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準則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基本職責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中國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調勞動關係,調節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長期穩定。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依法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事業單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事業的發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民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民眾的密切聯繫,依靠會員民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事業,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民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一戰線,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廣泛聯繫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發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係,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工會的權利
我國工會的權利:①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權利。②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權;③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參與的權利;④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和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契約的權利。工會的主要職責有:①教育職工的職責;②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開展民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③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行政方面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
歷屆主席
中華全國總工會歷屆主席名單
第二屆(1925.5——1926.5)
委員長:林偉民
第三屆(1926.5——1927.6.19)
委員長:蘇兆征
第四屆(1929.6——1929.11)
委員長:蘇兆征
第五屆(1929.11——1948.8)
委員長:項英
第六屆(1948.8——1953.5)
名譽主席:劉少奇
主席:陳雲
第七屆(1953.5——1957.12)
名譽主席:劉少奇
主席:賴若愚
第八屆(1957.12——1966.12)
主席:賴若愚(1957.12——1958.5)
劉寧一(1958.8——1966.12)
第九屆(1978.10——1983.10)
主席:倪志福
第十屆(1983.10——1988.10)
主席:倪志福
第十一屆(1988.10——1998.10)
主席:倪志福
第十二屆(1993.10——1998.10)
主席:尉健行
第十三屆(1998.10——2003.9)
主席:尉健行(1998.10——2002.12)
王兆國
第十四屆(2003.10——2013.2) 主席:王兆國
第十五屆(2013.3—— )主席:李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