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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有組織犯罪實證研究》由嚴勵主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有組織犯罪實證研究》是“中日有組織犯罪合作研究項目”東南沿海地區研究成果的延展性成果,主要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第1款、第2款和第3歉規定的3個有關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罪名為對象在東南沿海地區(江西省、浙江省、廣東省、福建省、安徽省5個省)展開調研,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儘管地處東南沿海地區的江兩省、浙江省、廣東省、福建省、安徽省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實際狀況有很大差異,有組織犯罪現象在中國東南沿海5省呈現出不均衡的特點。但是,調查研究的結果表明,中國東南沿海5省的有組織犯罪的共同點在於犯罪組織是自發形成的,境外因素的影響微乎其微。就犯罪組織本身來說,尚處於組織化程度較低的階段,其主要目標是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直接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用於揮霍。這些研究結果和中國有組織犯罪非常嚴重、境外勢力嚴重滲透等論斷有較大的出入。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已經出現新的趨向,有組織犯罪者低齡化的特點非常突出,犯罪組織假借公司企業的合法外衣掩護來實施犯罪的現象已經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