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2、負責民用航空產品型號及補充型號的合格審定、型號認可審定、補充型號認可審定。負責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TCB)的工作。負責民用航空器飛行手冊(AFM)的審查和批准。
3、負責民用航空產品生產許可審定。根據民航局與外國適航當局的協定,負責國內製造廠生產外國民用航空產品的監管工作。
4、負責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機載設備型號和生產合格審定、適航審定。負責民用航空器加、改裝審定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冊修理方案工程審準。
5、負責民用航空器重複性、多發性故障的工程評估,頒發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適航指令。
6、負責民用航空器噪聲、發動機排出物的合格審定。
7、負責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單機適航審定。
8、負責適航審定委任代表和委任單位代表的審核和管理。
9、負責民用航空油料及民用航空化學產品適航審定。
10、負責民用航空器的國籍登記和註冊。
11、參與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調查。
12、負責民航標準化和計量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司長:張紅鷹
副司長:徐超群、殷時軍
副巡視員:王京玲
下設處室:適航檢查處、航空器審定處、航空動力審定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