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要求
新華網北京2012年7月13日電(記者白瀛)由廣電總局推動的《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自律公約》13日在京發布。《公約》要求實行節目內容先審後播制度。《公約》要求,各締約單位堅守社會責任,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大力弘揚優秀文化,積極推動產業發展,嚴格實行行業自律;積極生產製作和傳播內容健康、形式新穎、生動活潑、貼近客群的網路視聽節目,包括網路劇、微電影、影視類卡通片、紀錄片等。
《公約》要求,各締約單位不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節目,共同抵制腐朽落後的思想文化,不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背社會公德、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節目內容。
《公約》要求,各締約單位實行網路視聽節目內容總編輯負責制度;實行節目內容先審後播制度,建立和完善快速處理回響機制。
《公約》要求,各締約單位建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行業信息共享互助機制,健全“網際網路視聽節目信息庫”系統,積極推薦優秀節目,及時刪除有害內容。對信息庫系統中僅應由締約單位掌握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公約》經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該協會成立於2011年8月,現有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路電視台、優酷、新浪、搜狐、騰訊等260家締約單位。
公約內容
為促進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產業的長遠發展,營造健康有序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環境,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本公約各締約單位特作如下自律公約:一、各締約單位應充分認識到:淫穢色情、暴力低俗的視聽節目和侵權盜版視聽節目在網上肆意傳播,嚴重污染了網路環境,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損害了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的長遠發展。包括各締約單位在內的中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該為營造健康有序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環境,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和媒體責任。
二、各締約單位應共同遵守國家關於網際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依法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嚴格實行行業自律。
三、各締約單位應積極傳播健康有益、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規範、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劇、卡通片,共同抵制腐朽落後思想文化,不傳播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違背社會公德、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提供上傳節目服務的締約單位應履行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開辦者的主體責任,對網民上傳的含有違法違規內容的視聽節目,應當刪除,淨化網上空間,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園。
四、各締約單位應共同遵守國家關於網路視聽節目作品著作權管理的法律規定,積極採取著作權保護措施,尊重和保護著作權人和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創造和維護公平有序的網路視聽節目著作權環境,推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產業的發展。
五、各締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培訓,杜絕不良信息傳播,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公眾監督。
六、各締約單位之間應建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信息的行業共享互助機制,保持信息的有效溝通。
七、各締約單位共同建立、健全“網際網路視聽節目信息庫”系統使其能及時為各締約單位提供節目信息指導與服務。
1、鼓勵各締約單位將所掌握的優秀視聽節目,包括影視劇、卡通片的相關信息,通過“信息庫”系統推薦給其他締約單位;
2、鼓勵各締約單位將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視聽節目的相關信息,通過“信息庫”系統告知其他締約單位;
3、各締約單位應經常登錄“信息庫”系統,及時從各自網站刪除上述違規節目及其相關連結,自覺履行自律公約;
4、“信息庫”系統中屬於僅應由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從業機構掌握的信息,各締約單位有保密的責任,不向外界公布。
八、締約單位如長期不履行本公約之約定義務或已經停止開辦視聽節目服務,視為自動退出本公約。
九、在中國境內從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單位,願意接受本自律公約的,均可申請加入本公約。
本公約發起單位應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約的單位名單。
十、各締約單位同意適時設定本公約之執行機構,並服從該執行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本公約經發起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單位蓋章後生效並向社會公布。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