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準則的框架體系

第一層次為資產評估基本準則。 第二層次為資產評估具體準則。 第四層次為資產評估指導意見。

中國的資產評估準則包括下列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資產評估基本準則。資產評估基本準則是註冊資產評估師執行各種資產類型、各種評估目的的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規範。其規範內容應不區分所評估資產的類別和評估目的,而是各類資產評估業務中所應當共同遵守的資本準則。
第二層次為資產評估具體準則。資產評估具體準則分為程式性準則和專業性準則兩個部分。程式性準則是關於註冊資產評估師通過履行一定的專業程式完成評估業務、保證評估質量的規範,包括評估約定書、評估計畫、評估工作底稿、評估報告等。專業性準則是針對不同資產類別的特點,分別對不同資產評估業務中的評估師執業行為進行規範。專業性準則則主要包括企業價值評估準則、無形資產評估準則、不動產評估準則、及其設備評估準則、珠寶首飾藝術評估準則等。
第三層次為資產評估指南。資產評估指南包裹對特定評估目的的、特定資產類別(細化)評估業務以及對評估中某些重要事項的規範。資產評估指南主要對中國資產評估行業中涉及主要評估目的的業務進行規範,如公司註冊、公司股份經營、關聯交易、抵押貸款、不良資產處置、法律訴訟等。資產評估指南也講涉及一些具體的資產類別評估業務,如專利、商標等。
第四層次為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是針對資產評估業務中的某些具體問題的指導性意見。該層次較為靈活,針對評估業務中新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某些尚不成熟的評估指南或具體評估準則也可以先作為指導性意見發布,成熟後再上升為具體準則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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