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漁業中介組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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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漁業中介組織研究》從中介組織的相關理論入手,利用制度經濟學、產業組織學、環境資源經濟學、規模經濟理論和產業鏈、產業集群、政府經濟學、博弈論等理論方法,研究了漁業中介組織的形態、類型、發展階段,及其發育機制等理論問題,初步構建了漁業中介組織的理論框架。通過分析我國漁業中介組織發展面臨的契機,借鑑國外漁業中介組織的發展經驗和考察我國部分沿海地區漁業中介組織的發展情況,提出了我國漁業中介組織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重點以及具體對策。
漁業中介組織是指與漁業生產密切相關的中間組織,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直接從事漁業生產及漁產品交易,而是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規,遵循獨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憑藉其特有的社會服務、溝通交流、公正鑑定和監督管理等功能,溝通政府與漁業企業之間、漁業企業與漁業企業或漁民之間的信息、協調雙方的利益,為漁業產業各主體提供服務的社會自律組織。漁業中介組織可分為漁業社會中介組織和漁業市場中介組織等。
當前,我國的漁業發展面臨著許多問題,如漁業資源嚴重枯竭,漁業產業性矛盾日益突出,漁業監督管理困難,漁民收入不斷減少等。從產業組織角度考慮,我國漁業問題的根源在於漁民的分散化經營和漁業經濟發展的大市場需求之間的矛盾。由於漁民人數眾多,缺乏組織且分布不均衡,使得政府對漁業的監管成本高,漁業管理政策往往難以得到有效的執行。而漁業中介組織能夠組織漁民進行大規模生產,實現漁業的規模效益,在政府和漁民的博弈中,可以起到協調二者的利益關係,降低交易費用的作用,對於解決我國漁業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國內外的發展經驗表明,發展多層次、多領域的漁業中介組織是解決現階段漁業問題的行之有效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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