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拳擊協會

中國拳擊協會

中國拳擊協會(英文名稱:CHINESE BOXING FEDERATION,英文縮寫CBF),成立於1986年,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各行業體協、計畫單列市或法律法規認可的拳擊運動組織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以推動本項運動發展,促進拳擊運動普及和技術水平提高的全國性體育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中國拳擊協會具體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體育總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中國拳擊協會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委會承認的、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拳擊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中國拳擊協會於1987年6月25日加入國際拳協。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研究、擬定有關各項制度;組織全國性比賽和舉辦國際比賽;建立全國訓練體制,提高運動技術水平;選拔和推薦國家集訓隊運動員、教練員,組織優秀運動員集訓;組織科研工作等。

建設宗旨

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拳擊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倡導和普及民眾性拳擊運動的開展,促進拳擊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發展拳擊事業,為國爭光,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組織機構

下設委員會:

教練委員會

裁判委員會

醫務監督委員會

科學研究委員會

器材委員會

新聞委員會

重要賽事

全國拳擊冠軍賽

全國拳擊錦標賽

全國青年拳擊錦標賽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中國拳擊協會”(簡稱中國拳協),英文譯名CHINESE BOXING FEDERATION英文縮寫C B F。

第二條 中國拳擊協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各行業體協、計畫單列市或法律法規認可的拳擊運動組織自願結成的、專業性的、以推動本項運動發展,促進拳擊運動普及和技術水平提高的全國性體育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拳擊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倡導和普及民眾性拳擊運動的開展,促進拳擊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發展拳擊事業,為國爭光,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中國拳擊協會具體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體育總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中國拳擊協會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委會承認的、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拳擊組織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五條 國際拳擊聯合會(International Boxing Association,簡稱AIBA)是國際奧委會唯一承認的單項拳擊體育組織,中國拳協是其承認的合法會員。

第六條 中國拳協承認並遵守國際拳擊聯合會的章程、章程附則及適用於比賽的競賽和技術規則,同時承認並允許在中國境內開展國際拳擊聯合會各種形式的拳擊比賽,包括國際拳聯奧林匹克拳擊(AOB)、國際拳聯世界職業拳擊聯賽(WSB)以及國際拳聯職業拳擊比賽(APB)。

第七條 中國拳協不承認其它非國際拳聯的職業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合法地位,任何在國際拳聯以外的拳擊職業組織或其它職業交手項目國際組織任職的個人必須放棄與該組織的會員身份一年以上,否則不得擔任中國拳協的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地址是北京市崇文區體育館路九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九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廣大民眾、大中院校和青少年參加拳擊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拳擊運動水平;

(二)研究、擬定拳擊運動項目的競賽制度,對拳擊競賽體制、競賽規程、裁判法提出完善、修改建議,報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三)按照國家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組織承辦全國性拳擊比賽和在我國舉辦的國際比賽任務;

(四)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全國拳擊訓練系統,提出完善拳擊訓練體制的建議,促進拳擊技術水平提高;

(五)受國家體育總局委託,選拔和推薦國家隊(集訓隊)運動員、教練員、組織國家優秀運動隊集訓;

(六)提出拳擊項目的運動員、教練員以及裁判員的等級制度和運動員的資格審查意見;

(七)組織拳擊項目的科學研究工作,承擔拳擊教練員、裁判員、醫務監督和科研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對職業拳擊在國內的發展及相關活動擁有唯一管理權;

(九)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出版拳擊運動刊物;

(十)承辦國家體育總局、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中國奧委會委託的有關拳擊運動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實行團體會員制。

凡承認本章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各行業體協、院校、中國人民解放軍體育組織和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拳擊俱樂部,經省區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拳擊協會或社團組織並承認本章程,經申請並經本會常務會議通過,即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並通過;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機構;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 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 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名譽副主席

為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面人士對中國拳擊事業的支持,特設名譽副主席一職。名譽副主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能夠為中國拳擊事業的發展做出巨大貢獻;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名譽副主席、秘書長任期4年。(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主席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須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或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處罰

第四十六條 為保證中國拳擊項目健康、穩定、有序發展,杜絕違背公平競賽、違背體育道德的行為發生,維護中國拳擊協會及其會員協會、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工作人員、賽區承辦單位、參賽運動隊和賽區組委會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賽風、賽紀,中國拳擊協會特別制定了《中國拳擊協會紀律處罰規定》。本規定適用於中國拳擊協會及其會員協會舉辦的一切拳擊賽事。

第四十七條 中國拳擊協會下設的風紀股長會負責處罰工作,處罰決定由中國拳擊協會發布。

第四十八條 處罰的種類包括:

(一)、警告(含警告和嚴重警告))

(二)、通報批評(含內部通報批評)

(三)、處以5000-10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四)、取消比賽成績,歸還獲獎獎品;

(五)、取消運動員資格;

(六)、取消助手資格;

(七)、禁止運動員參加將來的比賽或一定期限內的比賽;

(八)、禁止會員協會參加比賽;

(九)、暫停或禁止裁判﹑官員和助手等參加某些活動;

(十)、降職或取消裁判等級;

(十一)、禁止參加任何拳擊活動;

(十二)、禁止進入比賽場地;

(十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各類處罰可單獨或合併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3年12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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