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利益群體與政府角色

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利益群體與政府角色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基本信息

作者:張振


出版社: 南開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1年12月1日
叢書名: 中國特色政治發展的理論與政策研究系列叢書
平裝: 329頁
ISBN: 9787310038084

內容簡介

《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利益群體與政府角色》以房地產市場為“場景”,運用利益分析的方法來研究當代中國的利益群體與政府關係。房地產市場涉及眾多的利益集團/利益群體:房地產商、拆遷戶、失地農民和購房者。房地產商自不待言,它無疑是中國目前最具有影響力的利益集團之一。拆遷戶、失地農民和購房者在《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利益群體與政府角色》被統稱為利益受損者群體。中央和地方政府也是《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利益群體與政府角色》分析的主要對象,它們被置於一個政策過程中加以考量。地方政府對於房地產收益的普遍依賴以及中央巨觀調控措施對地方政府房地產收益的可能影響導致在巨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利益相異的一面表現得淋漓盡致。

作者簡介

張振華(1979-),山西人。1999年進入吉林大學行政學院行政管理學系學習,2003年獲管理學學士學位,同年保送到南開大學政治學系攻讀碩士學位,2006年免試進入博士階段學習,2009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七月留校任教,現為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政治學系講師、韓國首爾國立大學當代中國研究所訪問研究員(2011年8月-2012年8月)。主要研究方向為:政治社會學、政府經濟學。

目錄

導論
第一節 選題及意義
一、選題背景
二、選題意義
第二節 相關概念界定
一、利益集團/利益群體
二、住房制度及其影響因素
三、房地產市場及其相關概念
第三節 文獻綜述
一、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研究現狀
二、我國的住房制度及其改革研究
三、我國的利益集團與利益群體研究
第四節 本書的理論框架、研究方法與創新點
一、理論模型
二、章節安排
三、研究方法
四、本書的創新點與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第一章 政治學中的利益分析方法
第一節 利益主體分析
一、利益主體的階級階層分析
二、利益主體的利益群體/利益集團分析
三、對上述三種分析方法的簡短評論
第二節 利益目標分析
一、利益群體的利益目標分析
二、政治行為主體的利益目標分析
三、政府與利益群體的關係模式:多元主義和合作主義
第三節 集體利益屬性及其實現方式
一、集體利益屬性與集體行動困境
二、集體資源與集體行動能力
三、集體利益的實現方式
四、集體利益格局的形成與演變
第四節 利益分析法在本書的適用性分析
一、我國目前主要的利益集團及其分類
二、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標
三、集體利益屬性及其在我國現階段的實現方式
四、公共政策對集體利益格局的干預和調節
第二章 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與住房利益格局演變
第一節 我國福利住房制度下的住房利益格局
一、我國城鎮福利住房制度的主要內容
二、福利住房制度下的住房利益格局
第二節 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歷程
一、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試點(1979~1988年)
二、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廣(1988~1998年)
三、住房分配貨幣化與商品住房制度的初步形成(1998年至今)
第三節 我國商品住房制度的確立與住房利益格局的演變
一、我國商品住房制度的主要內容
二、當下我國主要的住房問題與對我國現行住房制度的幾種評價
三、商品住房制度與住房利益格局的演變
第三章 房地產商:既得利益集團
第一節 住房市場結構與房地產商的市場力量
一、我國住房市場的區域寡頭壟斷結構
二、我國住房市場“區域寡頭壟斷結構”的成因分析
三、區域寡頭壟斷結構下房地產商對購房者的利益博弈行為
第二節 房地產商群體的組織
一、房地產商組織的成立
二、房地產商組織的治理結構
三、房地產商組織的“選擇性激勵
四、房地產商組織的“俱樂部”產品
五、房地產商各類組織利益表達的不同特點
第三節 從圍繞121號檔案的爭論看房地產商利益表達的有效性
一、從121號檔案到18號檔案
二、房地產商圍繞121號檔案所進行的利益表達
……
第四章 地方政府:房地產商的利益聯盟者
第五章 房地產市場中的利益受損者群體
第六章 中央政府: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者
第七章 對策研究:房地產市場過程中的利益整合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2.激勵手段與集體行動困境的克服。奧爾森認為規模龐大,單個人對於集體收益的影響不顯著是造成集體行動困境的一個主要原因。選擇性激勵手段的存在與否就成為這些大型集團能否存在和從事集體行動的關鍵所在。“具有選擇性激勵的組織是:具有行使強制性措施的權威和能力;具有能向潛在集團中的個人提供積極誘導能力源泉的那些組織。”而“潛在集團中的成員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會以遊說疏通形式來支持該組織獲得集體物品:他被迫向遊說疏通組織盡義務;他為了獲取某種非集體收益而不得不支持該集團。”奧爾森總結說,這些大型利益集團的遊說活動是其非政治活動的副產品,這就是所謂的集體行動的“副產品”理論。
3.意識形態與集體行動困境的克服。意識形態是“一定團體中所有成員共同具有的認識、思想、信仰、價值等。它是這個團體中每個成員對周圍世界以及團體本身的認知體系,反映了該團體的利益取向和價值取向,為團體的集體行為提供了合理性辯護,同時也對個人行為提供一套約束”。“意識形態是普遍存在的,社會中的任何團體,不管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都有自己一套意識形態。”認識到意識形態對於集體行動的作用,是新制度主義者的一個創新。諾斯曾提出,人類行為比經濟學家模型中的個人效用函式所包含的內容更為複雜,因而必須把利他主義、意識形態等非利益最大化因素引入個人預期效用函式。意識形態對於克服集體行動困境的作用表現為五個方面:意識形態能夠保持團體內部的團結和穩定;論證團體集體行動的合理性;動員團體全體成員採取集體行動,以實現行動的規模經濟;約束團體成員的行為,減少搭便車現象;規範團體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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