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家聯誼會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是由從事美術創作的研究人員、藝術愛好者、教授退休人員以及傳媒人士於2010年自願結成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簡介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是由從事美術創作的研究人員、藝術愛好者、教授退休人員以及傳媒人士於2010年自願結成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中國美術家聯誼會聯合廣大書法家、國畫家、油畫家、水彩畫家以及多種平面視覺藝術家,繼承和發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藝術。開展網上及社會間展覽、展示、交流、學習等一系列文化藝術活動。筆墨當隨時代,素材緊跟黨走,形式百花齊放,品位雅俗共賞。團結廣大藝術家,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不以流派論高下,推崇多流派、多形式、多風格、多畫種、多語言、多素材、多構成,創建美術領域的和諧統一共同發展。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二為方針;堅持黨的文藝路線。積極配合國家政府重大活動,發揮廣大藝術家的特長創作為廣大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藝術作品。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是由從事美術創作的研究人員、藝術愛好者、教授退休人員以及傳媒人士於2010年自願結成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美術家和美術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培育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堅持藝術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自主創新。
第四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積極促進全國各民族藝術家的團結,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藝術界人士的交往,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藝術創作、藝術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發展我國文化藝術事業。
第七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培養良好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推進文藝創新,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八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
第十一條 會員需遵守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章程,執行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的決議,按期交納會費,負責完成中國美術家聯誼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會員的權利:推選中國美術家聯誼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的活動,對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
第十三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全國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四條 主席團下設秘書處,秘書長由主席團推舉產生,秘書處主持中國美術家聯誼會日常工作。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產生,協助秘書長搞好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秘書長提議召開主席團會議。
第十五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設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和聘請。
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的經費、資產及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中國美術家聯誼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於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全國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國美術家聯誼會。
中國美術家聯誼會總部設在北京;秘書處設在濟南。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美術家聯誼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中國美術家聯誼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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