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筆畫家協會

中國工筆畫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全稱為中國工筆畫家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由工筆畫創作者、學術研究者、相關工筆畫專業機構及工筆畫愛好者共同創建的學術性非盈利的組織,為了傳承中國優秀的文化藝術,推進工筆畫創作與發展,繁榮工筆畫創作,加強理論研究,為培養工筆畫人才盡責盡力。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為研究、傳承、交流、發展,推動中國的傳統文化藝術;展覽、出版、教育等方式更好的服務工筆畫工作者,共同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創造更好的條件與空間。
第四條本協會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黨的各項政策,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全面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文藝為大眾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和雙百方針,團結、組織全國各族美術家,專業、業餘美術工作者,熱心投身到改革開放的大潮中,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牢記八榮八恥,積極創作出貼近生活、貼近百姓的優秀作品,為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諧文明社會而努力奮鬥。在從事藝術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任務

第六條本協會對本會會員具有聯絡、協調、培訓、服務的職責,協會對所有成員盡到組織、引導、維權的作用,組織深入生活、美術創作、美術評獎、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會員進行相應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以科學的理論正確的輿論武裝和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優秀的作品塑造和鼓舞人。努力提高這隻生力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準。
第八條立足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傳承和發揚我國的傳統繪畫藝術,舉辦各種形式的美術作品展覽和評獎活動。倡導藝術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適時對突出的美術成果和取得顯著成績的協會會員、個人會員和美術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九條不斷開展人才培訓,提高創作和理論研究的思想及學術水準,及時發現、培養和扶持專業人才,飛速壯大會員隊伍,更好地服務於社會。
第十條根據發展需要設立中國中國工筆畫家協會各門類藝術委員會,積極有效的開展學術交流。
第十一條發揮協會優勢,努力辦好協會的報刊和專業網站,不斷更新擴大信息量,便捷的服務於會員與會員,美術家與市場之間的交流。
第十二條注重全國各民族間傳統與特色,鞏固和發展全國各民族美術家的團結友愛,加強各民族之間的藝術交流。
第十三條攜手港、澳、台及海外僑胞中的工筆畫家,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精髓、促進文化交流做貢獻。
第十四條在提高協會和藝術家自身水平的同時,努力推進中外藝術交流活動,增進同友好國家的往來與世界各國美術界和美術家的友誼,為中國美術的繁榮而努力。
第十五條及時溝通會員的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力和義務。密切與政府、文化藝術機構、收藏界、文化市場等各界的合作。

中國工筆畫家協會章程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本協會實行各省市分會、協會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中國工筆畫家協會分會,各藝術機構或單位為本協會團體會員。對贊成本協會章程,維護協會名譽,遵守協會各項規定的機構,提出申請並經本協會主席團審定通過,均可成為分會或團體會員。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澳、台公民、 和海外華僑,在美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與創新的工筆畫家、學者及工筆畫研究者,具有較高的思想文化素養,符合入會條件,贊成本協會的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或經所在的協會會員或有關部門推薦,報本協會審批、履行手續後,方可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會員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及領導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向協會推薦優秀個人、團體、作品。
第十八條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會員如違犯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協會章程,視情節輕重,經駐會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的處理。
第二十條:會員自願退會應書面通過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協會將實行組成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為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審議工作報告。
(三) 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處理會員提案;
(五) 討論並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以及重大問題,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員每屆5年,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過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經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推選後提名。各團體會員一名主持日常會務工作的負責人作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報本協會主席團進行備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駐會副主席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擬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為我國美術事業的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全國和港、澳、台及海外僑胞中的美術家,經主席團審批通過,均可授予名譽顧問、名譽理事、名譽會員,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再兼任理事等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團成員和理事會理事,有對本協會建設、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和無私奉獻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並且違反本協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經民主程式表決,予以調整、罷免除名或撤換。
第二十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第五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包括: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收取會員管理費。其等級標準及繳納辦法, 依照章程本協會可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協會所屬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擬定,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中國工筆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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