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量器
流傳至今最早刻有銘文的量器是1857年山東膠縣出土的子禾子銅釜、陳純銅釜和左關銅,據銘文,知是齊國設定在關卡上的標準量器。目前已蒐集到的戰國量器及容器上刻有容量的器具共60餘件,參照文獻可以歸納出以下各國的容量單位名稱和單位量值:齊國以豆、區、釜、鍾為單位,每釜約合 20580毫升;燕國以觳為單位,每觳約合1766毫升;趙國、韓國以斗為單位,每斗約合1700和1750毫升;魏國以斛、斗、益為單位,每益約合225毫升;東周以斛和斗為單位,每斗約合1950毫升;秦國以升、斗、斛為單位,每升約合 202毫升。可見戰國時期各國不但容量的單位量值不統一,單位名稱也很不一致。
商鞅在秦國變法,提出“平斗桶權衡丈尺”。統一了秦國度量衡,並在單位制的確立、度量衡科學技術的研究及器具的製造等方面均有很大貢獻,為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打下了基礎。目前已蒐集到刻有秦始皇統一度量衡詔書的量器有20餘件,經實測折合單位量值,每升均在 200毫升左右。
史籍記載
《漢書·律曆志》記載,漢代大司農是掌管各郡國錢穀金帛的官吏,故官方使用的度量衡器往往由大司農頒發,今所見到的有大司農銅斛銅斗、銅合等。角、合、升、斗、斛五量之制大約建於秦,新莽時劉歆加以整理,使其規範化、制度化,並監製了一批度量衡標準器。量器單位量值,每升亦在 200毫升左右。東漢後期單位量值開始混亂,有的器物誤差已超出官方規定的允許範圍。
漢以後直至明朝,留存下來的量器極為罕見,只能參照文獻記錄作些概略的推算。魏晉時期容量單位量值似乎變化不大,南北朝時期出現了“南人適北,視升為斗”的現象,說明北朝量值激增。據《隋書·律曆志》所記:“梁陳依古,齊以古一斗五升為一斗。” 《左傳·定公八年》孔穎達疏:“魏、齊斗稱,於古二為一,周、隋斗稱,古三為一。”這些都說明當時量值的混亂。度量衡經過南北朝的動亂變遷,到隋朝得到統一。此後,唐宋延用。由於無實物可考,只能暫定為每升600毫升。《元史》中有“世祖取江南,命輸米者止用宋斗斛,以宋一石當今元七斗。”可知元代實際容量比宋有所增長。明朝僅存有一件成化兵子銅斗,實測容9600毫升。朱載《律學新說》中記有一件成化十五年鐵斗,據書中所記尺寸,計算容積為10023.5立方厘米,與成化兵子銅斗接近。
《清會典》載:“戶部量鑄鐵為式,形方,升積三十一寸六百分,面底方四寸,深一寸九分七厘五毫。”今得實測戶部鐵方升,可知清朝官定的標準量器計算容積為1035立方厘米。