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序言

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序言

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序言是家國一種法規的序言。

一、制定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依據與目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結合中國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實踐,借鑑國際公認審計準則經驗,制定中國國家審計準則。
制定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目標是:
(一)全面落實《審計法》,推進依法治國,促進依法行政,實現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二)促使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按照統一的審計準則開展審計工作,規範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
(三)促進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二、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體系

中國國家審計準則體系是中國審計法律規範體系的組成部分,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國家審計基本準則)、通用審計準則和專業審計準則、審計指南三個層次組成。
(一)國家審計基本準則。是制定其他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的依據,是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辦理審計事項時應當遵循的行為規範,是衡量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
(二)通用審計準則與專業審計準則
通用審計準則是依據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依法辦理審計事項,提交審計報告,評價審計事項,出具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時,應當遵循的一般具體規範。
專業審計準則是依據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辦理不同行業的審計事項時,在遵循通用審計準則的基礎上,同時應當遵循的特殊具體規範。
(三)審計指南。是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提出的審計操作規程和方法,為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從事專門審計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性意見。

三、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法律效力

(一)國家審計基本準則、通用審計準則和專業審計準則,是審計署依照《審計法》規定製定的部門規章,具有行政規章的法律效力,全國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審計工作時必須遵照執行。
(二)審計指南,是指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的操作規程和方法,全國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參照執行,不具有行政規章的法律效力。

四、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適用範圍

中國國家審計準則是審計署制定的規範全國審計機關依法審計的部門規章,適用於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開展的審計工作。其他審計組織承辦國家審計機關審計事項也應當遵守本準則。

五、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制定、發布與修訂

審計署成立審計準則體系構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承擔制定審計準則的日常組織管理等工作。審計署有關司局及有關特派員辦事處、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廳(局)分別承擔審計準則的草擬工作,向審計準則體系構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審計準則草稿。審計準則體系構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審計機關的專家成立內部專家組,聘請審計機關以外的專家成立外部專家組,負責對審計準則的草稿進行討論及修改。討論、修改後的審計準則草稿經廣泛徵求全國審計機關及社會有關方面意見後,由審計準則體系構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一步修改、審核,報審計署審計長會議審定,由審計署批准發布施行。
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由審計署修訂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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