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中國物流管理協會宗旨是推動中國物流產業的變革、整合和績效提升,致力於引進國際先進的物流管理技術與管理經驗,促進中國物流業界與世界已開發國家同行的的廣泛交流與業務合作,促進中國物流業的發展和社會效益的提高。
中國物流管理協會的專家顧問委員團隊擁有國際一流的物流管理實務專家和經濟學家,具有深厚的物流理論功底和管理實務經驗、豐富的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經驗、在境內外物流領域具有廣泛的影響力,為協會的資訊和決策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公正性提供了保證。
協會理事會下設多個職能部門,為會員單位、合作夥伴以及整個行業提供物流管理服務:境內外的交流與合作,在境內外組織開展符合企業需求的行業培訓、教育訓練和企業內部培訓,引進推廣國際權威的專業認證培訓和考核,提供物流管理從規劃設計到實施全過程的解決方案,組織實施行業調查和統計,協助政府相關的政策方針法規的制定出台與修改;監督、評審、考核協會成員,促進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的建立。
下屬機構
中國物流行業協會內設工作機構五個部門和五個中心:綜合事務部、財務管理部、會員服務部、國際合作部、資訊中心、學術部、培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商務法律諮詢中心、認證服務中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中國物流管理協會(英文:China logistics association 中文名縮寫:中物協 英文名稱縮寫:CLA.)。
第二條 協會性質:中國物流管理協會是由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區從事物流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學機構以及各行各業用戶自願聯合發起設立的非贏利行業組織(非政府組織NGO)。
第三條 協會宗旨是:推動中國物流產業的變革、整合和績效提升,致力於引進國際先進的物流管理技術與管理經驗,促進中國物流業界與世界已開發國家同行的的廣泛交流與業務合作,促進中國物流業的發展和社會效益的提高;挖掘、集中、整合各方資源,培育物流需求市場,引導中國物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內部企業之間,供需雙方之間的聯繫,為會員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推動中國物流行業的發展服務。
第四條 協會可設立專業委員會、分會、地方服務中心和實體機構。
第五條 協會提供物流資訊服務。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本協會的任務如下:
1、 行業規範、組織實施行業調查和統計,協助政府相關政策、方針、法規的制定出台與修改,監督、評審、考核協會成員,促進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的建立。
2、 教育培訓、設立專職培訓機構,結合市場實際需求,聯合社會教育資源,設定學位、非學位的各類專業課程為行業培訓高素質人才。
3、 法律保險、設立商務法律經貿諮詢中心,促進行業法制建設及良好市場秩序的建立,為會員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險顧問服務。
4、 信息諮詢、通過編輯出版刊物、建立網際網路站為業內交流提供平台。並通過業內專業書刊和網站等渠道蒐集國內外物流資訊、法律法規、資料論文以及專業書籍,整理並分析出行業發展的各項數據,為企業發展和壯大提供全方位和個性化的資訊服務。
5、 合作交流、協調企業與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係;通過組織會員交流聯誼會,舉辦各類學術交流會、展覽和論壇,強行業內部以及與其他相關行業的溝通與協作,擴大綜合物流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適應國內和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與國際物流行業接軌,組織開展各項與國外有關經濟組織、物流團體的交流考察活動。
6、 管理諮詢
7、 鑑定認證、參與物流方面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訂與修訂,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和質量體系認證、評定;為會員單位提供質量管理體系、物流管理體系等標準認證諮詢。
8、 推廣宣傳、評定物流行業的優秀企業和人物,推廣其成功經驗;推薦行業名優產品,提升企業價值,樹立品牌形象。
9、 政府業務管理部門進行行業管理活動及參加各種社會活動。
10、其他依法並符合本協會宗旨之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產生
名譽會員:凡在行業內有所成就或對協會有特殊貢獻之國內外人事、機構或團體,由理事三人以上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可聘為本協會名譽會員。
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級別根據對協會貢獻確定)。
第八條 會員資格:
1.對象範圍: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從事物流發展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教學機構以及其他相關行業的單位;
2.依法註冊、守法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3.無重大不良記錄;
4.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完善的管理制度;
5.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6.直接或在網上提交入會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和入會資料(包括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代碼複印件、會員登記表)一併遞交協會秘書處;
7.直接或在網上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8.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對其入會資格審查後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9.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和牌匾。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公約,執行協會的決議;
2.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按時向協會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經濟指標月報、主要產品產量月報等統計資料;
4.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5.理事會賦予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1.出席會員大會,優先、優惠參加協會主辦的培訓、研討會、國外考察交流、展覽會等活動;
2.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有表決權和監督權;
4.及時免費獲得最新政策信息,國內外行業資訊;
5.可諮詢本行業發展情況,免費獲得協會專家不定期顧問服務;
6.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管理
1.有協會會員部管理會籍,會員入會後立即輸入會員資料資料庫。
2.協會應經常與會員保持聯繫,了解會員情況,幫助會員解決問題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意見,提供信息、諮詢等多方面服務。
3.協會應深入會員單位徵求意見和建議,密切雙方關係,每年訪問不少於四分之一會員單位。
4.協會每月免費向會員寄發協會刊物,在協會網站和刊物中通報協會工作和活動,報導業界動態,傳達上級指令。
5.協會對主動與協會保持聯繫的會員實行參加活動優先,活動收費優惠。
6.對協會做出貢獻的會員或個人,由部門推薦報秘書處或理事會批准,可視貢獻大小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嘉獎、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7.對違反協會章程和其它規定的會員,可視情節輕重報秘書處或監事會批准,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停止服務、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十三條 其他須知
1.會員入會前應仔細閱讀協會章程與會籍管理辦法,了解協會的基本情況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2.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確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會員級別,並在備註中聲明。
3.協會與會員的聯繫實行聯繫人專職負責制,聯繫人有責任將協會提供的各種信息向負責人轉達,離崗時必須委託專人代理負責,以免出現信息疏漏,影響企業整體利益。
4.會員單位遷址或發生人員變動,務必及時通知協會,以保證信息暢通。
5.如需要協會支持或聯合組織活動,請提前一周通知;會員的要求將在一周之內得到反饋。
6.會員希望變更身份必須提出申請報告,申請成為理事或常務理事須經過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過。
7.歡迎會員單位用贊助性會費支持協會工作。
8.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言行有損本協會聲譽,經會員檢舉及監視查明屬實者,得理事會通過予以警告、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予以除名,並會員大會追認。
9.會員經入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指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確定協會宗旨、工作方針,制定和修改物流行業的行約行規;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推選名譽會長,聘請協會顧問;
5.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年會;
6.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
9.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在工作緊迫的特殊情況下,可召開會長擴大會議,研究決策日常重要緊迫事宜。會長擴大會議的範圍為: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以及部分常務理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行業內有較大的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會長交辦的工作;
2.理事會閉會期間,為理事會工作負責;
3.參與研究和制定協會工作方針;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會及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會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分會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1.捐贈;
2.政府資助;
3.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利息;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經費支出包括:
1.開展業務活動,舉辦會議及日常辦公費用;
2.本協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補貼;
3.其他為會員利益及本協會總之所需的正常開支。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為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