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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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至1964年,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有組織有計畫進行的全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狀況科學調查。系由毛澤東倡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國內外一些學者對中國某些少數民族作過一些調查,寫過一些論文和專著。但是由於受歷史的局限,調查是零星的、片斷的,有些甚至歪曲了現實。中國共產黨早就重視用馬克思主義觀點對國內少數民族社會歷史進行調查,抗日戰爭初期在延安成立民族問題研究機構後,於20世紀40年代初,撰寫出《關於回回民族問題的提綱》、《關於抗戰中蒙古民族問題提綱》和《回回民族問題》等檔案和著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從1950年到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先後派出有學者和專業人員參加的 4個民族訪問團和兩個民族工作視察組,到西北、西南、中南、東北和內蒙古等地區檢查民族工作,調查各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狀況及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與此同時,中南軍政委員會、川西行署、貴州省人民政府等,也組織民族訪問團,對本地區的少數民族進行了訪問和社會調查。
1956年前後,中國少數民族地區同漢族地區一樣,處於社會改革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高潮之中,各少數民族的面貌將很快發生變化。及時、迅速地完成對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成為民族研究工作的一項緊迫任務。1956年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彭真指導下, 成立了有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格平、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劉春和中央民族學院副院長費孝通組成的調查領導小組,在全國人大民委成立了調查辦公室。1956年4月(19日),全國人大民委遵照彭真副委員長於3月31日會議指示,制定了《關於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各民族社會歷史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的初步規劃》,擬定籌建雲南(費孝通、劉冠英負責,方國瑜參加)、四川(夏康農負責,楊辛、胡慶鈞參加)、西北(馮家升負責,陳家齡參加)、貴州(吳澤霖負責、梁歐第參加)、廣東(包括海南島,岑家梧負責)、廣西(黃現璠負責;莫矜參加)、西藏(李有義負責,李安宅參加)、內蒙和東北(翁獨健負責,秋浦專門負責內蒙古)等地區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計畫在4至7年內基本弄清各主要少數民族的情況,蒐集和積累中國民族問題研究所必需的資料,即有關原始社會形態、奴隸社會形態、封建社會形態和上述各種社會的過渡形態的具體資料。調查最初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主持,由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和中央民族學院協同工作,各組調查了蒙古、藏、維吾爾、壯、苗、布依、瑤、傣、彝、黎、景頗、怒、傈僳、獨龍、佤、鄂倫春、鄂溫克等20個少數民族,整理出從原始社會末期到封建社會末期的第一手資料,約1500萬字。1958年,全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工作由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主持,將調查組由原來的8個增加到16個,新設了甘肅、青海、寧夏、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南、福建8個調查組。不派調查組的省,由各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調查和提供所需的資料。同年8月,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 中央民族學院、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的部分師生,以及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經濟研究所、 文化部等有關單位的幹部,分赴 16個省、區的調查地點工作。調查組的人員最多時達千人以上。至1964年,調查任務基本結束,據不完全統計,寫出調查資料340多種,計2900多萬字;整理檔案資料和文獻摘錄100多種,計1500多萬字;拍攝少數民族科學紀錄片十幾部。此外還蒐集了一批少數民族的歷史文物。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寫出少數民族的《簡史》、《簡志》和《簡史簡志合編》初稿57本。
1979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重新規劃,在上述調查基礎上發展成為《中國少數民族》、《中國少數民族簡史叢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簡志叢書》、《中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概況叢書》和《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五種叢書。目前已有40多冊問世,其他各冊正在陸續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