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中國生態文明獎”由環境保護部主辦,中央文明辦、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政協人資環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委參與表彰,中國生態文明研究與促進會具體承辦。
評選對象
“中國生態文明獎”主要是表彰和獎勵在生態文明建設一線和實際工作中,對生態文明創建實踐、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先進集體的主要評選對象是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的基層組織,包括企事業單位、社團、社區和基層政府或部門等,不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先進個人的評選對象為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線工作者,包括科技教育工作者、新聞工作者、社會組織工作者、企業管理人員、工人、農民、公務員、軍人等,原則上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及以上幹部,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
評選原則
“中國生態文明獎”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評選表彰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提名申報、資格審查、初評、公示、審定和表彰等程式執行,邀請中央有關部委負責人和科研院所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
評選意義
對於進一步凝聚生態文明建設的價值公約數,增強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的向心力和感召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獲獎情況
在世界環境日當天,首屆中國生態文明獎揭曉,來自四川、浙江、西藏、新疆等地的19個先進集體和33名先進個人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