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什麼是合作社?合作社是勞動人民為了改善生產生活條件,謀取共同的經濟、社會利益,通過資金、勞力、技術或生產資料入股的方式,在平等互助的基礎上,自願聯合建立起來的一種合作經濟組織。具體地講,合作社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合作社是勞動人民之間的合作,包括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
第二、合作社是勞動者自願的經濟聯合,入社自願,退社自由,不是強制的“聯合”。
第三、合作社的目的是為社員提供生產生活所需要的服務,為社員謀利益。
第四、合作社是一個經濟組織,自主經營,從事生產、消費、加工、供銷、信貸、保險、運輸、技術服務等經濟活動。
第五、合作社的主人是社員,內部實行民主管理,社員有權決定合作社的重大事務,社員享有平等的表決權,一人一票。
第六、社員股金屬社員個人私有財產,但為合作社集體使用。並限制對股金的紅利分配。
第七、合作社實行公平交易,互助互利,不允許一個社員侵犯另一個社員的利益。盈餘除提取一部分公積金外,其餘按照社員同合作社交易額分配。
1995年9月國際合作社聯盟關於合作社特徵的聲明,對合作社的定義,確定為:“合作社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來滿足共同的經濟和社會需求的自治組織。”這個定義,已經得到世界各國合作社公認。
中國供銷合作社是以農民為主體組織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由基層供銷合作社(2.6萬個),縣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2365個),地市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337個),省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31個)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組成。有社員1.8億戶,職工430萬,經營網點50多萬個,2001年商品銷售額4053億元。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其主要職能和任務是:負責研究制定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和改革;按照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進行組織、協調、管理;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國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代表中國合作社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各項活動。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有10多個直屬企業、8個科研院所以及供銷總社信息中心等其他7個事業單位、13個歸口管理的全國性行業協會。2001年直屬企業實現銷售額168億元。在推動全國供銷合作社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提供服務,成為政府與農民密切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促進中國合作經濟發展等發揮了重要的協調、指導和促進作用。
供銷社幾乎是和我們共和國同時成立的一個組織。起初是由農民入股組建的,是農民自我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供銷社的原始積累是農民的股金,它的性質也是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是一個民間的經濟組織。許多資料表明,建國初期劉少奇、朱德等老一輩革命家對供銷社都有一系列重要指示,都強調了供銷社是農民自己的組織這個性質。但是,在計畫經濟體制下,供銷社的性質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尤其是供銷社歷史上經歷的兩次轉為全民所有制和兩次退回到集體所有制,幾次體制變化後,供銷社的性質就慢慢地從農民自己的合作經濟組織,變成了政府的一個部門或全民大集體的企業。這個性質的變化和我國當時的計畫經濟體制很有關係。因為,在五十年代初期,推行了對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和生產資料的壟斷經營,供銷社要承擔起政府配置資源的職能,也只能走這條路。這是供銷社的歷史背景。
幾十年來,供銷社的廣大幹部職工為供銷社事業發展,為農村經濟的繁榮,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應該說供銷社在這幾十 年,不管體制怎么變,它在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沒。但是,幾十年的計畫經濟體制也給供銷社帶來了很大的包袱。從全市供銷社來講,經濟包袱是八個多億。供銷社承擔了很多政策性虧損,比如高價收購、低價賣出;生產資料議轉平等等;供銷社還承擔了政府安置就業的職能,安排了大批退伍軍人、下鄉知識青年、幹部家屬等等。所以,它的體制性質越來越變得國有化,離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越來越遠。
改革開放後,各級供銷社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通過改革,全市供銷社系統職工人數從2萬多人減到7400 人,減少了1.3萬人;清退了近2億屬於集資性質的股金;處置了巨額的歷史債務。在這個基礎上,對大多數社辦企業進行了改制、改造。通過改革,搞活了機制,整個供銷社經濟出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
合作社常識
合作社三性: 民眾性、民主性、靈活性
合作社四原則:自願、互助、民主、平等
合作社五突破:勞動制度、農民入股、經營範圍、內部分配、價格管理
合作社六發展:系列化服務、橫向聯合、農副產品加工、多種經營方式、農村商業網點、科技教育
合作社定義價值原則
國際合作聯盟最新確定的合作社定義、價值及原則
——合作社的定義:合作社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來滿足共同的經濟和社會需求的自治組織。
——合作社的基本價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團結。合作社社員信奉誠實、公開、社會責任和關心他人的道德價值觀。
——合作社的原則是實現合作社價值的指導方針。包括:自願和開放的社員原則、社員民主管理的原則、社員經濟參與的原則、自主和自立的原則、教育培訓和信息的原則、合作社間的合作原則、關心社區的原則。
國際合作社聯盟
國際合作社聯盟(英文簡稱ICA)
ICAl895年成立於英國倫敦,是一個獨立的非政府性的國際組織。目前,它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是享有第一諮詢地位的41個機構之一。
目前,國際合作社聯盟擁有125個國家的235個成員組織,其社員總數已達7億5000萬人。它的成員組織是各個領域的全國性合作社組織,涉及農業、消費、銀行、信貸、保險、工業、能源、儲運、漁業、住房、旅遊等行業。
ICA的宗旨是團結、代表並服務於全世界的合作社組織,在世界範圍內支持和促進合作社組織之間聯絡關係的互利合作與發展,推動人類社會和經濟的進步,維擴世界和平與安全。
ICA的總部設在瑞士的日內瓦,下設中美和加勒比海、南美、西非、東中南非、亞洲和太平洋等五個地區辦事處。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於1985年2月加入ICA,1986年10月增補為ICA執行委員會成員,1997年10月當選為ICA副主席。
中國合作社運動的新發展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副主任穆勵在第五屆、亞太地區政府合作社部長會議上的發言中指出:目前,供銷合作社是中國最大的合作經濟組織。目前有1.8億戶社員,28000多個基層社,近100萬個經營服務網點,其中農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藥、農膜)和棉花的經營分別占市場份額的70%和100%。
1999年10月12日,朱鎔基總理接見出席第五屆亞太地區政府合作社部長會議代表時指出:合作社事業是崇高的事業,是為了大眾謀利益的事業。合作經濟所特有的優越性,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著顯著的補充和支持作用。
朱總理指出:我國政府歷來重視和支持合作社發展。幾十年來,中國供銷合作社在堅持為農服務,保障市場供應,促進城鄉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形成健全的組織體系和遍布城鄉的服務網路。目前,他們正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
朱總理相信:中國合作社在21世紀將得到蓬勃發展,成為中國農村的主要經濟組織形式。
社徽圖案說明
社徽圖案由四個“合”字組合而成。“合”字來源於“中國供銷合作社”的“合作”概念的內涵,“合”字本身即有“人合”之意,是區別於其它經濟組織、體現合作社社會經濟基礎和思想文化特色的關鍵字。同時“合”又有“全”的意義,表現中國供銷合作社人全心全意、甘於奉獻的合作社精神。
每個“合”字都似一座豐滿的糧倉,象徵中國供銷合作社作為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以服務農業、農村、農民為宗旨,推進農業產業化,實現農業豐收、農村繁榮、農民富裕的奮鬥目標。
圖案外形結構呈菱形,四個面和內方與外方的八個角象徵“四面八方”,表現中國供銷合作社合作的廣泛性。
圖案整體似一朵盛開的鮮花,象徵中國供銷合作社生機勃勃、興旺發達。圖案線條明晰、莊重典雅、寓意深刻,既具有民族特色,又有較強的藝術感染力。
圖案主體為綠色,有淡黃和反白兩種底色組合方式。
設計單位:清華大學美術學院
設計者:陳楠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政府合作社部長會議
該會議由28個會員國中主管合作社事務的政府部長或相應級別的官員、各國合作社領導人、ICA領導人和一些國際組織的代表組成。由中國政府主辦,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承辦的第五屆亞太地區政府合作社部長會議於1999年10月12日至16日在北京舉行。23個國家派出代表,其中包括19個國家的政府部長、副部長及政府官員,我國各省、市、自治區供銷社領導人等總計290多人出席會議。會議主題是:進入二十一世紀,支持和促進合作社的持續發展。
供銷合作社的組織體系
供銷合作社的組織體系形成於五十年代,健全完善於改革開放以後,從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到村社綜合服務站,網點遍布城鄉,經營服務設施日臻完善,服務“三農”的功能不斷增強,已形成上下貫通,左右緊密相連的全國最大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國務院領導下的全國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對全國供銷合作社負有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的職能。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予的職權。全國供銷合作社代表大會是總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總社設理事會、監事會,對全國供銷合作社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代表中國合作經濟組織參與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活動。
省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省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全省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對全省供銷社負有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的職能。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予的職權。
地州、市級供銷社。地州、市級供銷社是地、州、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的管理地、州、市各級供銷社工作的直屬機構,對全地、州、市社負有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的職能。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予的職權。
縣、區供銷聯合社。縣、區供銷聯合社是縣、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全縣、區供銷社的聯合組織,縣、區供銷社社員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縣、區供銷社設理事會、監事會,對縣、區供銷社社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對全縣、區供銷社負有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的職能。承擔當地政府委託的任務,行使政府授予的權利。
基層供銷合作社。基層供銷合作社是以農民民眾為主體的合作經濟組織,在鄉、鎮、區內組織供銷社所有經營網點開展生活資料,生產資料銷售供應,確保農民生產、生活需求,繁榮農村市場。配合鄉、鎮、區鎮府宣傳發動、組織引導農民民眾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基層社作為一級法人實體,是供銷合作社的基礎,是為“三農”服務的前沿陣地。
村級綜合服務站。村級綜合服務站是供銷社設在村、社的以經營生活資料、生產資料、收購農、畜土特產品為主的網點,縣、區社基層供銷社以村級綜合服務站和鄉、鎮供銷社綜合門市部為支撐點開展為農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
直屬企事業單位。總社、省社、地、州、市社、縣、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直屬的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專業公司統稱社有直屬企事業單位,是獨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各級社社有企業多為供銷社骨幹企業或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供銷社的視窗。
農村專業合作社。農村專業合作社是適應農業社會化大生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的經濟組織形式,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重要載體。它對於推動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商品化、市場化,增加規模效益,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依託各級供銷社領辦、幫辦的各種農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已成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中的重要經濟力量。
農村專業協會、經紀人協會。農村專業協會、農民經紀人協會是以從事農產品流通或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為一體化的農民為主,組建起來的,從事農產品流通的重要市場中介組織,是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一支重要力量。供銷社敞開大門與農村專業協會、經紀人協會進行廣泛的合作與聯合,組織、引導協會發展,成為能人群體。是農村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對供銷合作社提出的新要求。
新中國供銷合作社的發展
新中國成立以後,黨和政府十分重視合作社的發展,。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1950年 7月,在北京召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屆代表會議。這次會議標誌著供銷合作社由分散到統一。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草案)》、《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章程(草案)》等若干重要檔案,通過了成立全國合作社的中央領導機構——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負責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供銷、消費、信用、運輸、漁業和手工業合作社,選舉薄一波任主任、程子華任副主任,負責主持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的工作。
1953年,我國結束了國民經濟恢復階段,開始進入第一個五年計畫社會主義建設的新時期。鑒於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所領導的手工業合作社將單獨建立組織系統和全國性領導機構,城市和工礦區消費合作社改為國有商業,信用合作社劃歸中國人民銀行,漁業合作社劃歸水產部管理。因此,中央決定,將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改組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並於1954年7月,在北京召開了中華全國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會。會議通過了總社章程,選舉了以程子華為主任的領導機構,成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負責統一領導全國供銷合作事業。這次會議,標誌著我國供銷合作社正式成為一個獨立的全國性的組織系統。
從新中國成立到1957年,這一時期,供銷合作社在全國得到迅速發展,從城市到農村建立了批發和零售機構,形成了上下相連、縱橫交錯的一個全國性的流通網路,供銷合作社遍布廣大農村。供銷合作社本著為農民服務的宗旨,積極供應農民生產資料,推銷農副產品,廉價向農民供應基本生活用品。同時,接受委託,大力收購農副產品,供應城市和工礦區。廣大幹部職工艱苦創業,不畏困難,熱情為農服務,肩挑背扛,送貨上山下鄉,受到廣大農民民眾的歡迎。供銷合作社與農民建立了休戚與共、水乳交融的親密關係。短短几年時間,供銷合作社不僅成為滿足農民生產和生活需要,組織農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為聯接城鄉、聯繫工農、溝通政府與農民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對恢復國民經濟、統一財經、穩定物價、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改善農民生活、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供銷合作社自身建設也有了很大的發展,組織、培養了一支一百多萬人的幹部職工隊伍,建立了一整套業務經營、企業管理、組織建設等各方面的規章制度,經濟實力大為增強。
1958年以後,供銷合作社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時期。在“大躍進”和“文革”期間,由於“左”的思潮影響,供銷合作社與國有商業兩次合併,後又兩次分開。1982年在機構改革中,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第三次與商業部合併。這次合併與前兩次有所不同,機構合併後,保留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牌子,設立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行政職能與商業部合併後,作為民眾性合作經濟組織仍然可以開展必要的對內對外活動。同時,在商業部內設立了供銷合作管理司,供銷合作社的財務、基建、物資帳戶是單列的。但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沒有獨立行使指導、協調的權力。全國各地供銷合作社總結了過去兩合兩分的經驗教訓,絕大部分省及省以下供銷合作社沒有同國有商業合併。有的合併了,經過一段實踐,效果不好,又改了過來,保留了獨立的組織系統,為以後的改革與發展奠定了組織基礎。這一時期,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在改革開放的巨觀環境中,經過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廣大幹部職工的奮發努力,供銷合作事業得到較大的發展。在此期間,黨中央、國務院連續下發了一系列檔案,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方向、目標、措施作了明確的指示 ,要求通過體制改革,恢復和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上的民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擴大經營範圍和服務領域,逐步辦成供銷、加工、貯藏、運輸、技術等綜合服務中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由民眾民主管理;按照合作社原則,儘快辦成農民的合作商業組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全國供銷合作社從1982年起,進行了恢復“三性”(就是組織上的民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五突破”(就是勞動制度、農民入股、經營範圍、內部分配、價格管理五個方面的突破),“六個發展”(就是發展系列化服務、橫向聯合、農副產品加工、多種經營方式、農村商業網點、科技教育)三個階段性改革。進入90年代,又進一步探索向綜合性農業服務組織發展的新路子,朝著建立以骨幹產品為龍頭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技術等多功能、一體化服務體系的方向發展。這是供銷合作社發展史上積極探索、銳意改革的時期。
經過40多年曲折發展,供銷合作社頑強地生存下來了,證明它是合乎中國國情的一種經濟組織,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目前,供銷合作社社員達1.6億戶,占全國農戶總數近80%,社員股金100多億元。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現有省級聯合社31個(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未包括台灣),地、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300個,縣(市)聯合社2100多個,基層供銷合作社3萬多個;經營服務網點近90萬個,以農副產品加工為主的工業企業16000多個;幹部職工580萬人;社有資產780多億元,其中固定資產600多億元;年購銷額10000多億元。供銷合作社成為服務我國農業生產,活躍城鄉經濟的一支重要力量。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指明了供銷合作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發展方向,要求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民眾的合作經濟組織,在解決我國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上發揮應有的作用。根據中央的決定,1995年5月恢復成立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中國合作社運動的新發展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副主任穆勵在第五屆、亞太地區政府合作社部長會議上的發言中指出:目前,供銷合作社是中國最大的合作經濟組織。目前有1.8億戶社員,28000多個基層社,近100萬個經營服務網點,其中農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藥、農膜)和棉花的經營分別占市場份額的70%和100%。
1999年10月12日,朱鎔基總理接見出席第五屆亞太地區政府合作社部長會議代表時指出:合作社事業是崇高的事業,是為了大眾謀利益的事業。合作經濟所特有的優越性,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著顯著的補充和支持作用。
朱總理指出:我國政府歷來重視和支持合作社發展。幾十年來,中國供銷合作社在堅持為農服務,保障市場供應,促進城鄉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形成健全的組織體系和遍布城鄉的服務網路。目前,他們正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
朱總理相信:中國合作社在21世紀將得到蓬勃發展,成為中國農村的主要經濟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