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算機學會

中國計算機學會

中國計算機學會(ChinaComputerFederation,英文縮寫是CCF)是中國計算機科技人員的民眾性學術團體,它創建於1962年6月4日,1962~1966年稱為中國電子學會電子計算機專業委員會;從1979年改稱為中國電子學會電子計算機學會;1985年成立中國計算機學會。2015年1月,CCF向國務院辦公廳、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科技部和教育部遞交了《中國計算機學會關於政府退出國家科技獎評審的建議》,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退出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等獎項的評審工作。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1962年6月——成立中國電子學會計算機專業委員會,第一屆委員會委員22人
1962年-1966年——全國計算機學術交流會共四屆。分別在上海、汕頭西安哈爾濱舉行
1966年-1978年——文革期間停止活動
1978年10月——在桂林召開的CAD學術會議上醞釀學會恢復活動事宜
1979年1月——在北京召開恢復學會活動大會,改名為中國電子學會計算機學會,委員62人
1979年12月——在昆明召開第五屆年會
1981年2月——舉行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蔣士飛代理主任委員(因王正1981年1月去世)
1982年11月——在鄭州召開第六屆年會,產生第三屆委員會共98人。
1984年6月——學會與IEEECS聯合主辦第一屆計算機和套用國際會議在北京召開。
1985年3月——中國科協轉發國家體改委批准成立中國計算機學會,經全體委員通信投票選出胡啟恆任理事長,第三屆委員會改為第三屆理事會,共99人。共有26個專業學組升為專業委員會。
1985年6月1日——中國計算機學會舉行成立大會。嚴濟慈華羅庚出席並講話
1986年——第一屆全國青年計算機會議(NCYCS'86)舉行
1986年10月——學會主辦的第一屆計算機和通信國際會議在京召開
1986年12月——開第七屆年會在福州召
1987年4月——以通信方式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四屆理事會,共155人
1988年2月——在北京懷柔召開第四屆理事全會,選舉產成正副理事長,理事長:胡啟恆張效祥
1988年——第二全國青年計算機會議(NCYCS'88)舉行
1989年4月——學會主辦的新一代計算機系統國際會議在京召開
1989年8月——學會主辦的第一屆國際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圖形學學術會議(CAD/CG'89)在北京舉行。
1989年8月——學會主辦的第一屆國際青年計算機會議(ICYCS'89)在北京舉行
1990年——第三屆全國青年計算機會議(NCYCS'90)舉行
1991年6月——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社團法,進行了社團登記。
1991年7月——中國計算機學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以通信方式召開,選舉第五屆理事會,共147人,修改中國計算機學會章程。
1992年3月——五屆一次理事全會以通信方式舉行,選舉五屆常務理事。推薦名譽理事。
1992年3月——五屆一次常務理事會在京召開,明確本屆理事會工作目標及指導思想;選舉產生正副理事長。
1992年11月——中國計算機學會聯同香港工商業展覽有限公司主辦的首屆中國國際計算機和套用展覽會在上海舉行
1992年6月——工委工作會議舉行,制定各工委工作目標及92-93年度的工作計畫
1992年——《中國計算機學會學術著作叢書》交付出版
1992年8月——中國計算機學會成立三十周年慶祝大會暨第八屆年會、五屆二次理事全會在京舉行
1993年——學會承擔由國家教委和中國科協立項的《奧林匹克競賽與科學教育改革》軟課題項目中《信息學(計算機)奧林匹克競賽與科學教育改革》子課題。
1993年9月——五屆四次常務理事會在京舉行。會議對組建計算機金融信息處理專委的工作進行了檢查,希望儘快開展活動;對於其他申請成立的專委建議學術和組織工委研究,提交下一次會議討論,會議通過了《中國計算機學會專業委員會組織通則》
1993年10月——中國計算機學會專委工作會議和在京延慶舉行
1993年1月——地方學會工作會議在廣州舉行
1994年2月1日——五屆四次常務理事會在京舉行。會議審議了學會93年工作總結和94年工作指導思想和重點安排
1994年8月——學會舉辦紀念“鄧小平計算機的普及要從娃娃抓起”發表十周年慶祝會
1994年7月——中國計算機學會會刊試行管理辦法推出
1994年8月——IEEECS訪問中國計算機學會達成合作協定
1994年12月——五屆六次常務理事會舉行,通過了學會1994年工作總結和1995年工作要點;研究審議了理事更換、增補事項。通過《計算機套用》成為計算機學會會刊。
1995年3月——由學會主辦的中國計算機藝術會議在京召開
1995年6月——五屆七次常務理事會在京舉行。會議決定中國計算機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方式。成立由常務副理事長、主管組織的副理事長、秘書長、組織工委主任、學術工委主任等組成的籌備小組。
1995年9月——五屆八次常務理事會在京召開。會議決定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於1995年10月15日至1996年3月15日舉行。會議討論的有關宣傳問題。通過了六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分配方案和關於第六屆理事會理事侯選人的產生原則和若干意見。
1995年10月——中國計算機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開幕。理事長張效祥致開幕詞,並代表第五屆理事會作工作報告。
1996年2月——五屆九次常務理事會在京舉行。會議聽取中國計算機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進展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匯報;聽取第九次全國學術會議的籌備情況匯報。
1996年3月——中國計算機學會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幕。選舉產生了中國計算機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共136人,後增為142人
1996年5月——中國計算機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全體會議暨第九次全國學術會議在重慶北碚舉行。252位代表出席了會議。會議補選了11位理事,選舉產生了由32位常務理事組成的常務理事會及正副理事長、秘書長。會議原則通過了“中國計算機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工作指導思想和目標要點”。表彰了學會的先進工作者。
1996年9月——中國計算機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落實本屆理事會的主要工作目標,近兩年內的工作計畫以及修訂工委工作條例等。
1996年12月——第三次內地、港澳台青少年電腦聯誼活動與交流在香港舉行。
1997年1月——六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議在京舉行。會議傳達了中國科協的有關會議精神,匯報了“學會1996年工作總結和1997年工作要點”,通過了中國計算機學會名譽理事人選22名;補選和更換選舉了7名、增選了常務理事1名。
1997年1月——中國計算機學會代表團一行8人赴澳參加1997年IT研討會,期間與澳門電腦學會舉行了工作會議。
1997年——學會所屬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刊物編輯部辦理與掛靠單位的協定。按科協要求,完成對二級分支機構清理。
第五屆中國青年科技獎評審揭曉,我學會推薦的楊學軍、陳鍾榮獲該項獎。我學會會刊《計算機套用》榮獲第二屆全國優秀期刊一等獎;《軟體學報》榮獲第二屆全國優秀科技期刊三等獎。《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圖形學學報》榮獲第二屆中國科協優秀科技期刊三等獎。
1997年3月——我學會獲“百名院士百場科技系列報告活動”組織獎
1997年5月——中國計算機學會專委和地方學會工作會議在京舉行。
1997年8月——第十四屆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賽成功在香港舉行,特首董建華出席閉幕式。
1998年1月——六屆三次常務理事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審查了學會97年工作總結,審議了98年工作計畫,聽取了有關軟體專委和微機專委調整座談會的匯報,並相應作出決定。會議聽取了關於97年清理整頓情況的匯報,聽取和審議了WCC2000,SEC2000,IOI2000三個國際會議的籌備情況的匯報。
1998年3月——ACM代表團訪問我學會,期間雙方進行了工作會談並舉行了學術報告會。
1998年5月——中國計算機學會青年計算機科技論壇YOCSEF創建
1998年6月——六屆四次常務理事會在京召開。會議決定微機專委調整、軟體專委調整、成立網路媒體專委和計算機中等職業教育專委。會議決定IOI2000的承辦地及主席,副主席人選。會議決定增補兩名理事。
1998年8月21——學會網站正式開通
1998年9月——由張效祥理事長任主編的《計算機科學技術百科》全書出版發行
1998年10月——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成立
1998年12月——學會召開六屆六次常務理事擴大會議,會議接受張效祥理事長的辭職請求,選舉李樹貽為理事長,任期至本屆理事會期滿。會議傳達了中央、民政部和中國科協關於社會團體工作的最新精神聽取學會的自查工作匯報並予以審查;修改學會章程。
1999年3月——以李樹貽理事長為團長的中國計算機學會代表團訪問澳門並參加了澳門99資訊年會。
1999年8月——資料庫專業委員會成立
1999年11月-2000年3月——中國計算機學會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計算機學會第六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關於修改“中國計算機學會章程”的報告,選舉產生了第七屆理事會。共154人。
2000年4月——六屆七次常務理事會在京舉行。會議聽取了第七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情況匯報。提出了第七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主席團建議名單。會議同意成立虛擬現實與可視化專業委員會。
2000年3月——第17屆“澳門回歸杯”全國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在澳門回歸100天之際在澳門舉辦。澳門特首何厚鏵先生出席閉幕式。
2000年4月——中國計算機學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京舉行。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國計算機學會第七屆理事會領導機構。大會選舉了常務理事45人。通過了名譽理事名單。會議期間還舉行了學術報告會。汪成為、陸汝鈐作了報告。
2000年4月——七屆一次常務理事會在京舉行。李國傑當選為常務副理事長。會議決定了本屆理事會的機構設定
2000年4月——系統軟體專委成立
2000年——七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了中國計算機學會第七屆理事會決定聘請學會各工作結構主要負責人的決定。
2000年5月——由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的第四屆亞太高性計算機國際會議在京召開。
2000年8月——學會與中國電子學會、中國通信學會共同承辦的第十六屆世界計算機大會在北京成功召開。國家主席江澤民出席大會並發表重要講話。
2000年8月——七屆三次常務理事會在京舉行。討論學會工作計畫、審議和通過了學會工委工作條例;審議和通過了工作機構人員,審議和通過第一批增補理事。原則通過“中國計算機學會個人高級會員工作細則“。
2000年8月——由中國計算機學會和國際信息處理聯合會第11技術委員會(IFIP/TC11)主辦的第十五屆信息安全國際會議在京召開。本次會議由學術會議和企業論壇兩部分組成。參加會議的代表500多人。會議文集由KLUWER公司和萬國出版社出版。
2000年9月——我學會承辦的第十二屆國際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在京舉辦。71個國家和地區的274名選手參加了比賽。國家主席江澤民為本次活動發來了賀信。
2001年——中國計算機學會發展個人高級會員工作啟動。
2001年1月——七屆四次常務理事會在京舉行。會議通過了中國計算機學會中國計算機學會高級會員工作細則,選舉王選、李國傑、王珊、譚鐵牛為學會出席中國科協六次代表大會代表,推薦李國傑、王珊為中國科協六大委員候選人。
2001年2月——《中國計算機通訊》全面改版。
2001年3月——中國計算機學會新世紀會刊工作研討會在京舉行。
2001年4月——軟體工程專委成立
2001年8月——實施呂梁教育扶貧工程
2001年10月——全國性社團分支機構複查登記工作啟動,學會成立以理事長任組長的複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工作的實施。
2001年10月——由中國科協倡議,中國計算機學會、香港電腦學會、澳門電腦學會、台灣姿訊學會、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共同發起的“2001中華信息科技論壇”在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這是四地IT界的首次合作。為四地信息、市場、政策法規、技術的交流提供一個平台。
2001年10月——第六屆國際青年計算機會議(ICYCS2001)在杭州召開
2001年10月——由學會與IEEECS共同主辦的國際計算機網路與移動計算大會在京舉行。
2002年2月——七屆五次常務理事會在京舉行。同意關於成立網際網路專委的申請。會議通過了《關於中國計算機學會分支機構變更的申請報告》,會議原則同意編輯出版工委提交的《關於《信息網路安全》雜誌申請中國計算機學會會刊》的申請。討論了2002年工作重點。
2002年4月——學會理事長會議在京舉行。會議討論了舉行學會成立四十周年紀念活動的有關事宜,成立以名譽理事長張效祥為主席的指導委員會。建議出版版《紀念冊》;會議討論了中國科協2001學科發展藍皮書有關事宜,並作出了相應的決議。
2002年6月——由我學會名詞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審定的第二版計算機科學技術名詞,由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出版。
2002年9月——由學會與IEEECS共同主辦的國際智慧型信息處理技術大會在京舉行。
2002年9月——中國計算機學會網站新版試運行。
2002年10月:七屆六次常務理事會議在京舉行。會議原則通過“專業委員會組織通則”修改稿,增補學會理事,並討論了學會成立40周年紀念的有關活動。

組織機構

中國計算機學會通訊中國計算機學會通訊
CCF的組織結構包括理事會、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CCF現任理事長李國傑,秘書長杜子德,另外有24位常務理事,108位理事。

一、學術工作委員會
處理和學術有關的事務:
策劃並編輯出版“CCF計算機科學技術年度發展報告”;
“CCF中國計算機大會”徵文、編輯出版;
審查並發布對學術會議和學術刊物的評價和排名;
制定學會學術會議論文集CCFP(會議錄)出版標準,受理和批准出版CCFP的申請;
負責學會會刊準入審查和年度評估;
負責會員學術道德問題投訴受理和處理。

二、專委工作委員會
處理與專業委員會有關的事務:
負責專業委員會的管理工作,包括提出專委創建、合併、重組或撤銷意見,提交理事會審議;受理和審查創建新專委的申請;審查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候選人資格,主持專業委員會換屆選舉;
組織對專業委員會的評估並向理事會報告評估結果;
其他與專業委員會有關的工作。

三、會員部
會員發展和服務:
發展會員,完成制定的會員發展指標;推廣和宣傳,建立和拓展會員發展網路;
會員服務、會員關懷,聽取會員意見或建議,受理會員投訴;
建立和管理會員檔案;
組織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審查高級會員的入會資格;
更新網站中與工委、專委、會員有關的內容。

四、教育工作委員會
從事與高等院校計算機教育有關的工作:
調查了解高等學校計算機人才培養情況,就高校計算機教育的目標定位、課程設定、培養方式、評價手段等寫出報告,向辦學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建議;
參與計算機工程教育認證。

五、企業和職業發展工作委員會
了解企業的需求,設計針對企業的服務項目:
探討制定計算機職業資格認證標準(如計算機軟體工程師)的可能性,以便將來CCF為專業人士的職業資格認可和企業用人提供專業服務;
搭建會員和企業之間的橋樑,為會員就業提供服務。

六、對外聯絡部
和國際或大陸以外同類學術組織建立聯繫,建立合作關係:
和其他境外同類學術組織建立聯繫,促進互利合作,拓展學會發展空間;
出訪或接待來訪的國外同類組織。

七、普及工作委員會
策劃和實施計算機普及工作:
編輯中國計算機發展史、組建計算機虛擬(網上)博物館;
組織開展呂梁計算機普及和教育扶貧活動。

八、青年工作委員會
為青年學者的發展提供幫助,開展適合他們專業發展的活動:
協助、支持和監督YOCSEF及其各分論壇的工作和活動;
負責CCF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初評和中評,將候選名單提交給評獎委員會;
受理和初評CCF青年科學家獎,將候選人提交給評獎委員會;
實施“CCF青年學者訪問計畫”項目及其他有助於青年專家發展的活動或項目。

九、計算機術語審定工作委員會
負責計算機新術語的審定工作。
收集、翻譯、釋義、審定和推薦計算機新術語,將審定過的新術語報全國名詞審定委員會。
審定過的新詞的宣傳和推廣。

十、辦公室(學會秘書處)
學會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是學會的聯絡、服務和信息中心;
學會日常行政與管理工作,組織學會各種工作會議;
和理事、專委、工委、會員、業務主辦單位等保持暢通聯繫,為工委、專委提供支撐服務;
會員發展及服務;
策劃和實施學會活動;
融資和財務管理;
負責對外宣傳學會品牌和形象,學術資源的整合和建設,網站更新與管理;
檔案管理和年度報告編寫;
出版會刊《中國計算機學會通訊》,管理其他會刊;
其他所有和學會有關的日常工作。

十一、軟體工程師工作委員會
為來自企業的軟體工程師提供針對性的服務,重點是在企業任職的IT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包括軟體工程師,項目經理和技術主管等。
舉辦面向企業軟體工程師需求的(線上、線下)活動;
給予達到一定技術水準和貢獻的軟體工程師給予認可和榮譽,擴大這類從業者的發展機會;
匯集來自一線軟體工程師的智慧,創建高質量的計算技術資源庫,供同業人員分享;
通過活動為CCF發展更多來自企業的專業會員。

十二、評獎委員會
學會負責評獎的機構:
起草、修訂有關獎項提名、評審規則,提交理事會;
評審有關獎項、批准評獎分委員會報送結果;
向理事會提出設立新獎項的動議、計畫、政策;
平衡各獎項,保證質量。

業務範圍

學術會議、優秀成果及人物評獎、學術刊物出版、科學普及、計算機專業工程教育認證、計算機術語審定等。

組織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計算機學會,英文譯名是ChinaComputerFederation,英文縮寫是CCF。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計算機及相關技術領域的科研、教育、開發、生產、套用和服務的個人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在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範圍內活動,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努力團結計算機和相關技術領域有關專業人士,為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貢獻力量。學會的宗旨是通過學會的活動,為計算機和相關技術領域有關的專業人士和學生的職業發展服務。學會倡導學術公正、獨立和創新,致力於推動計算機和相關技術領域理論研究、技術、套用和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住所設在北京市。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二)組織開展對計算機科學技術和產業發展戰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諮詢建議;
(三)參加國家或政府部門有關計算機和信息技術相關技術項目的科學論證,提出諮詢建議;
(四)開展計算機技術培訓和技術諮詢,普及計算機知識,推廣計算機技術,促進計算機技術在各個領域的套用,組織青少年計算機科技活動,開展計算機繼續教育;
(五)經業務主管單位或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計算機和信息技術相關技術領域優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專業人士;接受委託,開展項目評估、學位論文評審、技術職務及職稱的評審工作;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承擔計算機技術領域的成果鑑定及計算機領域工程教育認證和職業資格認定等工作;編輯、制定和審定有關計算機技術標準;
(七)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計算機和相關信息技術技術領域的展覽;
(八)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計算機方面的學術刊物、科技書籍、報刊和多媒體製品;
(九)促進民間國際計算機科技交流,和國際同類學術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參與相關的國際計算機學術活動,參加相關的國際組織。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個人會員分為普通會員、高級會員、會士和學生會員。
普通會員:在計算機及其相關技術領域從業的專業人士。
高級會員:具有相當副教授或以上的專業職稱,或具有計算機領域博士學位,或在與計算機相關領域從業5年以上並有顯著成就者;成為本團體會員一年以上。
學生會員:在讀的計算機及相關專業的大學本科生或研究生。
會士:在計算機或其相關領域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有重要貢獻的人士。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查通過,由學會秘書長批准;
(三)繳納會費;
(四)由學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本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學生會員除外);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高級會員及會士具有申請本團體理事候選人的資格,有向本團體推薦高級會員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七)積極宣傳並參與本團體的各項活動;
(八)為本團體的發展獻策出力;
(九)聯絡方式更改時及時通知本團體。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理事會條例、理事會選舉條例、監事會條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制定本團體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制訂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審議理事會工作和財務情況;
(六)對本團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和秘書長的工作進行評價;
(七)決定本團體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授權學會內部機構審查會員資格;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審議和批准學會年度財務預決算;
(十)對於嚴重違反本團體章程的會員、理事及其他相關人員作出處分決定;
(十一)審議學會工作計畫;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須經到會理事2/3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成立和撤銷分支機構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理事長可召集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參加的理事長會議。除學會規章有明確規定或得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外,理事長會議職能僅限於對學會的事務進行研究和討論,提出動議。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設司庫一人,負責監督本團體預算的制訂和執行。司庫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其工作對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設監事五名,其中監事長一人。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監事會的職責是監督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及選舉辦法由《監事會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和司庫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為人正派,堅持原則,學風優良;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遵守國家法律,無重大不良行為記錄,具有與職務相稱的管理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每屆任期為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到會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理事長(會長),兼任其他團體副理事長(副會長)的數目不得超過兩個。副理事長兼任其他團體正副理事長(會長)的數目不得超過兩個。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處理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設秘書處,負責本團體日常運營和管理,其工作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工作機構。工作機構按照學會秘書長授權管理和處理學會的有關事務,對外以學會名義活動。工作機構的設定由秘書長提出方案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學會運營,主持學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領導秘書處各工作部門、協調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秘書處各工作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聘任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
(五)根據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職位和貢獻決定其薪酬和福利待遇;
(六)提出對為學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士和組織進行表彰的方案,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 秘書長的薪酬和獎勵辦法,由理事長會議建議,報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下設專業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是由本團體直接領導的分支機構,是學會開展學術活動的主體,其名稱為“中國計算機學會XX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不單獨發展個人會員,無權對外簽署任何協定;對外開展活動時,必須冠之以“中國計算機學會”字樣和使用學會標識,其簡稱和譯名由理事會規定。專業委員會不得另起其他名稱,不得另訂章程,不得另設專委標識。專業委員會按照學會理事會制定的《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開展工作。
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團體或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的經費(包括業務收入)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團體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司庫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理事會審議後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終止程式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後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決議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和國家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2008年4月1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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