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組織全國有志從事基礎教育評價理論研究和開展教育評價實踐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學術活動,研究教育評價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為促進我國育的改革和發展,繁榮教育評價科學,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評價體系,實現社會主義教育評價現代化做出貢獻。
學會的業務範圍:開展民眾性教育評價科學研究,教育評價改革實驗和教育評價學術交流活動;組織教育評價科學研究成果和教育評價改革實驗成果的鑑定和推廣;舉辦基礎教育評價實驗區實驗項目培訓和開展普及教育評價基礎理論和方法的宣傳活動;研究、總結、編寫,出版教育評價理論研究的實踐成果;開展有關礎教育評價專業服務活動;開展與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及國外教育評價學術交流與合作。
秘書處工作職責
1.秘書長的職責是:
(1)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2)組織制定實施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本會各工作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及其它工作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4)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秘書處、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宜;
(5)處理有關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的其它工作。
2.副秘書長工作職責
(1)按照分工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任務;
(2)協助秘書長完成各項工作。
3.工作人員工作職責
(1)按照秘書長的安排與各聯絡工作站聯繫,蒐集匯總各理事單位、會員開展教育評價研究活動、研究成果和會員、理事對學會的希望、要求和工作建議;
(2)負責蒐集、整理和保管本會的檔案資料。
(3)完成秘書長交界的臨時工作。
會員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廣大基礎教育評價研究和教育評價實踐者加入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的要求和加強對會員的管理,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教育學會章程》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採用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三條 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單位會員由本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請中國教育學會備案。個人會員由本專業委員會發展和管理。
第二章 單位會員
第四條 單位會員包括: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教育評價研究會等教育評價組織。
2.教育評價評價專業組織機構,如教育評估院、基礎教育評價所(室)等。
第五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式
1.填寫《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單位會員申請表》,提供申請單位情況詳細材料。
2.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中國教育學會備案。
3.由中國教育會員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頒發單位會員證書。
第六條 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與單位會員是業務指導關係,本專業委員會通過以下途徑對單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1.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召開年度工作會議。
2.制定科研規劃和組織各種學術活動。
3.編髮簡報。
4.召開學會工作經驗交流會或理論村會;
5.派人參加會員單位舉辦的重要活動;
6.評選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
7.向有關部門反映單位會員意見、要求、呼聲和困難。
第七條 單位會員通過以下途徑接受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1.報送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2.參加本專業委員會召開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
3.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完成本專業委員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八條 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1000元。
第三章 個人會員
第九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
1.從事基礎教育評價研究,具有較強研究能力;
2.從事基礎教育評價實踐,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總結推廣實踐經驗的較強能
力;
3.從事基礎教育評價研究或實踐,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第十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式
1.填寫《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申請表》;
2.經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批准;
3.由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頒發個人會員通知書和和《個人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按登記周期交納會費,每個登記周期為三年,共交150元(每年50元)。登記周期結束,可重新登記,交納付費,更換會員證。
第十二條 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專業委員會定期向個人會員傳送簡報和有關資料,為個人會員了解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情況,參加本專業委員會會議提供服務。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活動;
3.獲得本專業委員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專業委員會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
1.遵守《中國教育學會章程》和本專業委員會《會員管理辦法》;
2.執行本專業委員會決議,完成本專業委員會交給的教育評價研究或實踐任務;
3.維護本專業委員會合法權益;
4.從事教育評價研究和教育評價實踐,參與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
5.按規定交納會費;
6.向本專業委員會提交基礎教育評價學術論文和實踐經驗等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專業委員會並交回證書。
第十六條 單位會員未經同意連續三年不交納會費,並無故不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將被視為自動退會。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犯《中國教育學會章程》和本專業委員會《會員管理辦法》的行為,經本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中國教育學會基礎教育評價賣委員會。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本專業委員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