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專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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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專業委員會是研究中國小勞動技術、通用技術教育和綜合實踐活動的民眾性學術團體。自1994年9月成立以來,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的校長、教師和教育科研教研人員,以及關心、支持勞動技術教育的社會人士,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創新,理論創新,在“雙重探索”中發展勞動技術教育,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通過理論研究和套用研究、組織學術交流、教學觀摩研修等活動,為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決策服務,為一線教學改革服務。為推進全國中國小教育同生產勞動相結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中國教育學會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專業委員會還創辦有會刊《綜合實踐—勞動技術教育》。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是在中國教育學會領導下,研究中國小勞動技術(通用技術)教育的學術性學術團體。
第二條 本會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團結和組織全國從事中國小勞動技術(通用技術)教育的校長、教師和教育科研教研人員,以及關心、支持勞動技術教育的教育工作者和社會人士,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堅持教育創新,理論創新,在“雙重探索”中發展勞動技術教育;堅持理論聯繫實際,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開展勞動技術(通用技術)教育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套用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和培訓活動,為推進全國中國小勞動技術(通用技術)教育,提高教學質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的全面發展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組織中國小勞動技術(通用技術)課的教學改革研究與實驗,探索勞動技術教育的規律,總結推廣教學改革經驗。
舉辦專題講習班和各種業務進修學習班,組織會員學習教育理論和專業知識技能,提高其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
通過學術報告、論文交流、專題討論、教學考察等形式,開展國內外勞動技術(通用技術)教育的學術及文獻資料的交流活動。
第四條 通過科學研究與實驗,取得理論研究成果和教改經驗,為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決策服務,為一線教學改革服務。
組織教學科研成果的評優活動;組織開展有關的技能競賽活動。
組織研製和推廣學校勞動產品。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個人會員
凡承認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人會:
1、 具有相當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經驗的中國小教師、教研人員、教育科研人員和教育行政人員;
2、 關心和支持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的專家、學者;
3、 熱心為中國小勞動技術課做好配套和服務工作的有關人員;
4、 企業和生產勞技課用品的有關人員。
會員必須由本人申請,經秘書處批准,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六條 團體會員
凡中國小校、勞動技術教育中心(基地)以及熱心支持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的企事業單位,由單位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發給團體會員證書。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1、 有本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進行監督;
3、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取得有關資料,接受有關專家指導;
4、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5、 有退會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 積極承擔教育教學研究任務,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 定期向本會遞交教育教學經驗和科研成果,提供有關的學術資料及教育教學信息;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九條 會員連續兩年不參加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四章 組織
第十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條 組織機構及領導關係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大會閉會期間,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日常事務的決策與處理機構為常務理事會。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能:
1、 修改和通過本會章程;
2、 選舉本會理事;
3、 聽取和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
4、 討論並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等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由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連任四年,可連選連任;
2、 理事會可聘請專家及有關領導擔任本會名譽職務;
3、 理事會成員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參加本會工作時,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批准,將不再擔任理事;空缺的理事席位,根據實際需要,由理事長推薦人選,常務理事會批准補任理事。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秘書處
1、 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每屆連任四年,可連選連任;
2、 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
3、 由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
4、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長領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5、 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在理事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秘書處設在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
1、 會員繳納的會費;
2、 舉辦諮詢、服務活動的收入;
3、 有關單位、團體或個人的贊助。
第十六條 經費管理
本會經費單獨設帳,專款專用,日常支出由秘書長審核批准。秘書處每年年底向常務理事會提交年度經費使用情況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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