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簡介
簽證制度是國家主權的象徵,是一個國家對於其他國家的公民進行入境實施控制和管理的具體表現,以此達到維護國家安全及國內社會秩序的目的 。
辦理流程
第一步 辦就業許可
第二步 獲得工作邀請函
第三步 攜帶就業許可和工作邀請函出境,到境外中國使領館取得1個月工作簽證,回到中國
第四步 辦就業證
第五步 辦1年居留許可
註:如果已經在中國了,可以到香港轉簽
1.第一步 辦就業許可
2.第二步 獲得工作邀請函
3.第三步 攜帶就業許可和工作邀請函出境,到境外中國使領館取得1個月工作簽證,回到中國
4.第四步 辦就業證
5.第五步 辦1年居留許可
註:如果已經在中國了,可以到香港轉簽
《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外國人就業證》具體辦理程式:
1、用人單位應在擬聘用外國人來華就業入境之前,先為其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獲準聘用該外國人的用人單位,應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3、獲準來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憑勞動部門簽發的許可證書、被授權單位的通知簽證函電及本國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證件,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處申請職業簽證;
4、用人單位應在獲得職業簽證的外國人入境後十五日內,持有關材料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該外國人辦理《外國人就業證》。
5、已辦理就業證的外國人,應在入境後三十日內,持就業證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居留許可。
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所需材料:
1.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須詳細說明聘用理由);
2.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證明或法定登記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批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外國人有效護照(簽證)複印件;
4.擬聘用意向書(須包含詳細的勞動條款內容);
5.擬聘用的外國人工作簡歷(包括最後一次學習經歷),學歷證書,從事擬聘用工作的從業資格證明(註:工作簡歷含個人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列印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工作簡歷和學歷證書如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從業資格證明是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格或技術技能證書。如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
6.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填寫完整的《外國人就業申請登記表》一式2份;
8.擬聘用的外國人二寸免冠近照2張;
9.填寫完整的《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申請書》1份(須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所需材料:
1. 用人單位辦理《外國人就業證》的申請報告(須詳細說明聘用理由);
2. 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證明或法定登記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供批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 外國人有效護照(簽證)原件及複印件;
4. 勞動契約或聘用協定(須明確聘用期限、聘用職位及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福利待遇、違約責任等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5. 外國人工作簡歷(包括最後一次學習經歷),學歷證書,從事擬聘用工作的從業資格證明(註:工作簡歷含個人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列印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工作簡歷和學歷證書如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從業資格證明是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格或技術技能證書。如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用人單位確認蓋章);
6.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或確認的健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註:出入境檢驗檢疫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7. 填寫完整的《外國人就業申請登記表》一式2份;
8. 外國人二寸免冠近照3張;
9、已為該外國人辦理的《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原件;
10、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還須提供本人有效的《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辦理在用人單位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須另提供董事會決議和企業章程,不設董事會的,提供企業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聘書。
11. 填寫完整的《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許可申請書》1份(須加蓋單位公章)。
簽證有效期
系指持證人在規定時間內(期滿當日24:00時前)進入中國的期限。超過有效期,無論簽證上是否還有剩餘入境次數,該簽證均屬失效,持此簽證赴華將被拒絕入境。因此,請在赴華前仔細檢查簽證有效期 。
簽證有效期從簽證頒發之日起計算(通常為簽證受理日)。因此,請申請人在赴華前三周以內申請簽證。辦理簽證約需一周時間,您也可以申請辦理特急或加急簽證,特急簽證當天下午即可取簽證(需收取特急費30歐元),加急簽證兩至三天即可取簽證(需收取加急費20歐元)。
簽證入境次數
系指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進入中國的次數。目前,中國大使館原則上為旅遊者頒發一次或者兩次入境簽證。一次簽證收費35歐元,兩次簽證收費50歐元 。
簽證停留期
系指持證人每次被允許在華停留的最長時間,即從入境之日起可在華停留的最長天數。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持證人須在停留期滿前,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延期。
在華任職、就業(持Z字簽證)、記者(持J-1簽證)、定居(持D簽證),及學習(持X簽證)人員,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居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