4w~6w。有些是買房可以拿的,有些是六十歲可以拿的,有些是生孩子可以拿的等等。待遇相當於一個副鎮長公務員(我和他很熟)。但是如果不是信用行,待遇可能少一點,但是還過得去的啦。而且銀行是資本集中地,你近水樓台,資金周轉方面會很……這是隱形的。

發展

我國50年來,中國農村信用社體系已經發展成為中國金融市場上一支重要的力量。但是以“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對所有人平等開放;不以盈利為目的;不負債經營以保護會員利益”等等這些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原則,“在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50年歷史中完全背離了上述原則,農村信用合作社多以合作金融之名行商業銀行之實,農村信用社過去由中國農業銀行領導和管理時,實際上是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而過去幾年來(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銀行脫鉤),農信社與社員之間的貸款程式也與商業銀行基本相同,貸給誰、貸多少、抵押擔保程式,均由農信社主任說了算,非社員貸款比重也在30—50%,所以農民從來不認為農信社是一種農民的互助性合作金融組織

當然,針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背離合作金融性質的現實,中國在過去20年來一直在對此進行改革。但到底應該如何改革,業界一直爭論不斷。爭論主要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種觀點認為,由於農村信用合作社一直背離合作制的原則,所以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點應該是嚴格按照合作制原則進行規範;另一種改革觀點則剛好與此相反,認為合作制原則在中國農村金融領域根本行不通,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重點應是改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信用社的原始股很難弄到了,還沒有開始已經內部炒起來了,比如我有50000股,轉讓給別人,可以賣到1:2.5,大約12.5w,上市後保守估計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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