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盲人協會盲人家長委員會

中國盲人協會盲人家長委員會,英文全稱:National Committee for Parents of Children with Visual Impairment(簡稱:NCPCVI) 本會是中國盲人協會領導下的由中國盲人家長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該會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精神,推進盲人教育事業發展。

機構簡介

反映盲人家長意願,維護盲人基本權利,促進相關政策的產生與實施;加強盲人家長間的交流與溝通,動員社會力量,整合公益資源,為盲人家長提供諮詢與服務。該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盲人協會。本會接受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監督。該會住所設在中國盲人協會。

業務範圍

促進盲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工作的開展,指導盲人家長正確培養和教育盲童。

密切與盲童學校合作,促進學校盲童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為社會各界關心熱心盲童公益慈善事業的人提供交流經驗的機會,鼓勵各界人士以其所擁有的資源和能力服務於盲人教育事業。

增近盲人家長間的交流與合作,為盲人家長提供一個接受培訓及交流、學習的平台。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宣傳中國盲童教育就業所取得的經驗和成就。

促進有關中國盲童教育/康復的政策發展,維護中國盲童教育/康復的合法權利。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中國盲人協會盲人家長委員會,英文全稱:National Committee for Parents of Children with Visual Impairment(簡稱:NCPCVI) 本會是中國盲人協會領導下的由中國盲人家長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精神,推進盲人教育事業發展;反映盲人家長意願,維護盲人基本權利,促進相關政策的產生與實施;加強盲人家長間的交流與溝通,動員社會力量,整合公益資源,為盲人家長提供諮詢與服務。

第三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盲人協會。本會接受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監督。

第四條 本會住所設在中國盲人協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促進盲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工作的開展,指導盲人家長正確培養和教育盲童。

第六條 密切與盲童學校合作,促進學校盲童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七條 為社會各界關心熱心盲童公益慈善事業的人提供交流經驗的機會,鼓勵各界人士以其所擁有的資源和能力服務於盲人教育事業。

第八條 增近盲人家長間的交流與合作,為盲人家長提供一個接受培訓及交流、學習的平台。

第九條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宣傳中國盲童教育就業所取得的經驗和成就。

第十條 促進有關中國盲童教育/康復的政策發展,維護中國盲童教育/康復的合法權利。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凡盲人家長及監護人,擁護本會章程均可入會。

第十二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權參加本會及會員舉辦的各種活動;

(二) 對本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三) 有權獲得本會各種信息。

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及規章制度,執行本會的決定;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產生盲人家長委員會;每屆任期二年;

(三) 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委員會選舉和罷免主任、副主任,向主管部門建議變更秘書長;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超過半數的到會代表的通過才能生效。

第十七條 委員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年至少開一次會議。

第十八條 委員會秘書長由中國盲人協會委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捐贈

(二) 政府資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本會嚴格遵守社團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六章 副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0年8月20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國盲人協會家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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