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通知
中國科學院關於印發《中國科學院關於高級工程師職務分級的意見》的通知
(92)科發人字0773號
院屬各單位:
現將《中國科學院關於高級工程師職務分級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對高級工程師職務實行分級管理,是深化職稱改革,進一步推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正常化,打破職務大平台和分配平均主義的一項重要措施。試點單位的實踐已經證明這項改革措施是必要、可行和有成效的,現決定在全院推廣。高工分級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非常敏感的工作,各單位要精心組織,逐步實施。分級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反饋人事局。
中國科學院
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十日
中國科學院關於高級工程師職務分級的意見
工程技術人員是我院科技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科學研究、工程技術、技術開發和成果推廣等項工作中做出了重大貢獻。為了進一步穩定這支隊伍,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打破高級工程師職務(以下簡稱高工)存在的大平台,建立持續激勵機制和正常的升級制度,根據我院試點單位提供的成功做法,院決定對高工實行分級管理。現對分級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1.高工分為六級,即一級高工、二級高工、三級高工、四級高工、五級高工、六級高工。不同職級的高工體現了任職人員的不同崗位職責、勝任能力和貢獻(高工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
2.三級及其以上高工享受研究員的待遇,並占院下達給各單位研究員的控制職數。為了緩解一部分單位研究員職數的緊張狀況,允許部分單位(主要是高級工程師職務人員偏多的單位〕在院下達的研究控制職數上增加百分之十五的研究員職數(如院下達給某單位的研究員控制職數為20個,現可增加到23個研究員職數),需要增加研究員職數的單位要報院審批,分院地區的各所經分院審核平衡後統一報院審批。
3.工程師晉升六級高工,按原工程師晉升高工程式進行。四級高工晉升為三級高工應同副研究員晉升研究員所規定的程式並按照三級高級工程師標準進行評審。其他高工職級晉升要按照高級工程師職務職級標準中規定的條件考核晉升級別(也可組織評審)。
4.凡過去已被評聘為“研究員級高工”的同志,此次一般均套入三級高工,少數達到一、二級高工標準的,經所研究員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會推薦、所長辦公會議審議、報院審核平衡後可以定為一級或二級高工。
5.已被評聘為高工職務(副高級)的同志,在人事、工資制度配套改革的試點單位均需按首次套級標準套入相應級別;非試點單位是否需要套入相應級別,由各單位自己確定。
6.聘任高工職務已滿5年,具有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應允許他們申報晉升三級高工。對無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應按照(91)科發人字1020號文規定的破格晉升研究員級職務的條件和辦法評審。
7.從今年開始,新晉升聘任為高工職務的人員一律進入六級高工,再根據本意見規定的標準和辦法晉升職級。
附屬檔案:高級工程師職務各職級標準
一九九二年六月
高級工程師職務各職級標準
一級高級工程師:國內外著名的科技專家。對科學技術做出了系統的、創造性的重大貢獻,形成了獨特的完整的技術思想。
二級高級工程師:任三級高級工程師職務滿一個聘期(-般為3-4年),在聘期內做出了以下之一成績者:
1.主持或主要負責的科技工作獲國家科技成果二等及其以上獎勵,或省、部、院級科技成果一等獎勵。
2.主持研製開發了高新技術產品,技術水平和性能指標達到國際水平,並取得了重大效益。
3.發表了高水平的專著和系列科技論文,在理論和技術上有重大突破,為科技界同行承認和引用。
任四級高級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或任高級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在培養科技人才工作中成績顯著並符合以下之一條件者:
1.是研究所主要研究(技術)領域的帶頭人,並在此領域內做出了具有國際水平的成果和有重大技術突破。
2.在技術開發和成果推廣中取得突出成就,開發研製的技術成果屬高新技術,並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取得了重大效益。
3.組織並指導重大(重點)工程項目和國家攻關項目,並取得了高水平的(一般應是國際水平的)科技成果。
4.撰寫並發表了高水平的專著和一定數量科技論文,形成了較完整的理論和技術思想,力高新技術的開拓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任五級高級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並做出了新的創造性的工作。如提出了新的思想和技術、研製並推廣了新的產品;科技成果獲得了國家級科技成果獎勵。
五級高級工程師:任六級高級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並做出了新的創造性工作。如提出了新的技術思想,研製並推廣了新的產品並取得了較大效益,科技成果獲得院科技獎等。
六級高級工程師:大學本科以及其以上學歷,任一級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或任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並符合以下之一條件者:
1.是研究所科技骨幹或某一科技研究方向的帶頭人,在所從事的科技領域內做出了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成果。
2.是重大(重點)項目和國家攻關項目的主要技術骨幹並在其中負責和承擔了一個分支課題的研究技術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3.在技術開發和成果推廣中成績顯著,技術和成果達到國內鉸好水平。
4.撰寫並發表了具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科技論文,有新見解,提出了新的技術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