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未來研究會醫學委員會

中國未來研究會醫學委員會

為貫徹“健康中國”的國家戰略,落實“治未病”的醫學使命,中國未來研究會醫學委員會新成立健康服裝服飾服務中心。

基本信息


未來醫學會標識未來醫學會標識
概述 
該會成立於1988年7月,是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准,在國家民政部登記備案,是公益性、非贏利性、全國性的未來醫學研究學術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我國未來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推動未來醫 學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直屬學會。

簡介

中國未來研究會醫學委員會是以研究中國和世界的未來醫學為己任,著重從事我國醫藥學預防、醫療、保健、養生研究及其未來醫藥學發展研究,未來醫藥學問題的分析和預測,推動和協調我國未來醫藥學研究活動,加強與世界各國未來醫藥學研究機構的交往合作。通過對未來醫藥學問題的研究,結合國情,運用現代化科學研究技術建立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醫藥學預防醫療、保健、養生學科體系,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堅持團結和組織廣大未來醫藥學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未來醫藥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未來醫藥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未來醫藥學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加強自身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為人類未來醫藥學套用與推廣,為人類未來醫藥學發展,為人類健康事業服務。

中國未來研究會醫學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未來研究會醫學委員會
英文名:The Chinese society for future studies and honor of the Aged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依法批准成立的中國未來研究會領導下的,積極開展中國醫藥學預防、醫療、保健、養生研究及其未來與發展研究,展望未來發展前景的一個全國學術性專業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現行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結合國情,運用現代科學研究技術,建立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醫藥學預防、醫療、保健、養生學科體系,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力開發綠色生態醫藥學及其實踐的未來與發展研究,積極發揮其在造福人類預防、醫療、保健、養生事業上的巨大作用,為我國醫藥學的未來與發展服務,為人類的健康服務。
第四條 本會任務:
1、組織多種形式的預防、醫療、保健、養生科研的未來與發展等學術活動,根據需要召開全國性和國際性未來醫藥學的學術專業論壇及研討會。
2、結合社會與臨床實踐,積極開展中國傳統醫藥學的挖掘整理、繼承發揚、未來前景發展趨勢,科學普及宣傳教育、預測諮詢和技術評估等研究活動。
3、編輯出版中國傳統醫藥學及世界綠色生態前沿科技醫藥保健學的有關報刊和資料。
4、推薦中國傳統醫藥學未來有發展前景的綠色生態、養生保健的優秀論文和研究成果及科普作品;協助推廣上述研究成果及專利的組織實施,並建議國家、中國科協和中國未來研究會給予獎勵。
5、創辦中國傳統特色醫療和生態保健養生研究院、所,組織中國傳統醫療和生態保健養生學專家隊(組)赴國內外講學服務,在國內外各地區創辦中國傳統特色和綠色養生保健醫療醫藥研究院、所。
6、加強國際學術交流,發展同國外有關綠色生態、養生保健科研學術團體友好聯繫和互訪工作。
7、以祖國傳統醫藥學為基礎、以綠色生態養生保健為前提,以國內為陣地,外引內聯,積極開展以港澳台和海外市場為前沿的多向交流、多向合作。
8、積極參加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組織開展以傳統醫藥、綠色生態保健品、綠色生態美容品、醫療器械為主的經濟貿易活動,通過這些活動創造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國家醫藥事業發展做貢獻,為人類的健康事業服務。
第五條 本會承認中國未來研究會章程,是中國未來研究會的專業研究委員會。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和中國未來研究會領導,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六條:本會的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各省、市、自治區中醫中藥學會、社會團體、醫院、醫療科研部門和醫藥保健品生產經營機構團體(包括港澳台地區和國外華僑團體),承認本會章程,報本會批准備案,可為本會團體會員。凡具備下列條件者,經本人申請,會員介紹,所在單位同意,並得到本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其條件是:
1、承認本會章程。
2、熱心從事中國醫學醫藥和綠色生態保健學研究,具有專業學歷或社會行醫經歷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功夫和理論水平的助理研究員、講師、醫師、工程師等以上職稱的高等院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從事實際工作三年以上或有一定研究能力的職員、公務員(包括港澳台地區和海外華僑)。
3、熱心從事中國傳統醫藥學和綠色生態保健養生學的研究,獻身人體科學奧秘研究,研修各種功法多年,具有各種功法及特技功能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得到社會承認及評定的工、農、兵、學、商、各級公務員中以及其他人員。
4、熱心並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各級公務員、企業家、醫療器械、醫藥保健等在醫學領域裡做出貢獻的發明開拓者。
第七條:會員入會程式
1、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
2、經本會審批。
3、由本會統一發給會員證(個人會員)或會員證書(團體會員)。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
1、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2、在本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優惠和免費獲得推介的醫療預防保健養生等健康交流的產品、技能與信息的權利。
4、對本會工作有建議和批評權利。
5、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赴國內外有償醫療服務工作。
6、享有舉薦會員的職務、職稱晉級待遇。
7、對本會會員的傳統醫藥學、綠色生態保健學的研究成果及專利享有保護權。
8、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專業考察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9、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規,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各級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各項研究工作,經常與本會聯繫。
3、努力開發中國傳統醫藥學和綠色生態保健養生學的研究,提供研究成果,積極進行本學科的宣傳教育和世界總體綠色生態養生保健學的未來發展探討及成果推廣工作。
4、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反對封建迷信、提倡先進科技,維護傳統醫藥學聲望,發揚救死扶傷的高尚醫德。
5、按時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後,其會籍自動取消。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以上不參加本會活動並不交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各自從事非本會組織的社會活動,與本會無關。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也可以提前或推後召開或以通訊方式進行,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或者協商推選產生。
代表大會的職責:
1、討論和決定本會的方針和任務。
2、聽取審查並批准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4、選舉委員會和罷免委員。
5、制訂本會未來發展規劃及研究課題。
第十三條:由委員會推選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副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及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四條:醫學委員會的職責:
1、推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2、聽取秘書長的工作報告。
3、討論和制定工作計畫。
4、決定召開全國性學術會議和舉辦專業論壇。
第十五條:會長、副會長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關係本會工作,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的著名專家和學者(包括港、澳、台、華僑),經委員會討論可聘請為本會名譽會長、專家委員和顧問。
第十七條:秘書長為本會行政領導,每年組織若干次常務委員會並匯報工作,本會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常務副秘書長兼及全面,其餘副秘書長協助,並領導本會專職工作機構的工作。根據常務委會的決議,具體組織形成有關檔案,具體安排實施各項計畫,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向常務委員會提名、任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若干個負責人選,交常務委員會審定;組織籌備與協助常務委員會召開會員大會、委員會議;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根據科研、學術交流和本會工作需要可批准成立辦事工作機構,現特設立如下專家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
1、中西醫藥學未來發展、自然生態醫學、保健養生學術委員會。
2、綠色醫療研究康復工程專家委員會。
3、醫學諮詢服務工作委員會
4、生態保健養生醫藥學研究開發管理委員會。
5、組織、編輯出版工作委員會。
6、成果研究推廣工作委員會
7、國際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
以上各委員會主任由常務委員會專業人員或專家委員兼任。各委員會應定期向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十九條:委員會在全國各地及港澳台地區和世界有關城市可設辦事機構。各地辦事機構隸屬本會領導。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1、申請科研經費,由國家撥款。
2、自籌資金
3、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4、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會費收入。
5、各有關單位及個人捐助。
6、港澳台地區知名人士及世界各有關團體,專家名人資助。
7、其它合法所得。
第二十一條:會員入會後每年的第一季度內交納新年度會費到本會辦公室。會費用於本會事業發展的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二條:各項收入應嚴格財務管理,收支均須會計核算。會計不得兼任出納,人員調動要辦清交接,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財務應主動接受上級財務審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會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醫學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本會終止須經全國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