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時間】
今天新發布的8 項準則的實施時間:為配合新會計準則實施,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是2007年12月31日,其他準則均為2008年7月1日。
【後續措施】
此次發布的不動產準則,充分借鑑了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的現行規範基礎上,僅是對近年來土地、房地產評估實踐中產生的問題及新的需求,加以補充和更新。
準則體系正式發布後,財政部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將清理現有評估執業規範,對於不適應評估業務發展需要以及與新準則規定有衝突的,及時予以廢止或修改。
【重大意義】
朱志剛指出,此次資產評估準則體系的發布,對於推動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服務於改革與發展大局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二是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三是有利於維護公眾利益,提升行業社會公信力。四是有利於提高行業規範化水平和執業質量。五是有利於評估報告使用方理解評估行業。資產評估準則體系的特點主要表現為:注重品德要求,強調職業道德;立足中國國情,借鑑國際經驗;切實維護公眾利益,提升行業社會公信力;關注新興業務,主動服務市場需要;充分尊重委託方合理需求,提升行業服務質量。
【七大創新】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萍
一、引入價值類型理念,突顯評估結論經濟內涵
評估結論的價值類型理論是國際評估界近年來一直倡導的評估理念,其內涵是展示評估結論的形成基礎和適用條件,促使評估結論與評估目的相結合。2004年發布的資產評估基本準則,針對我國評估行業沒有界定評估結論價值類型的情況,明確要求評估師執行評估業務時,要選擇恰當的價值類型並予以定義。幾年的評估實踐證明,社會各界、報告使用各方對價值類型的運用非常贊同,它反映了資產評估的內涵。此次制定並發布的價值類型準則,細化了價值類型的選擇、使用和定義方面的規定,並在相關的準則中對價值類型的使用和定義提出了要求,並貫穿於整個準則體系之中,使評估行業的專業內涵更加彰顯,本質特徵更加體現,評估結論能夠更好地服務於經濟行為。
二、合理定位評估報告準則,服務多種評估目的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過去主要服務於國企改革,作為評估結果的評估報告規範完全是根據國資管理的要求制定的。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評估服務範圍已擴展到各種所有制形式、國企改革以外的眾多經濟行為。針對國有資產以外其他所有制資產評估報告缺乏相應規範的情況,為體現普適性,評估報告準則在對報告各組成要素提出要求的同時,還對國有資產評估和上市公司評估中在報告要素、格式及評估方面的特殊要求,通過制定專門的指南或指導意見加以規範,使得不同經濟行為和不同所有制性質的評估業務在報告標準基礎上體現出專業性。對於評估報告內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評估報告準則不做僵化規定,而是規定註冊資產評估師可以根據評估對象的複雜程度、委託方要求,合理確定評估報告的詳略程度,加大評估師責任和風險意識,體現評估專業特點。
三、引入區間值形式,提高評估結論合理性
評估報告準則對評估結論的表現形式作出了創新性規定,改變以單一數值表示評估結論的做法,認可以區間值表示評估結論的方式。報告準則規定:“通常評估結論應當是確定的數值。經與委託方溝通,評估結論可以使用區間值表達。”這樣規定,使某些情況下評估結論更加合理,更加容易得到評估報告使用者的理解,也更符合評估專業特點。
四、對評估業務的終止做出規定,防範評估業務風險
在中國評估實踐中,可能出現由於評估師評估程式受到限制需終止評估業務的情況,但現有法規中沒有針對評估業務中終止的規定。業務約定書準則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要求在業務約定書中應當約定中止履行和解除業務約定書的情形。當履行評估程式受限並對評估結論構成重大影響,或相關限制無法排除時,評估機構可以終止評估業務。這是在業務終止相關法規缺失的情況下,以簽約各方約定形式代替法規規定的變通措施,這樣規範有利於保護評估師和相關各方利益,保證經濟行為公正實現,也體現評估師謹慎執業的專業精神。
五、確認了現場調查中的抽樣方式,尊重評估實踐
現場調查階段的抽樣方式符合評估實踐,已經在行業,特別是在大型評估業務中普遍運用,評估有關各方也基本認可現場調查的抽樣方式。為尊重實踐,評估程式準則和機器設備評估準則等項目中對現場調查階段的抽樣方式做出了規定。同時,提醒評估師控制抽樣風險,避免抽樣方法的濫用。此前,在大型評估業務中,對資產的逐項調查,很難做到,也沒有必要,但是不逐項調查,又擔心被指違反規定。這樣規定,區分批量評估和單件評估的差異,解決了多年來在大型評估業務中困擾評估師和監管部門的問題,也符合評估對象的特殊性問題。
六、關注並規範新興評估業務,引領評估實踐
中國市場經濟體制完善過程中各領域相關政策的出台,為評估行業拓展業務領域提供了機會。如會計準則的改革、財產稅改革、金融企業改革等。這些新興業務與傳統評估業務相比,操作上存在明顯差異。評估準則在制定過程中集中行業內外專家智慧,對相關業務領域進行了研究,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準則項目都是針對新興評估業務所出台的準則。這些準則項目的出台,是中國評估行業以評估準則引領評估實踐的有益嘗試,實踐證明是非常有效的,可以使行業儘快適應新興業務的需求,提高服務水平。
七、完善不動產評估規範,體現市場需求
對不動產評估的規範,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已經發布過《房地產估價規範》和《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也有所涉及。但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的規範規程更多地是從政府管理角度對評估業務提出要求。《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的相關規定也較多地體現了國家的要求。此次發布的不動產評估準則充分借鑑了《房地產估價規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以及《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的相關內容,取其合理核心,同時針對近年來土地、房地產評估實踐中產生的問題及新的需求加以補充和更新;對於體現資產評估特點的,在總結資產評估實踐的經驗基礎上加以補充。從市場角度根據不動產評估業務特點提出了新要求,如對隱蔽不動產的現場調查關注要求、利用其他評估機構報告應關注的事項等;對企業價值評估中的不動產評估安排專門章節加以規定;對構築物評估的要求進行了專門表述等。這些規定是對多年來評估業務的總結和凝鍊,體現市場對不動產評估的需求。
除上述內容外,評估準則中還有許多創新點,反映了評估理論和評估實踐的發展。這些創新點需要評估師和各當事方在評估實踐中共同關注共同研究共同促進。
我們需要的職業準則,應當服務於公眾而不僅僅是為了評估師規範自身的責任,也不是為了客戶的狹隘利益,準則應該使社會公眾信任評估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