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二十六)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培訓工作由縣級人口普查機構統一組織進行。 (四十一)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應於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數據的匯總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數據處理工作結束後,原始普查表按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的統一規定銷毀。

2010年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標誌LOGO2010年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標誌LOGO

2010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是根據國家普查項目和周期安排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於2010年開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2010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標準時點為11月1日零時,人口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人口普查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自然人。人口多是我國的基本國情,每10年開展一次人口普查,是掌握國情國力的重要手段,是科學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基本依據。人口普查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基本資料

2010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首頁2010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首頁

網站名稱:2010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官方網址:http://www.stats.gov.cn/zgrkpc/dlc/
聯繫電話:
電子郵件:master#stats.gov.cn (#改成@)
所屬行業:國家政府
單位公司: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辦公室
郵編編碼:100826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57號

開展人口普查原因

胡錦濤參加2010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胡錦濤參加2010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登記

來自聯合國的數據顯示,今年全球有60個國家正在收集數據和統計人口。中國作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也將於11月啟動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的數據是巨觀決策的基礎,其目的就是全面掌握全國人口的基本情況,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口統計信息服務。
通過人口普查,可以全面了解人口和住戶的性別、年齡、民族、戶口登記狀況、受教育程度、行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基本情況。這些信息將在各級政府制定政策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並且最終會使每個參與普查的人受益。
比如,通過人口的年齡數據可以知道有多少孩子需要上學、有多少老人需要照顧,政府可以根據這些數據規劃學校和老人的服務設施;通過人口的就業數據可以知道哪一類人群就業有困難,政府可以有針對性的制定促進就業的政策。
另外,中國各級財政每年都會劃撥大量資金,用於修建學校、圖書館和其他公共建築,建立公共運輸系統,確定警察和消防部門的地點等,這些都要以人口分布的數據資料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人口普查信息在解決社會福利問題上也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來臨時,人口普查信息可以幫助確定需要救助的人員數量。
中國自2000年開展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來,人口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查清10年來人口在數量、機構、分布和住房等方面的變化情況,對於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具有現實和歷史意義。

普查標準時間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標準時點將在11月1日零時到來。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全國600多萬名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將走進4億多戶住戶,查清查實全國人口狀況。
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就是規定一個時間點,無論普查員在哪一天入戶登記,登記的人口及其各種特徵都是反映這個時點上的情況。普查登記完成後,經過匯總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零時全國人口的總數和人口狀況的各種數據。
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採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入戶登記階段從2010年11月1日持續到10日,普查人員將一家一戶地入戶調查。2010年11月11日到30日進行複查和事後質量抽查,中國全國抽查萬分之一的人數。從2010年12月起進入數據匯總和資料開發利用階段,2011年4月底公布這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數據。

普查結果

為保證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質量,並維護政府統計的公信力,國家對人口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凡不合格的數據必須返工,直至達標後方可轉入下一工作環節;同時,以自查、互查、議查三種方式,對普查登記結果全面複查,發現差錯,經入戶核實後,予以及時更正。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調查涉及約13.5億人,是和平時期最大的一項社會動員活動,總預算約80億元。按照中國全國人口13億計算,平均每人經費6元左右,人口普查的經費在全世界範圍內較低,普查員每天平均30元左右。北京此次人口普查投入2億多元。2010年11月10日,持續10天的入戶調查將結束;從2010年12月起,進入數據的匯總和資料的開發利用階段;到2011年4月底,主要數據將向社會公布。

普查內容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有六章四十一條。
第一章是總則,對人口普查的總體原則和基本制度作出了規定;
第二章是關於人口普查的對象、內容和方法,對人口普查對象、普查內容、登記方法和分類標準等作出了規定;
第三章是關於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對人口普查的各個工作環節、普查對象的權利和義務等作出了規定;
第四章是關於人口普查資料的管理和公布,對人口普查數據的處理、發布、管理和開發套用等作出了規定;
第五章是關於法律責任,對人口普查中各行為主體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
第六章是附則,對特定人群、特定區域的人口普查,港澳台地區人口數據來源等作出了規定。

普查特點

變化:普查首次納入外籍人口

 在昨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統計局巡視員、北京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顧兗州表示,此次人口普查標準時點為11月1日零時,主要內容是人口和住戶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戶口登記狀況、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此次普查對象與10年前的普查不同,首次納入了外籍人口。此次普查範圍分幾類:我國境內的自然人,比如常住人口、港澳台僑人員、外籍人員;在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比如駐外使館人員、出國留學人員、外派勞務人員。 已在國外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屬於普查對象;來華出差、旅遊等短期停留的外籍人員也不普查。

特點:寫字樓地下室列入普查

此前,北京已經開展了普查區域劃分和地圖繪製工作。通過最新航拍圖和相關地理數據,結合實地踏查,已經完成了全市地理信息的核實和更新,並將對全市所有建築物進行核查。據介紹,此次普查將全市劃分為6600個區、8萬多個普查小區、核實全市280萬至300萬棟建築物。顧兗州表示,由於人都是居住在建築里,所以圍繞建築物普查是最可靠的。此次的普查包括北京所有建築物,比如居民樓、地下室、寫字樓、公共設施等。通過此項工作,摸清每棟建築物內住房單元數,科學得出住宅人數等。

效果:清晰了解人口構成情況

此次普查約需要10萬名普查人員,7月底全部到位,北京將對他們開展普查業務、相關法律法規、入戶調查技巧等培訓工作。顧兗州表示,普查經費由中央補助和市級財政兩方面保障。預算大約為2.9億元,多數用於普查人員的聘用經費。據了解,普查員月均1500元以上。據介紹,整個普查工作將持續到2012年6月結束。此次普查數據,則將在2011年七八月發布。屆時,北京人戶分離的有多少、流動人口有多少、每年出生和死亡人口有多少,都能有比較清晰的了解。

難點:人戶分離情況嚴重

顧兗州稱,各國在人口普查上都存在重登和漏登的情況,特別是漏登比較多。普查存在一定的難題。首先,人戶分離情況普遍,北京大量人群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不在一個區域。為此,此次在普查中,對於流動人口,只須登記居住地即可;對於本市戶籍的人口,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都要進行登記。

組織實施原則

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原則是什麼?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這一原則,是在立足於我國國情,系統總結以往我國曆次普查的組織工作經驗基礎上確定的,是組織實施人口普查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全國統一領導”,是指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研究決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部門分工協作”,是指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間,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由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成的人口普查機構(以下簡稱普查機構),各部門要按照確定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方式,履行職責,相互支持,做好人口普查的相關工作。
“地方分級負責”,是指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全國統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本地區人口普查組織實施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做好本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各方共同參與”,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規定,積極參與並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違法行為

  對人口普查中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條例》對人口普查中三類主體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地方、部門、單位的負責人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資料、編造虛假人口普查數據的,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偽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的,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銷毀人口普查資料的,違法公布人口普查資料的,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人口普查違法行為的普查人員打擊報復的,以及對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人口普查違法行為失察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人口普查機構不執行普查方案的,偽造、篡改人口普查資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對象提供不真實的人口普查資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規定報送人口普查資料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人口普查資料毀損、滅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對有上述違法行為之一的普查人員,責令其停止執行人口普查任務,予以通報,依法給予處分;三是人口普查對象拒絕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人口普查對象阻礙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開展人口普查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普查之星

“最佳公眾參與獎”通知
為感謝廣大網友對2010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關心和積極參與,普查之星網路評選組委會經過對活動參與人員認真篩選評議,決定對以下人員發放“最佳公眾參與獎”,獎品將於2010年12月底前發放至個人,在獎品發放期間,工作人員會與獲獎人員確定郵寄相關信息。誠摯感謝所有參與支持本次評選活動的廣大網友及報名人員。
獲獎名單:陳義濤、豐田、賀曉兵、李光彬、劉堯華、馬濤、潘錦鵬、邵寶榮、索慧琪、田源芳、王子胤、曾麗芳、張晴虹、鄭威、朱承潔、任玉美、李建華、秦昕、石磊、石焱吳盛夏、吳盛殷、尹瑞、虞琰、張思奇、張一平、周宏遙、徐林虎、謝波。

全國人口普查條例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和平時期最大的社會動員,涉及到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以及社會的各個方面,需要社會各界及公眾的理解、支持與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也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強有力的領導和嚴密的組織。普查機構的設立,普查人員的借調、招聘和培訓,普查經費的安排,普查的宣傳動員,普查數據的採集、匯總、處理和發布等,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積極參與和支持。同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特別是依法行政觀念逐步深入人心,公民對自身權益包括個人隱私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工作,依法規範人口普查活動,維護人口普查對象的合法權益,贏得普查對象的信任、支持與合作,切實保證人口普查數據質量,國務院制定並頒布《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對普查目的、普查原則、普查任務、普查對象、普查範圍、普查的組織實施等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是十分必要的。

普查方案

 《2010中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為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來我國人口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人口統計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領導和組織實施全國和本區域內的人口普查工作。
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設立人口普查小組,做好本區域內的人口普查工作。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三)人口普查所需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
人口普查經費應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從嚴控制支出。
(四)各級宣傳部門和人口普查機構應採取多種方式,積極做好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為人口普查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人口普查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地方各級人口普查機構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人口普查數據質量負總責,確保人口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對象和內容
(六)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0年11月1日零時。
(七)人口普查對象是指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
(八)人口普查採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
(九)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
以家庭成員關係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
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係、集體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集體戶。
(十)人口普查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十一)人口普查表分為《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長表》。普查表長表抽取10% 的戶填報;普查表短表由其餘的戶填報。
在境內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員,在現住地進行登記,填寫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員使用的普查表短表。
(十二)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間有死亡人口的戶,同時填報《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調查表》。
(十三)人口普查表由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國家統計局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印發。
(十四)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及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由軍隊領導機關統一進行普查、匯總。
軍隊各類單位中服務的職工、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以及家屬、保姆等,在軍隊營院內居住的,由軍隊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不在軍隊營院內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機構負責普查。
(十五)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登記,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
武警部隊各類單位中服務的職工、非現役公勤人員以及家屬、保姆等,在武警部隊營院內居住的,由武警機關負責普查,普查表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機構;不在武警部隊營院內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機構負責普查。
(十六)駐外外交機構人員、駐港澳機構人員、其他各駐外機構人員以及派往境外的專家、職工、勞務人員、留學生、實習生、進修人員等,由其出國前居住的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申報登記。
(十七)依法被判處徒刑、勞動教養的人員,由當地公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進行普查,普查表移交縣、市人口普查辦公室。
三、人口普查的宣傳工作
(十八)各級宣傳部門和人口普查機構應制定宣傳工作方案,深入開展普查宣傳。
(十九)各級宣傳部門應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和戶外廣告等多種渠道,宣傳人口普查的重大意義、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積極營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圍。
(二十)各級人口普查機構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動員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指導員、普查員的借調、招聘和培訓
(二十一)每個普查小區至少配備1名普查員,每個普查區至少配備1名普查指導員,原則上4至5個普查小區配備 1名普查指導員。
普查員負責人口普查的入戶登記等工作,普查指導員負責安排、指導、督促和檢查普查員的工作,也可以直接進行入戶登記。
(二十二)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應當由具有國中以上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認真負責、能夠勝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員擔任。
(二十三)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可以從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借調,也可以從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社會招聘。借調和招聘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借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普查任務完成以前,不得隨意更換。
(二十四)借調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並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崗位。
招聘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勞動報酬,在人口普查經費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單位支付。
(二十五)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借調和招聘工作應於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培訓工作由縣級人口普查機構統一組織進行。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後,由縣級以上人口普查機構頒發全國統一的證件。培訓工作應於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執行直接面對普查對象的人口普查任務時,應當出示普查指導員證或者普查員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充人口普查機構、普查人員進行社會調查或者進行欺詐活動。
五、人口普查登記前的現場準備工作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劃分的普查區域進行。普查區域的劃分要堅持地域原則,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蓋全國。
(二十八)普查區劃分以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為基礎。每個普查區按照一個普查員所能承擔的工作量,劃分成若干個普查小區。
普查小區劃分工作應於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機構統一領導下,公安部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方案》的要求進行戶口整頓。戶口整頓應當按照普查區域的範圍,摸清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無戶口和應銷未銷戶口等情況。戶口整頓有關資料應當提交同級人口普查機構,供普查登記時參考。
戶口整頓工作應於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記前,普查員要做好摸底工作,明確普查小區的地域範圍、繪製普查小區圖、摸清人口和居住情況、編制普查小區各戶戶主姓名底冊
摸底工作應於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六、人口普查的登記和複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記工作,從2010年11月1日開始到11月10日結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記,採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的方式進行。普查員應當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項目逐戶逐人詢問清楚,逐項進行填寫,做到不重不漏、準確無誤。
普查表填寫完成後,普查員應將填寫的內容,向申報人當面宣讀,核對無誤後,由申報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三十三)普查登記時,申報人應當依法履行普查義務,如實回答普查員的詢問,不得謊報、瞞報、拒報。
(三十四)普查登記結束後,普查指導員應當組織普查員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全面複查,發現差錯,應重新入戶核對,經確認後予以更正。
複查工作應於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三十五)複查工作完成後,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統一組織事後質量抽查。
事後質量抽查工作應於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十六)人口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人口普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普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作為對人口普查對象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於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人口普查數據不得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進行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的依據。
七、人口普查數據的匯總、發布和管理
(三十七)人口普查表經複查後,按照統一規定的標準進行編碼。
編碼後的普查表經覆核、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錄入。
(三十八)《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長表》,以普查小區為單位分別裝入不同的包裝袋。《死亡人口調查表》以普查區為單位裝入相應的包裝袋。
普查資料在運送過程中,必須妥善包裝,專人護送,保證完整無損。運送單位和接收單位應當按規定的程式辦理交接手續。
(三十九)人口普查數據由人口普查機構負責進行數據處理。錄入採用光電錄入的方式,數據錄入、編輯、審核、匯總程式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統一下發。
(四十)人口普查機構對普查登記的主要數據,先進行快速匯總。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對數據進行審核後發布主要數據公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要數據應於國家公報發布之後發布。
(四十一)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應於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數據的匯總工作。
(四十二)人口普查數據處理工作結束後,原始普查表按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的統一規定銷毀。
(四十三)數據處理形成的單個普查對象的資料,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管理。
(四十四)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普查辦公室應編制普查報告書,分別向國務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工作。
(四十五)各級人口普查機構應做好人口普查資料的開發和套用,為社會公眾提供查詢、諮詢等服務。
八、人口普查的質量控制
(四十六)人口普查實行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普查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崗位工作規範,保證各自的工作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四十七)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應對人口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質量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
(四十八)在人口普查登記、快速匯總、編碼、數據處理各環節實行質量驗收制度。驗收不合格的必須返工,直至達到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方可轉入下一工作環節。
九、其他
(四十九)對認真執行本方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五十)違反本方案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追究法律責任。
(五十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口數,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的資料計算。
台灣地區的人口數,按照台灣地區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資料計算。
(五十二)交通極為不便的地區,需採用其他登記時間和方法的,須報請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批准。
(五十三)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可以根據本方案制定各項具體工作實施細則。
(五十四)本方案由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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